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印发珠海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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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22•【字号】珠国资〔2012〕254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国资〔2012〕254号各市管企业:《珠海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珠海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珠海市市管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企业投资活动,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市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或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市管企业及子企业下简称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有控股及参股上市公司的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以下事项:(一)股权投资,包括设立子企业、对子企业增资、收购兼并、合资、参股、股权置换等;(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技术)改造投资等;(三)金融类产品投资,包括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贷款)、金融衍生品投资等;(四)其他投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投资额是指企业投入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融资资金。

投资若属同一项目分企业、分批、分期、分解投入,投资额合并计算。

第二章投资监管职责第五条市国资委依法对市管企业投资活动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包括以下职责:(一)组织研究国有资本投资方向;(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完善投资决策程序;(三)对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四)对企业投资项目组织开展审计、后评价等监督检查工作;(五)其他法定职责。

珠海“三高一特”现代产业体系规划

珠海“三高一特”现代产业体系规划

珠海市“三高一特”现代产业体系规划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2013 · 1目录前言 (1)一、发展基础和环境 (2)(一)发展基础 (2)(二)存在问题 (6)(三)发展环境 (14)二、总体思路 (22)(一)指导思想 (22)(二)战略定位 (22)(三)基本原则 (23)(四)发展目标 (24)三、发展重点 (27)(一)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 (27)(二)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30)(三)优先发展高端服务业 (35)(四)创新发展特色海洋经济和生态农业 (40)四、空间布局 (44)(一)总体布局 (44)(二)重点布局 (49)五、实施路径 (62)(一)区位突围,释放产业发展能量 (62)(二)聚焦招商,瞄准产业链高端环节 (69)(三)自主创新,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71)(四)无缝对接,打造产业金融特区 (75)(五)龙头带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78)(六)内外兼修,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 (81)六、保障措施 (85)(一)加强组织保障 (85)(二)加大政策的支撑力度 (86)(三)强化发展要素供给支撑 (89)(四)加强高端人才培养引进 (89)(五)深化体制机制创新 (92)(六)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92)附件珠海市“三高一特”现代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94)前言本规划所指“三高一特”现代产业体系是指以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的产业群为核心,以技术、人才、资本、信息等高效运转的产业辅助系统为支撑,以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备、社会保障有力、市场秩序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为依托,具有创新性、开放性、融合性、集聚性和可持续性特征的新型产业体系,主要包括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特色海洋经济和生态农业(以下简称“三高一特”产业)。

珠海大力发展“三高一特”现代产业体系,可以有效突破日益紧张的资源环境约束,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素质、改善生态环境、缓解能源短缺压力、提升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程序(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发文字号】珠人社[2013]180号【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3.08.19【实施日期】2013.08.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程序(试行)》的通知(珠人社〔2013〕180号)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创新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和评价方式,促进珠海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根据《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试点办法》,我局编制了《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反映。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8月19日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程序(试行)(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8月)目录第一部分试点单位确定一、条件二、备案三、确认第二部分评价一、计划备案二、成立评价机构三、编写评价标准四、技术文件审定五、评价实施程序第三部分评价结果认定及复审一、结果审核二、认定发证三、复审第四部分质量控制一、评价前的质量控制要点二、评价中的质量控制要点三、评价后的质量控制要点第五部分其它一、年检工作二、退出机制附件:1.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请表2.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年度总量表3.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直接认定表4.核心能力评价表5.行业通用能力评价表6.职业能力评价表7.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8.工作业绩成果记录表9.工作业绩成果评定表、公示表10. 评价结果公示表11. 评价合格人员汇总表12.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操作流程图一、条件本市重点发展的“三高一特”现代产业及重大项目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办开展本企业、行业技能人才评价:(一)具有较完善的技能人才考评制度,并建立了评价、使用、待遇相结合的相关配套制度。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1.27•【字号】珠人社[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4〕20号)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财金事务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珠财〔2013〕208号,以下简称“珠财〔2013〕208号文”)等规定,现将《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项就业补贴应先按政策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省拨中央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支付,再按《办法》规定从市、区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补贴由市、区就业专项资金按5:5比例分担。

残疾人的各项就业补贴从残疾人劳动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按我市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不得在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中重复申领就业补贴。

此前已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补贴但未满期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二、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的补助项目从省拨中央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支出,补贴对象和条件按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3〕4号,以下简称“粤财社〔2013〕4号文”)规定执行,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按《办法》规定执行。

