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药法规简介及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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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药简析

美国农药简析

美国农药简析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生产和出口国,每年美国的粮食出口量占到到世界粮食出口量的一半。

截止2018年年底,美国人口为3.27亿,农业人口仅有600万人,不足全国人口的2%,但其农业的现代化支撑着美国在严格执行休耕限产的情况下,生产出了世界上数量最多的粮食,畜产品。

美国的人口只有3亿左右,其中农业人口还不足全国人口总数的2%,不过区区六百万人而已,但却在严格执行休耕限产制度的情况下,生产出了世界上数量最多且品种丰富、品质上乘的粮食、畜产品以及其它农产品。

美国是世界第二大农药使用国(第一是巴西),2017年的销售额是81.91亿美元,同时也是中国第一大农药出口国,2017年我国出口美国农药金额是9.87亿美元,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进口美国的农药金额是0.51亿美元。

美国农业种植带的形成和分布是气候(气温、降水、光照、湿度等)、地形、土壤、水源、人口(市场、劳动力、经济)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

而位于北美大平原的美国其最大的优势是大面积种植模式的适用,机械化农场能最大程度地发挥自然条件的优势; 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品牌的生成以及提升农产品品质;有利于农业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标准化生产和专业化生产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大型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可以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最终达到了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2017年美国农业谷类粮食总产量为4.4亿吨,位居世界第二。

美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大豆生产国,2017年产量超过1亿吨。

其总体粮食产量约为同期中国的83%。

但由于美国人口只有3.27亿,所以粮食可以大量出口。

美国的主要作物为大豆,玉米,小麦,水稻,棉花等。

美国的农化产业美国是全球农化行业的龙头老大。

有跨国公司巨头陶氏杜邦,也有富美实这样的第二梯队跨国公司。

整个美国农化市场有十二家主要经营专利产品的跨国公司,几十家以非专利产品为主的公司;几百家主要制剂加工公司等。

南美洲农药进口标准

南美洲农药进口标准

南美洲农药进口标准一、南美洲农药进口标准的制定背景1.1农业生产现状:南美洲作为全球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地区,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对于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传统的农药使用方法和管理模式在病虫害防治方面已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因此需要制定严格的农药进口标准,以推动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1.2国内外政策法规: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南美洲国家需要遵循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制定符合国际标准的农药进口政策,以保障农产品贸易的合规性。

二、南美洲农药进口标准的制定原则2.1科学性:南美洲国家在制定农药进口标准时,应以科学为基础,充分考虑农药的药效、毒性、环境安全等因素,确保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2安全性:农药进口标准应着重关注农药的安全性,包括农药残留、环境污染、人畜安全等方面,确保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2.3可行性:南美洲国家在制定农药进口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国内农业生产实际,确保标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可行性。

2.4与国际接轨:南美洲国家应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确保农药进口标准与国际通行标准相一致。

三、南美洲农药进口标准的制定实践3.1农药残留标准:南美洲国家在制定农药残留标准时,会结合国内外研究成果,确定各类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确保农产品的食品安全。

3.2农药使用技术规范:南美洲国家会根据国内农业生产需求,制定农药使用技术规范,包括农药种类、施用量、施用方法等,以规范农药使用行为。

3.3农药包装和标识要求:南美洲国家会规定农药包装和标识的相关要求,包括包装材料、标签内容等,以确保农药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3.4农业生产环境管理:南美洲国家会制定农业生产环境管理要求,包括土壤改良、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南美洲农药进口标准对相关产业的影响4.1农产品国际贸易:南美洲国家通过制定严格的农药进口标准,提升了本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出口市场规模,提高产品附加值。

