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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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限公司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监总煤行〔2007〕218 号《关于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的通知》和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贵州正华矿业有限公司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井下劳动定员标准确定的依据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我矿安全生产的需要。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每个矿、每小班不得超过100人,采煤工作面不得超过35人,掘、维工作面不得超过9人。

2、各单位要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井下定员标准。井下定员标准一旦确定,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定员组织生产。

3、由于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发生变化 需要修改劳动定员时各单位要书面报告阐述修改井下定员的理由、劳动组织人数的增减及工作地点变化情况,经常务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审批,同时报公司人事部、安全部备案。

4、按岗位定员。根据设备的操作岗位或其它工作岗位来编制井下定员人数。

5、按组织机构、职责范围、业务分工确定井下定员人数。

6、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根据井下劳动定员标准,认真贯彻执

行 各矿工作面、工作地点在岗人员不准超过井下定员人数。

7、在贯彻井下劳动定员工作中,要本着精干、高效、把人员压缩到最低限度的原则,一人能干的活决不安排二人或多人。要尽量压缩井下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没经过井下知识培训的人员不允许下井,无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8、提倡一职多能,兼职作业。但兼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后才能正式上岗。

9、注意职工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不提倡交叉作业,不提倡连班加点,要安排好职工的正常轮休制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时,事后要安排好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绝对禁止为了抢进度而疲劳作业、连班作业。

10、井下作业场所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要注明工作地点 施工单位、定员人数、实际人数等。

11、矿安全科干部要了解全矿井下劳动定员情况及全矿当班实际井下在岗人数,安全科的安检员要了解分管地点及检查线路的井下劳动定员情况及当班实际井下在岗人数。

12、安监人员有权制止超定员人员进入采区、工作面、工作地点。有权制止超定员单位及班组停止生产或工作。

13、对不听劝阻擅自进入超定员场所的人员 责令其停止工作并按矿有关规定视情节严重进行处罚。

14、安监人员对进入超定员场所的人员不制止的,按“三违”论处。

15、确因特殊原因,需超定员人员进入作业场所的,要与原施工队伍中的人员进行置换。无论什么原因井下作业场所不准超过定员人数。

16、井下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发生变化需变更井下劳动定员时,各单位要在按程序报生产矿长及安监处长审批的同时要重新制定全队所有井下作业人员的定员,并将重新确定的分工作地点井下定员人数在变更前二日内报人力资源科、安监大队各一份。

****矿业有限公司2016年井下劳动定员标准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优化矿井设计,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改革采煤工艺,提高机械化水平;大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劳动生产率;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员标准,严格劳动定员管理,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下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公司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制定2017年井下劳动定员标准如下。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调度室,由调度室主任进行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劳动定员管理和标准编制的原则

(一)坚持保证安全生产的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煤矿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减人提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三)坚持严格按定额定员管理的原则。对凡有定额标准的作业项目都要按定额编制定员,凡是能够计算和考核工作量的班组或工种岗位都要有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实行定额定员管理,充分调动和提高工人劳动生产积极性,合理节约劳动生产力。

三、健全、完善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

(一)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公司所属各矿应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专职做好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制定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劳动定额定员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平均先进和可操作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每2-3

年应修订一次。在遇有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生产设备和机械化程度发生重大改变、生产工艺和技术操作方法发生重大改进,以及发现劳动定额定员存在较大问题时,应及时予以修订。

(三)严格落实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严格按定员组织生产。矿井各生产区队要层层建立劳动定额定员考核办法。

(四)健全完善有关工作制度。生产部、人事部应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订和完善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的

相关制度和规定,切实做好劳动定员原始记录、入井人员考勤和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劳动定员标准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四、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控制入井人数。原则上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不得超过100人。特殊情况确需增加采区作业人数的,煤矿企业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当地安监站批准,报县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二)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煤矿在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三)优化设计,减少定员。煤矿应严格按照《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经综合分析类比和系统环节定岗定员核算井下劳动定员。煤矿采区设计要做到系统完善、布置合理,应积极采用先进开采技术、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简化生产系统,减少用人环节。

(四)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核定的生产能力合理安排全年生产计划和劳动定员;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做到均衡生产;按规定安排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严禁挤占设备检修时间进行生产作业。严禁两班交叉作业。除带班人员、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以外,严禁其他人员在采、掘作业现场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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