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按照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珠海三同工作计划

珠海三同工作计划

珠海三同工作计划1. 项目背景珠海三同是一家以生产混凝土为主的建材制造企业,成立于2005年,总部位于广东珠海市。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公司决定制定一个全面的工作计划,促进生产线上的三同步骤的协同工作。

•同步设计:确保产品设计与客户需求一致。

•同步采购:确保材料采购与产品设计及时匹配。

•同步生产:确保生产线上的各个环节协同工作,保证产品质量和交付时间。

2. 目标和目的•目标: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目的:实现三同工作计划,确保产品能够按时交付并符合客户的要求。

3. 工作内容3.1 同步设计同步设计是确保产品设计与客户需求一致的关键步骤。

为了实现同步设计,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客户需求分析:与客户沟通并确保准确理解客户的需求和要求。

•完整的产品设计:与设计团队密切合作,确保产品设计完整且与客户需求一致。

•设计评审:组织定期的设计评审会议,以确保设计工作按计划进行。

3.2 同步采购同步采购是确保材料采购与产品设计及时匹配的关键步骤。

为了实现同步采购,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供应商选择和评估:根据产品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定期评估他们的表现。

•制定采购计划:根据产品设计和生产计划,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确保材料供应与生产需要相匹配。

•采购跟踪和管理:跟踪采购进度,及时解决采购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材料按时到达生产线。

3.3 同步生产同步生产是确保生产线上的各个环节协同工作,保证产品质量和交付时间的关键步骤。

为了实现同步生产,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生产排程和调度:根据客户订单和采购计划制定生产排程,并合理调度生产线上的人力和设备资源。

•生产过程控制:引入生产线上的监测和控制设备,提高生产过程的可控性和稳定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强化协同沟通:建立跨部门协同沟通机制,加强团队之间的合作,确保生产进度的及时沟通和调整。

4. 时间计划为了确保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时间计划:•第一周:制定项目计划和工作目标。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4.12.11•【字号】珠劳社[2004]201号•【施行日期】2004.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劳社〔2004〕201号)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本局各有关科室、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103号)精神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工作规划(2005-2007)〉和〈2004年广东省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劳社〔2004〕117号)工作部署,全面推动我市就业服务事业发展,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现将《珠海市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一日珠海市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就业服务对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103号)精神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服务体系“新三化”建设工作规划(2005?2007)〉和〈2004年广东省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劳社〔2004〕117号)的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就业服务“新三化”的要求,按照“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健全机制、优化服务”的原则,树立人本服务理念,以促进就业为目标,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全面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水平,把就业服务全面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促进我市就业局势的长期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04•【字号】珠国资〔2013〕274 号•【施行日期】2013.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国资〔2013〕274 号各市管企业:为规范对市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引导市管企业构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对市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安全生产工作业绩考评,市国资委参照市安委办印发的《珠海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珠办发〔2012〕15号),制订了《珠海市市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及企业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国资委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9月4日珠海市市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业绩考评,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地方国资委加强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资发综合[2010]44号)、《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珠字〔2011〕14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珠府〔2010〕17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市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考核工作。

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20•【字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功能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委〔2022〕6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安〔2022〕7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市安委会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1.各级党委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内容。

2.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奖惩等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含消防工作,下同)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和向本级党委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督查督办内容。

其他党委会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3.市委每半年、各区(功能区)党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本地区重大风险隐患和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队伍建设、执法力量建设、应急能力建设等重大问题,尽快补齐镇街、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基层应急体制改革短板。

4.要加快制定并严格落实市、区(功能区)、镇(街)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将安全生产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内容。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18•【字号】珠府〔2023〕77号•【施行日期】202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8日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加快推动综合保税区打造珠海对外开放的新高地、珠港澳合作的新空间,加快构建我市外向型经济新格局,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珠海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对标珠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要求,支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制造业当家”“五外联动”“产业第一”等工作部署,为珠海市推进新时代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力量。

(二)发展方向综合保税区重点发展保税物流、保税加工、保税维修等业态,突出发展电子信息、海空装备、跨境电商等重点产业,着力打造“一个中心、两大基地、四大平台”,即国际物流集散中心、高端维修服务基地、保税智造集聚基地、跨境电商示范平台、保税融资租赁交易平台、期现货保税交割平台、研发创新平台。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25年发展成为产业特色鲜明、配套设施齐全、营商环境一流的综合保税区。