美国修订对四种农药的残留限量要求

美国修订对四种农药的残留限量要求

投 资 7 0万 欧元 ( 合 9 0万 美 元 ) 0 约 1 ,通过 出售库 存 、推动 法律改 革 、制定新 的登 记手续 、建 立 区域 培训 中心及 使 用天 然替 代 品等 措 施 ,帮 助 俄 罗斯 、 哈 萨克 斯坦 、阿塞 拜 疆 、乌 克 兰等 l 2个前 苏 联 国 家处 理 国内 的废 弃农 药 。与此 同时 ,这项计 划还 将
负责 任 的态度使 用农 药 。
欧盟新增 2种农药残留限量要求
日前 .欧 盟 发 布 C MMISO E U A I N O S I N R G L TO
( U) N 7 / 0 2 E o2 0 2 1 ,对 ( C N 9 / 0 5A nx E ) o3 6 2 0 n e
欧盟 日前 发布 了三种农 药在 作物 上 的最 新残 留
限 量标 准 。包 括 除草 剂硝 草胺 (e dme ai) p n i t l ,杀 h n 菌 剂 烯 酰 吗 啉 (i eh m rh dm to op )和 灭 菌 丹 ( le) fpt。 o
草 、月 桂 叶 、蒿 菜 等 中 的残 留 限量 提 高 到 06m / . g
灭 菌 丹 在 大 蒜 中的 限量 要 求 从 00 g k 宽 至 . m / g放 2
01 / g .mg k ,而在马 铃薯 中 的残 留限量从 2mgk 提 /g
高到 3 /g k 。但在 茶 叶 中的限量标 准 未变 。 mg
美国修订对 四种农药的残 留限量要求
日前 。美 国修 订对 4种农 药在 作物 和食 品 中的 残 留 限量要 求 .这 4种 农药包 括 :杀菌 剂氟 嘧菌酯 ( u xs oi )和叶菌 唑 ( to aoe ,除 草剂 氟 l f o at bn r me n zl) c

国外发达国家农药使用管理经验及启示

国外发达国家农药使用管理经验及启示

Experience in Using and Managing Pesticides in International Advanced Countries and Its
Enlightenment
作者: 王绪龙[1];姜健[2]
作者机构: [1]渤海大学管理学院,辽宁锦州121013;[2]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系,天津300350
出版物刊名: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页码: 77-82页
年卷期: 2019年 第6期
主题词: 农药使用;管理模式;评析;借鉴
摘要:国际上主要农业发达国家与地区已经较早地探索如何规范农户农药使用,这些先进的经验和手段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对于提高我国农户农药使用水平,降低农产品农药残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

文中选取美国、日本、欧盟为对象,对其农药使用管理模式进行剖析与总结,并提出了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农药残留检测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等措施,以期为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政策参考。

美国农药使用中的有关经济和政策

美国农药使用中的有关经济和政策
作 了重大修 改 。当前,农药政策 聚焦于 降低对饮食 的风 来施 用农 药或进 行其他投入 。可 以着 手从 以下几 方面 险和 其他 风险 , 以能满 足 安全要 求 ,而 不是 权衡 风 险 降低 害物损 害 的不确定性 :通 过监测 获取 害物侵 染信
和利益 。 对此 ,只有选择 “ 更安全 ”的农药来减轻影响 。 息:也可用模 型预测 害物 、天 气和其他 因 素造 成 的产
大多公众所 持有 的政策倾 向相一致一一 减少农 药危害 , 场主 无法 了解 如果 不防治 害物将造 成多大 损失 ,或 防 而不是最小化监 管成本 。
治后 损失减 少多少 ( 确 切 的值 ),但根 据作物 的价格
关 键词 :农药 使用 ;农药 管理 条例 ;食 品质量 保 和产 量或 防治后作物 品质 的提高预期 值可 以得到潜在
际成 本 。因此 ,农作物 的价格 、农 药和 其他 措施 的 费 有偏差;例如传统 的 C o b b — D o u g l a s 对生产 率的估值高
用影 响 了农药 和其 他害物 防治 措施 的使 用。新鲜 水 果 了 。 目前经 济学 家争论 ,生产率估 算可能 是影 响害物
0 l 炭化 市埸I o@0农 化 行 业 资 深 媒 体 3 6 / 7 4 5
d i v e r t e d a c r e a g e ) 和 C R P ( 土 地 休 耕 保 护 计 对N A S S的工 资和 燃油 指数 呈现 下 降趋 向;但 是在 某 面 积 ( 些 年份 ,相对于 农作物价格指数 其上升 ,在其他 年份 划 )面积 的改变 已经影响到 了农作物 的面积 ,因此也
生产 者应选 择 能使害 物减 少和 防治成 本 的差值最 大化 述 ,发现从 农场 主的角度 来看 ,农药投入 是合 算的 , 的防治措施组合 。他们应 提高害物防治的投入 ,直到 害 因为农药 使用 的收益超 过 了成本 。但最近 研 究表 明 , 物减 少 的边 际价值 ( 最后 所使用 单位 的价 值 )等 于边 存 在农 药过度使 用 的现 象。而模 型预测 的生产力 可能

美国的有机磷农药及其政策

美国的有机磷农药及其政策

美国的有机磷农药及其政策傅桂平张子明(农业部农药检定所100026)根据《食品质量保护法》的规定,有机磷农药被美国环保局列为最先接受再登记和残留限量再评价的一类农药。

