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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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
DB22/JTXX―2016
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统一技术措施Unified technical measures for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s retrofitting of
existing buildlings
2016-00-00发布2016-00-00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统一技术措施Unified technical measures for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s retrofitting of
existing buildlings
DB22/JTXXX―2016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6年00月00日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16.长春
前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设[2016]00号),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技术规范》GB50974,总结我省建筑设计和建筑火灾经验教训,并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主要内容:1 总则;2术语;3设计;4施工及验收;5运行管理。
本措施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措施的过程中,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130041,电话:88931938,电子邮箱: jljsbz@)。
本措施主编单位: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措施参编单位:长春市消防支队
吉林建筑大学设计研究院
本措施主要起草人员:惠群王伟靳威李静影张正利吕曾秦禹徐韬于家义
董继红王尧王镝陈明王琦琳刘晓杰姚春燕刘宇红本措施主要审查人员:赵新文孙宇陶乐然邵子平陆明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设计………………………………………………………………………………………..
3.1 专用消防供水干管……………………………………………………………………
3.2 水泵布置和室内管线…………………………………………………………………..
3.3 消防水池和消防车取水口……………………………………………………………..
3.4 消防泵房………………………………………………………………………………
4 施工及验收…………………………………………………………………………………
5 运行管理……………………………………………………………………………………
1.0.1为了提高消防给水系统的供水能力及可靠性,保证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施工质量、规范消防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制订本措施。
1.0.2本措施适用于吉林省内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工程。
1.0.3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除应符合本措施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设计规范》GB50974等的规定。
2.0.1 超大城市综合体 large urban complex
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万平方米(不包含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及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建筑。
2.0.2专用消防供水干管 fire protection special water supply main pipe
不与室内消防供水管网连接,由疏散楼梯间内的竖管、消防车供水接口、水泵接合器等组成,火灾时由专用水泵或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等取水向建筑物供水的独立供水设施。
2.0.3卡式接口 insertion-type coupling
依靠弹簧力或其它方式推动两个及以上的滑块使内外接口相连接的装置,含雌口和雄口。
2.0.4内扣式接口 snap-type coupling
依靠两对扣爪与内滑槽相连接的接口。
2.0.5 水泵式取水口 water intake of water pump
通过专用水泵从供水管网或采用在消防水池顶部安装深井泵方式从消防水池内吸水并通过管道与取水口连接向消防车提供水源的取水装置。
3 设计
3.1 专用消防供水干管
3.1.1 建筑高度50m﹤h≦100m的既有超大城市综合体建筑,当建筑消防用水量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经消防部门确认增加消防水池储水量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专用消防供水干管。
3.1.2专用消防供水干管应设置在建筑的楼梯间内,首层供水干管的接口位置宜靠近安全出口。
3.1.3专用消防供水干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条件的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1根专用消防供水干管;
2 专用消防供水干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125mm,并应采用内、外热镀锌钢管等具有防腐性能的金属管道;
3 专用消防供水干管在首层疏散楼梯间内应设置2个DN80mm的卡式接口(雄口),接口前应设置止回阀,止回阀前应设置放水阀;卡式接口距地面高度宜为0.5m~1.2m;
4 在各楼层设置2个DN65mm内扣式接口的室内消火栓栓口;栓口的安装高度、出水方向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设计规范》GB50974第7.4.8条的规定;
5专用消防供水干管的消火栓栓口数量不应计入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流量和消火栓数量;
6 在专用消防供水干管的顶端应设置快速排气阀;
7 每层栓口处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阀门开启后所在位置信号应能反馈至消防控制中心。
3.1.4 专用消防供水干管应由消防车直接供水,当每个防火分区设置1根专用消防供水干管时,其消防流量可按25L/s计算;当每个防火分区设置2根及以上专用消防供水干管时,其消防流量可按40L/s计算;专用消防供水干管所提供的水量可计入消防水池的储水量。
3.1.5专用消防供水干管的设计应尽量减少管线敷设长度,减少弯头数量,降低供水管网沿程阻力。
3.1.6 专用消防供水干管应设置室外消防水泵接合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根专用消防供水干管应至少设置一个水泵接合器且管径不应小于DN150mm。
2在消防水泵接合器前应设置阀门、止回阀,止回阀前应设置放水阀。
3 室外水泵接合器应有区别其他系统的明显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