——发展规模稳步提升。

到2025年,进出口贸易额突破50亿元人民币;到2030年,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总额突破500亿元;到2035年,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总额突破1000亿元,进出口贸易额占全市的比重稳步提升。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试点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试点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试点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试点办法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试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径向我局反映。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8月7日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试点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和评价方式,促进珠海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2013〕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门的知识和技术,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人员。

第三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坚持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强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为企业作出的实际业绩及贡献的总原则。

第四条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职业(工种),应属于国家尚未列入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工种)。

第五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分为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共五个层次,其中:五级(初级)、四级(中级)和三级(高级)评价采用核心能力、行业通用能力和职业能力考核评价方式,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评价还应增加工作业绩成果评定。

第六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3•【字号】珠府办函〔2018〕181号•【施行日期】2018.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181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法制办《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价监〔2018〕5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对截至2018年1月15日,我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77部政府规章均不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情形;13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2件文件因效力终止等原因无需清理,剩余128件文件经清理,保留105件,调整15件,废止8件。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各责任单位对照清理结果,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调整。

对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5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各责任单位应对该文件开展全面的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及时向社会公布废止的文件清单、调整的文件内容、设置过渡期情况和符合例外规定文件的实施期限等内容,并将相关后续清理工作情况报送市发改局。

附件: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3日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截至2018年1月15日,共计130件文件(2件未纳入清理范围)。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一照通行、联动激励”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一照通行、联动激励”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一照通行、联动激励”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02•【字号】珠府办〔2021〕9号•【施行日期】2021.10.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一照通行、联动激励”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珠海市“一照通行、联动激励”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日珠海市“一照通行、联动激励”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广东省“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粤府办〔2021〕14号),现就我市“一照通行”涉企(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涉企审批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市场主体需求导向转变,着力简化企业开办和生产经营审批,优化再造市场准入业务流程,稳步推进“一照通行”改革,进一步拓展数字政府改革应用,推动“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激发活力、优化服务。

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推动审批服务效能变革、质量变革,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珠海高新区产业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珠海高新区产业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珠海高新区‎产业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高新区产‎业人才政策‎,加快构建多‎层次产业人‎才住房供给‎体系,吸引优秀人‎才立足高新‎区创业发展‎,做大做强高‎新区主导产‎业,进一步推动‎高新区产城‎融合,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高新区产业‎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下称:共有产权住‎房)是指个人与‎区管委会委‎托的住房管‎理单位按一‎定比例共同‎拥有产权的‎住房。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产业‎人才,是指在高新‎区主园区内‎主导产业企‎业工作,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人才。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高新‎区主园区产‎业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配售与管理‎。

第二章住房售价及‎产权第五条共有产权住‎房售价按照‎区内同区域‎相同建设标‎准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在同片区没‎有同类商品‎住房价格参‎考的情况下‎,高新区管委‎会保留价格‎核准权。

第六条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由‎个人与住房‎管理单位按‎份共有,个人持70‎%份额产权,住房管理单‎位持30%份额产权。

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支付住房总‎价款的70‎%,拥有100‎%使用权。

第七条申请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在高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内连续‎工作满10‎年的,住房管理单‎位将30%共有产权无‎偿转让给共‎有人,个人获得1‎00%产权,且产权可以‎上市交易。

产权转让产‎生的税费由‎受让人支付‎。

第三章房源及用地‎第八条共有产权住‎房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适度保障”的原则由企‎业开发建设‎,必要时也可‎由政府筹集‎。

第九条每年配售的‎共有产权住‎房总面积原‎则不超过区‎内上一年度‎商品住房市‎场销售总面‎积的10%。

第十条单套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第十一条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通过‎土地招拍挂‎的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07•【字号】珠府[2005]129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05〕129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关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五年十二月七日关于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管理实施办法根据我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和市属企业分类定级的执行情况,结合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属企业战略改组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健全企业绩效考核和分配机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分级管理和分类考评的原则。

(二)体现企业规模和经营实力的原则。

(三)统一指导和分层实施的原则。

(四)定期分级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企业分类按照企业的行业性质及营业利润的构成比重,将市属国有企业分为以下四个类别。