这些化合物既是最危险也是最被广泛使用的一类农药。

由于毒性机制相同,各种有机磷农药的危害具有累加性,美国环保局必须评价所有有机磷农药的总接触量和总风险程度。

美国每年约有2.7万吨(以有效成分计)有机磷农药用于6000万公顷的作物上,主要包括玉米、棉花、果树、花生、蔬菜等。

每年还有0.77万吨有机磷农药用作非农业用途。

目前,美国共有40种有机磷农药取得了登记使用,它们广泛用于农业作物、公共卫生、建筑材料和草坪的保护。

美国环保局已不再接收有机磷农药的登记申请。

美国批准登记的40种有机磷农药为乙酰甲胺磷、保棉磷、地散磷、硫线磷、氯氧磷、毒死蜱、甲基毒死埤、蝇毒磷、脱叶磷、二嗪磷、敌敌畏、百治磷、乐果、乙拌磷、乙硫磷、灭线磷、对硫磷、苯线磷、杀螟硫磷、倍硫磷、地虫硫磷、甲基氯唑磷、异柳磷、马拉硫磷、甲胺磷、杀扑磷、甲基对硫磷、二溴磷、亚砜磷、甲拌磷、亚胺硫磷、Phostebu p irim、甲基嘧啶磷、丙溴磷、胺丙畏、治螟磷、双硫磷、特丁硫磷、杀虫畏、敌百虫。

已被撤销的有机磷农药有:虫螨磷、敌恶磷、速灭磷、久效磷、伏杀硫磷、磷胺、硫丙磷。

从中可以看出,美国仍在登记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拌磷、灭线磷、保棉磷等常用高毒有机磷农药,而久效磷、磷胺、速灭磷等已被撤销登记。

其中甲基对硫磷、保棉磷已被美国环保局列为严格限制使用的有机磷农药。

在实际使用中,美国环保局还希望甲胺磷能被乙酰甲胺磷取代。

对有机磷农药进行再评价的步骤如下:①对每一种有机磷农药,不仅对成人制定每日允许摄入量,也对婴儿、小孩和其他敏感人群制定每日允许摄入量;②测定每一种有机磷农药的总接触量:食物接触、居住环境接触、饮用水接触;③由于有机磷农药对神经系统具有相同的作用机制,必须评价所有有机磷农药对人体的总接触量和总风险程度;④以实际行动降低超过《食品质量保护法》标准的所有接触量。

美国农地管理制度及其主体变迁的经验考察与借鉴

美国农地管理制度及其主体变迁的经验考察与借鉴

美国农地管理制度及其主体变迁的经验考察与借鉴关于《美国农地管理制度及其主体变迁的经验考察与借鉴》,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美国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发达的经济体,已经进入城市化稳定发展时期。

但是美国在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也存在严重的城乡土地利用、农地管理效率低下、农地过渡非农化等问题。

对美国农地管理的历史演进与主体行为变化的总结与分析,对提高中国的农地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下载论文网[关键词]农地管理;管理主体;历史演进[作者简介]张换兆,南开大学城市与区域经济研究所博士生;王家庭,南开大学中国城市与区域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王淑莉,南开大学城市与区域经济研究所博士生,天津300071[中图分类号]F3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434(2008)06-0132-05一、引言中国自建国以来农地管理制度的机构和管理模式不断变迁,在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城市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面对经济转型、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使得农地管理成为当前农村管理的“尖锐”问题,如何实现工业“反哺”农业、有效提高农地管理水平、保护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和农业的发展成为关系到整个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

美国农业用地(耕地和牧地)约为4.3亿公顷,占全球农业用地的10%左右。

美国土地权属分为地下权、地上权和空间权,三种权益均可分别有偿转让。

美国土地资产占政府总财富的11.5%,占个人财富的12%,占工商业全部财富的18%,美国国民财富有50%以上是房地产,而房地产价值中75%是土地。

美国公民的利益来源主要是公用土地上的各种资源,包括饲养家畜、能源和矿物开采等。

土地局公布的公用收益报告指出,1998财政年度内,联邦政府从土地局管理的土地、矿产资源上收入为13.1亿美元,而土地局用于转移支付给拥有公用土地的各个州7.4亿美元,用于各州管理公共土地资源的投资6.8亿美元(魏景明,2002)。

