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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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基本原则:1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2企业维持原则(商法通过法律制度保证企业得以稳定健康发展)3交易简便迅捷原则4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商法和民法的关系:1民法和商法都是调节民商事行为的法律,民法是普通法基本法,抽象的的法律表现;商法是特别法,是具体的法律表现2商法和民法都属于私法范畴,都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民法是纯私法,调整平权关系;商法以私法为主,兼具公法,调整平权和不平权兼有的关系3民法是基本法,调整范围广,适用各种民事主体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商法调整范围有限,仅适用民事主体从事商事经营那个那一部分。
商辅助人:又称商使用人,在商事交易过程中,从属于商主体受商主体委托或支配,辅助商主体开展商事活动的人。商辅助人不是商主体,但在交易中以商主体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且法律后果由商主体承担。
代办人:在受委托的范围内,除诉讼行为外可以实施一切行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禁止自我交易
辅助商:间接以媒介货物交易为目的经营活动
商事登记的效力:1创立法律关系的效力:登记注册是商主体取得经营许可的前提条件,未登记不得以商主体参与商事活动2免责效力:根据商主体变更注销登记的记载,商主体将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3公信效力:登记的有关商事主体的相关事项,除非有虚假,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事登记的概念:商事筹办人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商事主体资格,而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并被主管机关核准的法律行为
商号的组成结构:商号依次以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组成3部分组成,冠以所在地的省或市或县行政区划分名称(经允许使用中国中华国际历史悠久驰名商标除外)
企业法人名称及使用:须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字样;联合公司不得使用其他成员商号,要注明联营或者联合字样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1财务制度2会计制度: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5附注;3公积金制度:用途:补亏损扩大经营增加资本
公司财务会计编制:编制主体;公司编制义务主体:董事会时间: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有限公司送交个股东,股份公司年会召开20天前以供股东查阅;对外公开:月度:月度终了6日内;季度:终了15日;半年:60日;年度:4个月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会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章程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商业账簿的种类:1会计凭证: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2会计账簿:以会计凭证为依据,连续全面地记录和反应各项经济义务的内容,并且以专门格式的账叶所组成的簿籍3会计报表:用货币形式综合反应商主体在一定时间内生产经营活力和财务状况的书面报告文件
商事仲裁:特点:1以契约为主,司法为辅2公正效益3民间性
原则:1意思自治原则2裁审择一原则(诉讼仲裁2选1)3公平合理原则4独
立仲裁原则5一裁终局原则6不公开原则
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指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不改变公司法人资格的情况下,将公司由一种法定形态变更成另一种。
公司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依法达成合并意思,归并为一个公司或者创立新公司程序:1提出合并方案:由参与合并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出
2签订合并协议
3做出合并决议:由股东会做出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法律效力:1合并导致公司消灭变更设立3种结果2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应不符任何先决条件,继续承担合并和解散的公司确认的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转让:对内:自由转让对外: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书面征求通知,接到通知30未答复视为同意。半数以上不同意时,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份,不购买视作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1查阅权:查阅复制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记录监事会记录财会报表会计账簿; 2 分红和优先认缴出资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前15日通知。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临时会议:由⑴1/10的表决权股东⑵1/3董事⑶监事会,没有的由监事;定期会议:按公司章程按时开。
主持人:有董事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1/2董事选举的一名董事
无董事会的: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无监事会)—1/10表决权股东
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责任:发起人和认购人按期足额缴纳,否则承担违约责任。非货币资产低于估价的补齐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时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认股人返还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过失造成公司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会议事规则:每年至少2次,提前10日通知。一人一票,任期不超过3年
有限责任:3-13人,议事规则根据章程规定
股份公司:5-19人,需半数董事出席,决议要半数全体股东同意
公司股利分配:指从可分配利润中以一定方式按期向股东支付财产利益
分配原则:1没有盈余不分配2法定顺序分配(补亏(以前)—缴税—补亏(现在)—10%公积金—优先股—提取任意公积金—普通股—劣后股—转到下一年)
3分配自由4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得再分配
分配方式:1现金2股票3财产4负债(发放债券等)
票据的时效:请求权:见票就付的汇票本票2年;支票6个月
追索权:被拒日起6个月再追索权:清偿日被诉日起3个月
追索权是指持票人请求债务人前手偿还票据所载金额和其他的权力
票据的关系:票据法调整的,以票据权利义务的内容的社会关系
1原因关系:票据当事人之间接受票据的理由,只存在于票据直接当事人之间
2预约关系:当事人接受票据前,就票据种类金额等事宜达成协议的法律关系
3资金关系:出票人付款人付款银行和其他资金义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特征:1一种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2基于票据行为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3是分离了基础关系的无因性法律关系
票据绝对丧失的情况:票据最为一种物已不存在,票据本身或者记载事项难以辨认
票据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
票据代理:由他人按照本人的授权或法律规定,代理本人在票据上鉴章。
代理人以自己名义鉴章,代理人自己负责
仅注明代理意思,无鉴章,代理行为无效,被代理人不负责任
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2越权代理3表见代理
票据行为的特征:1要式性2无因性(不需要原因)3文义性4独立性5连带性
汇票的记载事项:绝对记载:1表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的名称5出票时间6出票人鉴章
相对应记载:1付款时间2付款地3出票地(后2个未注明以其经营所在
地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算)
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