(一)一般竞争性企业(简称A类)指市场竞争性较强,垄断或专营性的营业利润占企业营业利润总额的比重不超过50%的企业。

(二)专营竞争性企业(简称B类)指行业集中度较高,垄断或专营性的营业利润占企业营业利润总额的比重超过50%的企业。

(三)区域垄断性企业(简称C类)指区域性垄断经营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投资及以区域性特许经营业务为主业的企业。

(四)其他类企业(简称D类)指除一般竞争性、专营竞争性、区域垄断性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包括金融类企业、市属国有参股企业、项目公司、待重组企业等。

三、定级定档对一般竞争性企业(A类)、专营竞争性企业(B类)、区域垄断性企业(C 类)进行定级定档,对其他类企业(D类)暂不进行定级定档。

(一)定级的方法和标准在企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规模划分为三个级别。

关于印发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

关于印发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

关于印发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附件1: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培育目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区(一)高端制造业1 广东龙丰精密铜管有限公司金湾区2 珠海汉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斗门区3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4 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洲区5 珠海方正科技高密电子有限公司斗门区6 珠海优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洲区7 珠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8 珠海银通新能源有限公司金湾区9 珠海华宇金属有限公司金湾区10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11 珠海经济特区金品电器有限公司金湾区12 珠海威丝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香洲区13 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14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金湾区15 珠海双喜电器有限公司高新区16 珠海光宇电池有限公司斗门区17 珠海东之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香洲区18 珠海市讯达科技有限公司高栏港区19 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洲区20 长园共创电力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21 珠海普乐美厨卫有限公司高栏港区22 广东天章信息纸品有限公司金湾区23 珠海市润星泰电器有限公司香洲区24 珠海市鹏辉电池有限公司斗门区25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金湾区26 珠海三威注塑模具有限公司香洲区27 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金湾区28 珠海嵘泰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金湾区29 珠海美利信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30 珠海黎明云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金湾区31 珠海康晋电气有限公司香洲区32 珠海中广视讯线缆技术有限公司金湾区33 珠海珈玛灯具制造有限公司斗门区34 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斗门区35 珠海宇讯同轴电缆有限公司香洲区36 珠海迈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湾区37 珠海天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香洲区(二)高新技术产业38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洲区39 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40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41 珠海金山软件有限公司香洲区42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43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金湾区44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金湾区45 广东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46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洲区47 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48 珠海世纪鼎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49 珠海亿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金湾区50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51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52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洲区53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54 珠海拓普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香洲区55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香洲区56 广东佳和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57 珠海银邮光电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香洲区58 珠海赞同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59 珠海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湾区60 珠海安生凤凰制药有限公司香洲区61 珠海保税区天然宝杰数码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保税区62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香洲区63 珠海中慧微电子有限公司高新区64 珠海市智迪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65 珠海博康药业有限公司金湾区66 珠海市斯玛特科技有限公司金湾区67 珠海金山办公软件有限公司香洲区68 珠海博威电气有限公司高新区69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70 珠海经济特区生物化学制药厂金湾区71 珠海泰坦软件系统有限公司香洲区72 珠海市长陆工业自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金湾区73 珠海市银科医学工程有限公司金湾区74 珠海爱迪生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斗门区75 珠海国佳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金湾区76 珠海市鸿瑞软件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77 珠海伟诚科技有限公司香洲区78 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香洲区(三)高端服务业79 珠海壹拾贰文化创意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香洲区80 珠海金山网络游戏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81 珠海多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82 珠海网易达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香洲区83 珠海市嘉兆实业有限公司香洲区84 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洲区85 珠海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香洲区86 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斗门区87 珠海建轩服装有限公司高新区88 广东爱婴岛儿童百货有限公司香洲区89 珠海世邦城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香洲区90 珠海再生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香洲区91 广东腾晖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高新区92 珠海博佳冷源设备有限公司高新区93 珠海市德邦物流有限公司高新区94 珠海百安物流有限公司香洲区(四)特色海洋经济和生态农业95 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高栏港区96 番禺珠江钢管(珠海)有限公司高栏港区97 珠海太阳鸟游艇制造有限公司高栏港区98 广东江龙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高栏港区99 珠海海重钢管有限公司高栏港区100 广东乡意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香洲区101 珠海市金果达农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102 珠海市之山水产发展有限公司斗门区103 珠海市斗门区海源水产贸易有限公司斗门区104 珠海市绿阳菌业有限公司斗门区附件2: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培育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珠字…2012?10号)和市委七届三次全会会议精神,着力做好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的培育工作,推动珠海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三高一特”百家企业培育目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三高一特”百家企业培育目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三高一特”百家企
业培育目录(2014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09
【实施日期】2014.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三高一特”百家企业培育目录(2014年)的通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三高一特”百家企业培育目录(2014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我市有关规定做好培育工作。