美国药品监督管理体系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药品监督管理体系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4、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
4、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
我国应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制定更加严格、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政府应加强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的打击力度,确保食品市场的公平竞争 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谢谢观看
4、处罚力度大
美国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非常大。一旦发现药品违法行为,FDA会采取 严厉的措施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药品批准文号、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这 种严厉的处罚措施有效地遏制了药品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二、对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的启示
1、完善法律体系
1、完善法律体系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我国应该加强药品监管法 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 可执行性。同时,还应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监管人员和企 业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2、加强监管机构建设
2、加强监管机构建设
我国应该加强药品监管机构的建设,提高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同时, 还应该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此外,还应该加强监管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严格审批程序
3、严格审批程序
我国应该加强药品审批程序的管理和规范工作,确保药品审批的科学性和公 正性。同时,还应该加强对药品研发和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 性和有效性。此外,还应该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管工作,防止虚假广告的发布和 传播。
参考内容
一、引言
一、引言
食品安全是全球性的挑战,各国都在努力寻找有效的解决方案。美国作为世 界上最大的食品生产国之一,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经历了 不断的创新和改进。本次演示将介绍美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创新之处,并 探讨其对我国的启示。

农药商品与营销:第12章 农药进出口管理

农药商品与营销:第12章 农药进出口管理
除美国环保局负责联邦政府的农药管理工作,制定农药法规 外,各个州政府也有负责农药管理和执行法规的管理机构。
2 农药再登记制度
在美国,农药主要受《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法》和《联邦食 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两部法律的制约,美国环保局在这两部联邦法 律的授权下对农药的使用进行管理,其宗旨是保障人类的身体健康和 保护环境。
《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法》授权美国环保局负责评价和登记 农药,并有权暂停和撤销农药登记;
《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授权美国环保局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或 最大残留量。
美国环保局农药项目办公室根据法律授权,对已经取得登记的老农药 产品,根据科技发展情况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进 行重新评价,通过此项工作,最终给予“再登记”(reregistered)、 “撤销”(canceled)、“暂停”(suspended)和“修订” (amended)的结论,此即“农药再登记制度”。农药通过再登记, 可以确保符合当前的健康、安全和环境标准,为修改不适的农药标签 和使用要求,减少农药的危害提供科学依据。
二 德国农药管理
BBA主要审查药效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对土壤微生物、有益动物、植 物药害等)、对有效成份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和残留分析方法进行验证 等;
Bgvv主要审查农药对人体、动物的毒性报告(包括急性、慢性、致畸、 致突变报告)及农药对饮用水的影响;
UBA则对农药在环境中的行为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考虑环境的平衡性。
(2)对市售农药商品的抽检监督。 (3)对市售农副产品的农药残留抽样检测 德国政府对市场出
售的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抽样和检测是分别由两个部门进行:州农业 部门负责抽样,州环保部门负责检测。如发现市售农副产品中的农药残 留量超标,该农副产品就会被处以销毁,并对生产者进行处罚。由于德 国很重视农产品的安全监测工作,通过再评审淘汰不安全的农药产品, 还开展植物源农药及其它减少农药用量的综合防治措施,故德国市场上 的销售食品中农药残留一般只有3%-4%的能检出,且只有1%-2%的食品 中农药残留量超标,其它则均在残留限量以下。

美国农药残留监测体系概况及借鉴

美国农药残留监测体系概况及借鉴
权 农 业 部 ( S A) 食 品 和 药 品 管 理 局 ( D UD 、 F A)
主体 ,各 州 在 遵 守 联 邦 法 律 的基 础 上 .也 制 定 了本州 的 配套法 律法 规 。
2 美 国农 药 残 留监 测 项 目
根据 法律 授权 ,E A负 责制定 农 药在 食 品 中 P 的最大 残 留 限量 ,U D S A负 责 进 出 口以及跨 州 交 易 的 肉类 ( 量 ≥3 ) 含 % 、禽 类 ( %)及 蛋 类 ≥2 ( 指 去壳 以供 加 工 )产 品农 药残 留监 测 ,F A 特 D

5一
啄两矸 召 ,覆 理 9
P siieS in ea dAd n s ain e t d ce c n mi i rt c t o
2 1 ,11 ) 0 03 ( 1
负 责 进 出 口及 跨 州 交 易 的其 他 产 品农 药 残 留监 测 。 虽 然 美 国 加 州 早 在 1 1 年 、联 邦 政 府 在 9 1
制 订 了相 应 的规 章 。作 为 组 成 联 邦 的独 立 法 律
人 了解 美 国农 药 残 留监 测 体 系 .借 鉴 已有 的成
熟 经 验 .对 完 善 我 国农 药 残 留监 测 工 作 具 有 重
要 的意 义 。 1 美 国 农 药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美 国农 药 立 法 分 联 邦 和 州 政 府 两部 分 .始
摘 要 :农 产 品质 量安 全监 测是 我 国 《 产品 质量 安 全 法》 确 定 的一 项基 本制 度 ,农 药残 农
留监 测 是 其 核 心 组 成 部 分 。 本 文 系 统 综 述 了 美 国农 药 残 留 监 测 体 系 ,介 绍 了我 国 农 药 残 留

