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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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迁联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强力推进未名路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城区人居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精神,抢抓国家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机遇,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叶集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以未名路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为突破口,强力推进东部生态新城建设,切实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努力提高棚户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区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

二、目标任务

利用3个月时间,完成未名路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地块1850亩土地收储任务,完成棚户区改造703户23万平方米(涉及镇区办事处顺河社区、柳林社区和万佛村共20个村〈居〉民组),确保未名路、未名湖湿地公园、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项目如期建设。

三、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x年2月14日—3月3日):开展调查摸底,制定联系服务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进行动员部署。

2.实施阶段(x年3月4日—5月22日):指挥部和联系服务单位工作人员进驻开展工作,完成签约、拆除、安置等工作。

3.验收阶段(x年5月23日—5月31日):对各联系服务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评。

四、联系服务工作办法

1.联系服务单位数量。联系服务单位为40个。

2.联系服务工作的确定。根据各联系服务单位人员数量确定联系服务工作任务量(详见附件)。

3.联系服务工作内容。主要负责联系服务对象的宣传引导、调查摸底、房屋登记丈量、测算复核、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房屋拆除验收及社会稳定等工作。

4.联系服务工作要求。联系服务单位工作任务明确后,应根据联系服务工作量及时抽调必要的人员组成征迁工作组,原则上所抽调人员与原单位业务脱钩,加强与镇区办事处和区征迁事务处联系,并积极配合镇区办事处,主动登门入户做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完成征迁任务。

五、奖惩办法

1.在x年5月22日前完成联系服务工作任务的,联系服务工作任务在1-9户的,分别给予前三名联系服务单位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联系服务工作任务10—29户的,分别给予前四名联系服务单位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联系服务工作任务在30户以上的,分别给予前五名联系服务单位8万元、7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奖励。在征迁任务全部结束后,区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再给予完成任务的联系服务单位一定的奖励。

2.在x年5月22日前未完成联系服务工作任务的,联系服务单位的日常绩效费用等不得发放。区领导对联系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专司联系服务工作,将本单位工作移交给单位副职主持,直至联系服务工作任务完成。

3.项目指挥部将对各联系服务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区政府将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未按时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未完成任务的,取消其单位年度综合考评评先评优资格。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棚户区改造征迁工作的重大意义,区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征迁工作的指导,要适时深入征迁现场,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解决有关问题;镇区办事处要适时召开碰头会,及时了解各组情况,针对不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其它乡镇办也要全力支持镇区办事处和联系服务单位工作,帮助联系有关人员,协调有关事宜;各联系服务单位要成立联系服务工作组,抽调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深入细致地做好联系服务对象的思想工作,严格按照联系服务工作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2.加大宣传力度。指挥部要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宣传车、挂横幅、贴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征迁氛围,使征迁补偿标准、安置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宣传征迁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事迹,激发广大干群进一步做好征迁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3.务实工作作风。联系服务工作责任人要放下架子、扑下身子,发扬钉“钉子”精神,打破常规作息时间,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多渠道加强与联系服务对象的沟通联系,做到用心、细心、耐心、恒心,确保征迁工作如期完成。

4.加强跟踪督查。指挥部督查组要加强对联系服务单位执行征迁政策情况的跟踪督查,对征迁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征迁工作纪律的联系服务单位和人员,及时进行查处、通报。

5.严明工作纪律。各联系服务单位必须统一政策,坚持一个口径、一个标准,严禁随意承诺、乱开口子,扰乱正常拆迁工作秩序。要坚持阳光征迁,确保政策统一、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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