培育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珠海市“三高一特”百家企业培育目录(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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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珠国资〔2012〕204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国资〔2012〕204号各市管企业及有关单位:为规范市国资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珠海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珠海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珠海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珠府〔2010〕17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并负责监管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根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企业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职责的同时,应自觉接受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属地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国资委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监管。

市国资委按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一级企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分公司、子公司等)由一级企业负责监督管理。

珠海中医药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问题研究

珠海中医药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问题研究

珠海中医药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问题研究作者:邢莹来源:《现代营销·经营版》2018年第09期摘要:适时开展珠海市中医药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问题研究,不仅有利于培养新的旅游业发展增长极,同时还有利于夯实、壮大珠海市中医药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基础,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有益身心、康体保健、增长见识的旅游路线选择,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

关键词:珠海市;中医药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17-2018年度课题《珠海中医药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问题研究》(2017YBC168);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15-2016年度课题《珠海乡村旅游带动就业研究》(2015YB027)。

一、引言中医药是中华文化的瑰宝。

世界各国的文化发展战略及旅游业发展经验均表明,文化旅游是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地的必然选择,而珠海中医药文化旅游则是珠海中医药文化的延伸,进而是珠海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走向世界、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打造珠海旅游业新增长点的必然选择。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Hughes,Allen和wasik(2003)在研究中发现,表演艺术的创新以及新的文化作品会因为一时缺乏对旅游者的吸引力而被抑制。

表演艺术的创新如果单纯地以吸引旅游者为目的,可能会带来艺术形式的异化、贬值以及对它的曲解。

Howard HogheS和Danielle Allen(2005)以中欧和东欧国家为对象,研究表明这些国家在经历政体剧变之后,文化旅游不仅成为旅游市场发展的增长点,而且在塑造积极的国家形象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L.F.Girard(2009)在其专著《文化旅游与目的地可持续发展》中,把文化旅游分解成六大要素:审美价值、精神价值、社会价值、历史价值、象征意义和真实感。

三、珠海中医药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可能存在的问题(一)非传统中医药圣地,发展中医药文化旅游的基础偏弱相比于安徽亳州、河北安国、甘肃庆城等传统中药材集散基地或中医药遗存较多城市,珠海在中医药生产、加工等领域具有天然的短板,且城市人口基数偏小,客观上造成发展中医药文化旅游的基础偏弱。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30•【字号】珠府[2009]101号•【施行日期】2009.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2009〕101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七月三十日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下列人员:(一)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外部董事、专职董事、职工董事除外)、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

(二)国有独资企业和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

(三)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外部董事、专职董事、职工董事除外)、总经理(总裁),列入市国资委管理的副总经理(副总裁)。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五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市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珠海市“三高一特”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珠海市“三高一特”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珠海市“三高一特”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公布日期】2013.04.10
•【字号】珠银发[2013]21号
•【施行日期】2013.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珠海市“三高一特”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推动广东金融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行动纲要》(广州银发[2013]20号)的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三高一特”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战略部署,促进珠海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健康发展,我中心支行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珠海市“三高一特”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金融支持珠海市“三高一特”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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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培育目录
附件2:
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培育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珠字〔2012〕10号)和市委七届三次全会会议精神,着力做好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的培育工作,推动珠海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蓝色珠海、科学崛起”为发展战略,落实“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资本是第一推动力”的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着力推动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培育工作,发挥重点企业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市民营企业综合竞争力、优化我市民营经济的产业结构、壮大我市民营经济总量,为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13年底,全市“三高一特”重点民营企业培育工作有效推进,年销售额超1亿元的“三高一特”民营企业达
到70家以上,超10亿元的“三高一特”民营企业达到10家以上。

“三高一特”重点培育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扶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积极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用好新增1亿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发展。

安排5000万元珠海市扶优扶强贴息资金专项用于重点培育企业的贷款贴息。

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科技创新专项、技改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节能降耗专项和外贸发展专项以及各区、各部门的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省财政资金项目,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辅导企业办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并按一定比例对研发费用给予补助。