美国瑞典日本农药环境管理综述

美国瑞典日本农药环境管理综述

美国瑞典日本农药环境管理综述①叶亚平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北京 100085)单正军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摘要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药的使用量大,使用品种多,农药对生态环境污染较为严重。

长期以来,我国的农药环境管理极其薄弱,农药环境管理体系不完善。

国外一些国家如美国、瑞典、日本等农药管理体制比较健全,在农药环境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这对我国建立农药管理体系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农药 环境管理 美国 瑞典 日本M anage men t of Pestic ides i n USA,Sweden and Japan.Y e Y ap ing et al(T he Center fo r Eco2Environm ental Sciences, Ch inese A cadem y of Sciences,BE I J I N G100085):R u ra l E co2E nv ironm en t,2000,16(4):51-53,57Abstract Ch ina is a large agricultural country and uses every year a trem endous amount and a huge variety of pesticides,w h ich has resulted in seri ous eco logical environm ent po lluti on.Fo r a long ti m e Ch ina has no t been paying enough attenti on to the m anagem ent of pesticides,leading to an i m perfect pesticide m anagem ent system.In the wo rld, there are som e countries,such as U SA,Sw eden and Japan,w ho have established fairly sound pesticide m anagem ent system s and accum ulated som e successful experience in th is aspect.T hese m ay serve as good reference fo r Ch ina in establish ing its ow n pesticide m anagem ent system.Key words environm ental m anagem ent,Japan,pesticide,Sw eden,U SA 农药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是全社会关注的环境问题之一。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的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在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已经相当成熟,值得我们借鉴。

本文将以美国、欧盟和日本为例,介绍他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美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美国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行者,其制度体系主要分为联邦层面和州层面。

联邦层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主要由美国农业部(USDA)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负责。

1. 农业生产环节美国农业生产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主要依靠农业部的有机认证项目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项目。

有机认证项目旨在保障农产品符合有机生产标准,禁止使用化学合成肥料、农药和生长激素等。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项目则通过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生物防治技术,降低农药使用量。

2. 加工环节美国加工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主要依靠FDA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FSMA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和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害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HACCP体系则是一种预防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控制,确保食品安全。

3. 流通环节美国流通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主要依靠FDA的食品安全法规和超市自律制度。

食品安全法规规定,农产品在流通环节必须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超市自律制度则要求超市对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把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 消费环节美国消费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主要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购买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信息,企业和政府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食品安全法规则要求农产品在消费环节不得存在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健康。

二、欧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欧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以欧盟法规为基础,涵盖了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

美国农药相关法规

美国农药相关法规

美国农药相关法规信息来源:发布人:tangchao 发布时间:2012-08-021.介绍为保护公众健康与环境,在美国销售与使用农药均受到联邦与所在州相关法规的严格管控。

任何人在使用农药时均会直接或者间接地要受这些法规的约束,尤其是所有的专业工作人员,更应该对这些法规相当熟悉。

本文将介绍美国现存主要的农药法规条款。

美国现有三部最重要的联邦农药法规,规定农药分别受美国环境保护署(USEPA)、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以及美国农业部(USDA)共同管理。

美国第一部农药法是1906年制定的《纯净食品法》(Pure Food Law),经过数次修订后现已经成为《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1938)。

该法案制定的目的主要是维护食品的纯净度。

这是第一部基于保护消费者免受农药残留或受农药污染食品危害的法规,规定了食品中允许的最大农药残留量标准。

《联邦杀虫剂法》(Federal Insecticide Law)则于1910年生效。

该法案于1947年被另一部更有效的法案:《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及灭鼠剂法》(Federal Insecticide, Fungicide, and Rodenticide Act)所取代。

迄今为止,FIFRA法案也经过了多次修订。

这部法规主要是处理州际间的农药贸易相关问题,尤其强调农药标签信息的准确性。

美国的第三部农药法是1996年制定生效的《食品质量保护法》(Food Quality Protection Act)。

该法案对《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及灭鼠剂法》以及《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进行了修订补充,提供了对农药更为全面的保护性监管方案。

此外农药管理还受到《濒危物种法案》(Endangered Species Act)以及《农药登记改进法案》(Pesticide Registration Improvement Act)的约束。

