病理诊断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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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病理诊断“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流程
根据中国医院协会关于实施《CHA患者安全目标》的要求,为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提高临床诊疗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特制定临床病理检查病理诊断“危急值”报告制度。一、设立“危急值”报告项目和范围:
1、病理检查结果是临床医师未能估计到的病变,有可能引起不良后果者。
2、恶性肿瘤出现切缘阳性。
3、常规切片诊断与冰冻切片诊断不一致。
4、送检标本与送检单不符。
5、对送检的冰冻标本有疑问或冰冻结果与临床诊断不符时。
6、尸解发现疑似重大传染性疾病(如SARS、手足口病、流行性出血热、霍乱、麻风、梅毒等)。
二、“危急值”报告流程:
1、当临床病理诊断结果出现“危急值”时,病理诊断人员和病理技术人员必须核对标本的姓名、取材部位、送检组织块数、取材块数、大体描述、切片上的组织块数、组织学形态是否符合,染色操作、方法是否规范,查看近期有无该患者的病理检查结果并加以比较,同时,病理诊断医师应该通过电话与临床医师沟通:大体标本采集、送检部位、组织大小是否一致;病人临床情况与病理诊断结果是否符合,如果不符合,应当重新取材进行复查。
2、确认“危急值”后,病理诊断医师应及时用电话报告相关科室医师,双方必须复核患者信息和病理诊断结果,同时双方均应及时正确填写《病理报告危急值报告登记本》,防治差错的发生。
3、临床医师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按诊疗规程及时处理病人,完善病情记录,如果是下级医师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医师,并记录上级医师指示。
4、尸解时病理医师如发现重大传染病,应按法定程序及时上报我院公共卫生科。甲级传染病上报时限为2小时内,乙级、丙级传染病上报时限为24小时内。
三、接受职能部门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病理科“危急值”报告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