以创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为抓手,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重点培育企业集聚,进一步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鼓励、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示范基地和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
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帮助企业掌握全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化战略,落实专利和标准的补助政策,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创新成果的保护和应用。

(三)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积极开展针对性的管理咨询和培训等活动,引导重点培育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与国内外知名学府合作举办企业高管人员研修班。

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和质量强市工作,着力在重点培育企业推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应用,实施效果好的可推荐申报“市长质量奖”。

提高重点培育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对采用规定的信息化软件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四)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鼓励和引导重点培育企业把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与建立企业的自主品牌结合起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积极辅导重点培育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发挥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协调作用,帮助解决企业申报名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

落实名牌奖励政策,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重点培育企业奖励30万元,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和广东省著名商标的重点培育企业奖励10万元。

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的品牌商标保护,严打侵权仿冒行为。

(五)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重点培育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积极组织重点培育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
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小企业国际推广博览、珠海市名优特产品展销会等各类经贸洽谈活动,寻找国际国内合作商机。

发挥“走出去”专项资金作用,推动重点培育企业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到新兴市场国家建立生产基地、营销中心和售后服务中心,实现原产地多元化,打造本土跨国公司。

鼓励重点培育企业全面开展电子商务,把传统销售与网络销售结合起来,线上线下一体化建立营销渠道,对使用政府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给予支持,对列入省广货网上行“十家平台”、“百家商城”和“千家网店”的企业给予奖励。

(六)鼓励企业设立总部。

对符合条件并经认定为总部经济的重点培育企业,按照《珠海市鼓励引进总部企业的实施意见》在财政资助、规划与用地、政府服务等多个方面给予扶持。

设立总部企业落户奖,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对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职能型总部对单个企业的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充分利用国家赋予横琴的优惠政策发展总部经济,着力把横琴新区打造成为发展总部经济的先导区和集聚区,鼓励重点培育企业利用“总部在横琴、产业在园区”的创新模式发展总部经济,共享横琴开发的机遇和成果。

(七)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落实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设立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快发展创业风险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促进重点培育企业与
产业资本对接。

大力扶持重点培育企业上市,不断更新上市企业培育目录,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优先支持,“一企一策”灵活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加快企业上市步伐。

提高上市企业补助标准,最高可获得300万元的补助。

对重点培育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80%投向本市“三高一特”产业项目的,从产生税收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对地方新增直接经济贡献的50%,由属地财政予以奖励。

(八)优先保障发展用地。

加快完成“三清”(清土地、清项目、清政策)工作,加强闲置土地查处力度。

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培育企业的用地规模、投资方向、用地选址意向等信息,制定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出让方案时,科学合理安排用地,切实解决重点培育企业投资项目的发展用地,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地价优惠。

(九)着力解决人才引进难题。

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人才政策,健全完善高端产业发展所需人才的引进机制。

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借助国际引智平台和广东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发挥大学园区作用,大力发展应用学科,加大扶持与“三高一特”产业相关的学科专业建设。

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模式,构建涵盖通用航空、深水海洋工程、国际会展等产业集群板块的职业教育体系。

(十)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大力推广政府、银行、担保
机构、企业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融资模式,修改“四位一体”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科技型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特别是重点培育企业优先列入扶持范围。

鼓励银行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程序和制度,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组织银行、担保公司等单位为重点培育企业开展对接服务,提供有效的综合金融定制产品,帮助企业融资贷款。

(十一)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保护重点培育企业合法权益和合法地位。

对企业初次、轻微的违规行为,相关管理部门采取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帮助整改等措施,引导企业依法合规有序经营。

继续实行领导挂点重点民营企业制度,重点培育企业优先作为各级领导挂点企业的服务对象,帮助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做好重点培育企业的跟踪服务,建立绿色通道,为其提供业务申请、咨询、指导、监督及投诉受理等服务。

加强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工作,免费或低收费向企业提供产品检测、业务培训等服务。

筹备举办2013年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日暨科技创新项目资本对接活动,营造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

(十二)强化保障措施。

加快推进珠海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2013-2017年)的编制工作,并与全市产业规划、用地规划、人才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有机结合,以科学规划引导民营经济的发展,助推重点培育企业的发展。

强化民营经
济发展的四大工作机制,即关怀民营企业沟通协调机制、民营企业对政府部门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评价机制、人大、政协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视察机制以及民营企业投诉机制。

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明确相关部门(科室)负责做好企业的培育工作,力求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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