美国的有机磷农药及其政策

美国的有机磷农药及其政策

美国的有机磷农药及其政策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农业信息》
【年(卷),期】2001(000)002
【摘要】@@根据美国《食品质量保护法》的规定,有机磷农药被美国环保局列为最先接受再登记和残留限量再评价的一类农药。

这些化合物既是最危险也是最被广泛使用的一类农药。

由于毒性机制相同,各种有机磷农药的危害具有累加性,美国环保局必须评价所有有机磷农药的总接触量和总风险程度。

美国每年约有2.7万t(以有效成分计)有机磷农药用于6000万hm2的作物上,主要包括:玉米、棉花、果树、花生、蔬菜等。

每年还有0.8万t有机磷农药用作非农业用途。

目前,美国共有40种有机磷农药取得了登记使用,它们广泛用于农业作物、公共卫生、建筑材料和草坪的保护。

美国环保局已不再接收有机磷农药的登记申请。

【总页数】2页(P27-2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
【相关文献】
1.美国华盛顿政策研究中心《外交政策聚焦》:美国对中国的人权政策 [J],
2.美国反贫困政策及对中国扶贫工作的借鉴和启示——基于美国福利政策的分析[J], 邓大松;仙蜜花
3.美国战争索赔政策研究新进展--读苑爽《“战争与和平”视阈下的美国对德战争索赔政策》 [J], 曲鹏
4.美国审计署在贯彻落实产业政策中的作用——以美国审计署对美国制造业重振政
策的系列审计为例 [J], 张强
5.美国的有机磷农药及其政策 [J], 傅桂平;张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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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植物药监管概述.

美国植物药监管概述.

美国植物药监管概述摘要:本文主要介绍美国FDA对植物药的相关监管部门、法规以及植物药产品作为药品上市的途径。

关键词:植物药美国监管法规1、FDA关于植物药的定义美国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定义的药品是“用于诊断、减轻、处理、治疗或预防人体疾病或其他动物疾病的产品”和“预期用于影响人体或其他动物(身体)的结构或任何功能的产品”。

根据《植物药产品指南》(Guidance for Industry: Botanical drug products)说明,植物药的范畴仍适用于上述药品的定义。

关于植物药的定义,美国植物药协会采用的德国E委员会对植物药的定义,即“在治疗中所选用的药物是植物或提取物(包括整体的提取物或部分提取物),通常是复合的化学物质。

”这类似于欧共体对植物药的定义:“植物药是指用单一或多种植物配伍,含有专一活性成分和(或)植物提取物,用于医疗目的的医疗产品。

”根据 FDA的《植物药产品指南》,FDA对植物药材、植物原料药和植物药产品的定义阐述如下:植物药材(Botanical Raw Material)植物药材是指新鲜的或加工过的(例如:经过清洗、冷冻、干燥或剪切的)单一植物类的一部分,也可以是新鲜的或加工过的藻类或肉眼可见的菌类。

无论是新鲜的,还是加工过的,只要来自单一品种,则为一种植物原料。

植物原料药(Botanical Drug Substance)植物原料药定义为:1、取源于以上植物药材,即一种或多种植物、藻类、肉眼可见真菌类的药物;2、通过对植物原料进行一种或多种方式加工,如粉碎、熬煎、压榨、水提取、醇提取或其他类似的加工方法制备而成;3、存在的形态可以是浓缩液体、粉、糊、汁、胶、浆或油状物;4、有可能来自一种植物药材,也有可能是多种植物药材的混合物;5、不包括高度纯化的、发酵产品或经过化学加工的源于天然物质结构的药物。

美国环保署发布新农药保护法规

美国环保署发布新农药保护法规

美国环保署发布新农药保护法规
佚名
【期刊名称】《农化市场十日讯》
【年(卷),期】2015(000)033
【摘要】美国环保署(EPA)第-次更新农药保护法规是在1992年,要求两亿多进行食物种植和收获的人必须执行.近日,美国环保署发布了新的农药保护法规,将于2017年初生效,这有可能对美国农场及工人产生深远影响.农药可能对健康造成多种不良影响,包括皮疹、恶心头痛、出生缺陷、生殖障碍、增加罹患某些类型癌症的风险,孕期妇女接触农药可能造成出生后的孩子存在学习和行为问题.
【总页数】1页(P43-4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503.1
【相关文献】
1.美国环保署更新农药批准计划 [J], 王振宇
2.美国环保署更新农药批准计划 [J],
3.美国环保署推出最新农药复审工作计划 [J],
4.美国环保署推出最新农药复审工作计划 [J],
5.美国环保署更新农药批准计划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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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药使用制度对我国果蔬种植基地农药使用的启示

