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基坑疏干排水水资源税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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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实际排水量*适用税额标准
别计量排水量和回用量; c、确实不具备计量条件的,参照《建筑与市政工程地
下水控制技术规范》(JGJ111-2016)中关于涌水量的相应计 算方法核定其抽排量。
2、计量设施安装完成后,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验, 合格后建设单位投入使用。 三、办理基坑取水许可证和备案阶段
1、计量设施核验合格后,区审批局办理基坑取水许可 证,市控沉办对基坑取水许可证进行审核;
取水(津+本区简称+控沉)字(年份)第(*)号; 2、基坑开挖深度超过 5 米,在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同时, 区水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地面沉降防治措施备案。 四、申报缴纳水资源税阶段 1、办理取水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在“基坑计量管理系 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市控沉办管理模式,仅供参考); 2、基坑疏干排水结束后,依据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的疏干排水量和回收利用量,出具《天津市水资源税纳税人 取用水量核定书》。
基坑疏干排水水资源税工作流程
进行基坑降水的建设单位都需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 源税(不区分基坑开挖深度)。
主要分四个阶段:水资源论证阶段、安装及验收基坑疏 干排水计量设施阶段、办理基坑取水许可证及备案阶段和申 报缴纳水资源税阶段 一、水资源论证阶段
1、区审批局组织专家对基坑疏干排水水资源论证报告 进行审查。
(1)水资源论证报告应依据《天津市深基坑疏干抽排 地下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写提纲》(控沉发 ﹝2015﹞18 号)进行编写;
(2)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另含疏干排水计量方案;基坑 开挖深度超过 5 米,水资源论证报告另含地面沉降防治措施 方案。 二、安装及验收基坑疏干排水计量设施阶段
1、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安装计量设施。 计量设施要求: a、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推荐使用在 线计量Baidu Nhomakorabea控设施(水文监测数据通信规约 SL651-2014); b、基坑降水归集后,因基坑降水水资源税率不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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