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信力价值和提升途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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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信力的价值和提升途径

摘要:提升检察公信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标志,也是促使案件当事人依法化解纠纷的基本保障。当前我们的检察公信力仍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和挑战,需要我们多措并举,其中树立公信力意识、提高检察执法者的素质、健全科学的执法工作机制、优化检察机关的执法环境是重中之重。

关键词:检察公信力;法治建设;执法机制;执法环境

中图分类号:d6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18-0287-02

近期“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在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的如火如荼的展开,提升检察公信力再一次成为检察工作的重心。如何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就成为此次活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检察公信力基本内涵

检察公信力是执法公信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而言是指检察

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在整个社会当中所建立起来的公共信用,是社会公众普遍地对法律监督权的运行及其结果所具有的信任、信赖、认同乃至信仰,以及对该结果自觉接受、遵从的程度与状态。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具有司法公信力的基本特征,同时又具有其特有的品性和特点。其一从评价主体来看,检察公信力主要涉及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是检察机关在社会公众中的信任

度、权威性和影响力的集中体现。其二从评价内容来看,检察公信力集中表现在检察机关回应社会的能力,包括对法定职责是否全面、正确、有效履行;对社会的司法需求是否发挥职能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回应及实际效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是否及时开展专项检察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等。其三从反映形式来看,检察公信力主要表现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检察工作的公信力、检察人员的公信力。其四从检察权构成来看,检察公信力又具体表现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公信力、审查逮捕工作的公信力、公诉工作的公信力、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监督工作的公信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公信力等。

二、新形势下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大意义

国家大力推进法治建设与社会诚信建设,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建设,不仅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支撑部分。提升检察公信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标志,也是促使案件当事人依法化解纠纷的基本保障。提升检察法公信力在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中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提升检察公信力是检察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支持重要标志。检察工作必须始终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如果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认同,群众对我们执法办案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执法公信力必然发生危机和动摇。

其次,提升检察公信力是检察机关维护法律监督权威和良好形象的重要基础。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化身。通过公正司法,获得社会公众的信任,才能使社会纠纷最终通过法律的渠道得以化解,实现司法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职能目的。

再次,提升检察公信力建设是检察工作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公平正义是法律监督的永恒精神和固有价值,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和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的神圣使命。

三、制约检察公信力的因素

近年来,随着检察机关大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监督和办案的质量进一步提高,社会影响力有所提高,监督的权威性有所增强,相应的执法公信力也有所提升。但相对于检察机关在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来看,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不高与群众对检察工作的高要求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执法公信力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一是缺乏公信力意识,或者公信力意识不强。部分检察院工作人员对检察公信力的内涵、重要性等缺乏足够的认识,执法观念仍然陈旧,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依旧存在;有的对保障人权重视不够,人性化执法体现的不充分;有的“重口供轻证据”;有的“重实体、轻程序”等等。执法办案过程中一味强调打击、忽视保护,没有在办案中宣传法律、争取民心,无形之中损害了检察公信力;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缺乏群众意识,群众工作做的不细致、不到位、不理

想,致使有些案件案结事不了,当事人不断的申诉、上访,客观上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并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

二是执法者的素质不高、检察行为不规范。执法者的素质决定执法者的行为,只有执法者的素质提高了,能力提高了,行为规范了,才能促进执法公正。当前,检察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和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干警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不够高,面对更加繁重、更加复杂、更高要求的执法工作有所不适应。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滥用检察权、以权谋私的问题还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这就给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带来了严峻挑战。

三是检察执法机制不完善。除了一时难以克服的体制性障碍外,检察执法机制方面还客观存在着一些影响执法公信力的问题,如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管理与协调机制有待加强;公诉工作整体合力发挥不够;侦、捕、诉各部门的相互制约与协作配合有待增强;检察机关之间以及各内设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够,检察资源配置不够科学,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尚未有效发挥等等,使执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受到严重损害。

四是不良的执法环境的干扰。一方面是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从近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大案要案来看,少数地方依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另一方面是关系网的干扰。检察机关查办的贪腐渎职犯罪案件中,很多犯罪嫌疑人都有一定权势,社会关系复杂。经常一经立案,说情者便会络绎不绝。社会关

系网的干扰,不仅影响干扰正常办案工作,也让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受到影响。

四、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途径

提升执法公信力,必须找准影响和制约执法公信力的主要原因,明确提升执法公信力的主要着力点,从多角度、多层面推进执法公信力建设。

一是树立公信力意识,做到“立法为公、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也是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思想基础和核心所在。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只有牢固树立和深入实践执法为民思想,增强检察工作与公众之间良好的双向互动,真正做到在思想观念上为民,在工作措施上便民,在实际效果上利民,才能在公信力的培育中取信于民。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正确处理履行职能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坚持做到既严格公正执法,又自觉服从服务于大局,及时回应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与要求;要着眼于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与工作作风,不断落实和完善各项利民、便民、亲民措施,以公正、文明的形象和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服务, 拉近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心理距离,使检察工作更加具有亲和力和公信力。

二是进一步提高执法者素质和能力、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执法者素质和能力一是要严格检察人员职业准入。要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严守检察人员准入的“门槛”,保证检察人员的素质。坚持凡进必考制度。各级人民检察院补充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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