美国农药使用制度对我国果蔬种植基地农药使用的启示

美国农药使用制度对我国果蔬种植基地农药使用的启示王永强;朱玉春
【期刊名称】《中国科技论坛》
【年(卷),期】2011(000)003
【摘要】通过对美国的农药安全使用制度进行分析,认为其农户农药使用制度基本体现了质量控制的三层次: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提出应借鉴美国的农药使用制度对我国的农户安全农药使用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最后以海南豇豆超标事件为例分析农户农药使用制度完善的方面.
【总页数】6页(P153-158)
【作者】王永强;朱玉春
【作者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杨凌712100;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杨凌7121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3.3
【相关文献】
1.鱼腥草种植基地农药管理与使用标准操作规程 [J], 李涛;张圣喜;伍贤进;刘明海;李苏翠;张立
2.美国警察枪支使用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J], 李江
3.美国苹果种植农药使用结构分析 [J], 张雯佳;王永强
4.我国农药使用量增长的驱动因素分解:基于种植结构调整的视角 [J], 仇相玮; 胡
继连
5.我国拟立法禁止瓜果蔬菜使用剧毒农药 [J], 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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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药法规概述

美国农药法规概述

美国农药法规概述
吴小毅
【期刊名称】《农药科学与管理》
【年(卷),期】2012(033)010
【摘要】1 介绍rn为保护公众健康与环境,在美国销售与使用农药均受到联邦与所在州相关法规的严格管控。

任何人在使用农药时均会直接或者间接地要受这些法规的约束,尤其是所有的专业工作人员,更应该对这些法规相当熟悉。

本文将介绍美国现存主要的农药法规条款。

美国现有三部最重要的联邦农药法规.规定农药分别受美国环境保护署(USEPA)、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以及美国农业部(USDA)共同管理。

【总页数】6页(P14-19)
【作者】吴小毅
【作者单位】江苏省农药检定所,江苏南京21003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482
【相关文献】
1.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配套法规概述及分析 [J], 陆奇能;李彦蓉;王欣;李立;
2.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配套法规概述及分析 [J], 陆奇能;李彦蓉;王欣;李立
3.美国FDA《人类和动物食品卫生运输法规》概述及分析 [J], 李彦蓉;王欣;周启明;李立
4.美国FDA《人类和动物食品卫生运输法规》概述及分析 [J], 李彦蓉;王欣;周启
明;李立;;;;
5.美国消费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概述 [J], 谢志利;李文昭;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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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食 品 质量 保 护 法 》( F QP A ) ,
的具体 资料要 求 ,以及登记 产 品在食 法使用农药行为的处罚规定等 ; 同时 , 是 《 联 邦杀虫剂、杀菌剂及灭鼠剂法 》
I F R A保 护 农 药 产 品 首 个 登 记 者 的 数 与 《 联邦食 品、药 品和化妆品法 》的 品 中 的残 留信 息 、 检 测 方 法 、降 解 方 F
规 范 允许 量 或 进 行 境保护署 ( U S E P A ) 、食 品 与 药 品 管 理 影 响 的 农 药 产 品。 使 用 限 制 类 农 药 的 许 量 要 求 的权 力 ;
局( F D A ) 以及美 国农 业部 ( U S D A ) 的 人必须要通过资格考核认证获得许可。 豁免 的规 则制定过程 ; 决定农药产 品 分工管理。 除此之 外 ,农 药管理还受 三是农 药毒性分 类。F I F R A按照 口服 在授予可 用于 食品的登记前是否需要 到 《 濒危物种法案 》( E S A)以及 《 农 L D 5 0值将农药产品毒性分 为高毒 、中 设定允许 量或豁免 ; 强制执行基于健 药登记改进法案 》 ( P R I A)的管理。
及 用 于 特 殊 用 途 的农 药进 行 审 查 与 登 氯 丹、D D T 、滴 氏剂 以及 七氯等 ,被 以此 确 保 在 常规 食 物 中 每 天 实 际 的 农 F I F R A 药 摄 入 量 不 会 超 过 农 药 每 日允 许 摄 入 记 、暂 停 或 取 消 某 种 具 风 险 农 药 的 登 取 消 或 中 止 登 记 ,不 再 使 用 ; 记 。主要内容包括 : 一 是 规 范农 药 登 还 规 定 了 环保 署 所 获 取 的农 药 产 品相 量 ( ADI ) 水平 。 记 要 求 。 该 法 案规 定 了 农 药 产 品 登 记 关 信 息 处 置 权 ,对 制 售 假 劣 农 药 和 非
( F I F R A) 、 《 联 邦食 品、药 品和化 妆品 可 ,包 括 卫 生 杀 虫 剂 等 产 品。 限 制 使 部 负 责 监 管 实施 。法 案 要 求设 定食 品 法 》( F F D C A) 、以及 《 食 品质量 保护 用农 药是指对人类或其他有益类动物 或饲料 中农 药的允许 量 ( 最 大残留水 法 》( F QP A ) ,规定农药分别受美国环 具有异常毒性 ,或已知对环境有显著 平 ( MR L s ) ) ; 具 有免 除对某种农 药允

等毒、低毒与微毒 四类。 四是其他 规 康标 准 的 允许 量 水 平 以确 保 安全 ,该
定 。F I F R A规 定 ,要 进 行 新 农 药 的 登 法案还 要求实施强制性措施 以保护 婴 记 试 验 ,必 须 申请 并 取 得 实 验 用途 许 儿和 儿 童 。F F D C A要 求如 果 对 于 有毒
来 管 控 农 药 的登 记 、销 售 与使 用 。 美 农 药 两 类。 普 通 用 途 农 药 是 指 对 使 用 以及 允 许 量 水 平 由美 国食 品 药 品 管 理 国 现 有 三 部 重 要 农 药 法 规 , 分 别 是 者 或 环 境 风 险 较 低 的 一 类 农 药 ,只 要 局加 以执 行 ,如 果 涉及 肉类 、奶 制 品 、 禽蛋类 以及水产 品等 ,则 由美国农 业 《 联 邦 杀 虫 剂、杀 菌 剂及 灭 鼠剂 法 》 施 用 者 仔 细 按 照产 品 标 签 说 明操 作 即
此外 ,对拟取消登记 的产 修正 案,从根本 上改变 了环保署管控 法、残 留标准要 求等。美国环保署组 据使用权 ; 成 的专 家 团队对登 记资料 进 行评 审, 品进行特 别审查 ,允许社会 公众参与 农 药 的 方 式 。 一 些 新 的 要 求 包 括 制 定 如果 申请 登记 的产 品满足要 求,使 用 讨论 或 提 交相 关意 见 与证 据 。 目符合 法律规定 ,则批准登记。美 国


I f - 一
美 国农 药 法 规 简 介及 借 鉴 意义
马思羽 吴小毅 / 江苏省农药检定所
I F R A 许量 ( t o l e r a n c e s) 标准 , 农 药在 水 果 、 为保护 公众健 康与环境 ,美 国联 定农 药分 类与 使 用许 可 要 求。F 邦 与各州政府制定 了严格 的法规 ,用 将 农 药 分 为 普通 用 途 农 药 和 限 制 使 用 蔬菜以及海产品等食 品中的残 留监 测
效 ,其源 于 1 9 1 O年 生效 的 《 联 邦 杀 未曾发现 的副面作用或其他证据支持 , 人类食物 的每 日允许摄 入量 水平按照 实验 动 物 一 百倍 的 安全 系数 进 行计 算 , 虫剂 法 》 ,经 过 数 次修 订。F I F R A由 环保署可对有效期 内的登记加 以取消 , 美国环保署负责 实施 ,该法 案提供 了 或 改 变 其 分 类 类 别 。 农 药 生 产 者 有 义 即设 定 白 鼠允 许 量 的 百分 之 一 作 为 人
农 药 管 理 的法 规 基 础 ,包 括 对农 药 的 务 向环保 署报 告任何新发现 的副作 用 类食物 中农药 允许 量的安全系数。对
登记 、销售、运输与使 用的管理 ,以 信息 , 存在严重缺陷的产品, 如艾 氏剂 、 于 婴幼 儿 , 则采用 1 0 0 0倍 的安 全 系规 简 介
E U P ) ,才可 以开展大 田试验 ; 一 的化 学品 ,必 须设 立其在食 品原料 及 1 . 《 联 邦杀 虫剂、杀菌剂 及灭 鼠 可 【
5年 后 ,需 要进 行 再评 价 加 工 产 品 中统 一 的残 留 允许 值 。 同 时 剂法 》 ( F I F R A o该 法 案是 美 国最 重 般 农 药登 记 1 要 的联 邦 农药 管理 法,于 1 9 4 7年 生 ( R e v i e w) ,如果 新的数据 表 明产 品有 对 允 许 量 水 平 进 行 详 尽 定 义 ,并 且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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