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道主义干涉与人权保护的关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摘要:从传统国际法角角度、《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和国际人权文书的规定来看,人权保护从本质上说属于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务。而人道主义干涉实质上是以人道主义为名义,利用人权问题干涉他国内政的行为。既然人权保护已被国际法确认为国家主权范畴内的事务,而人道主义干涉是干涉他国内政的手段,因此任何国家不能以人道主义干涉为理由,干涉他国的人权保护问题,否则就是借人权之名干涉他国内政之实,构成国际不法行为,需要承担国际责任。

关键词:人道主义干涉; 人权; 主权; 内政

长期以来,国际社会为了切实保障人权,同时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内政不容干涉的原则,在人权问题上始终奉行不干涉主义原则。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国际社会对人权保护的关注不断增大,人权国际化也日益深化,一些国家借助“人道主义”的名义干涉别国人权问题,使国家基于主权而负有的保护人权的责任界限受到挑战。人权保护从本质上说属于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务,而人道主义干涉实质上是对内政的干涉,因此各国不能以“人道主义”为理由干涉他国的人权保护问题。

一、人权本质上属于国家主权和内政范畴

(一)传统国际法将人权视为国家主权范畴

在近代国际法中,人权普遍被视为国家主权范畴,国际法文件几乎没有涉及到人权的规范问题。

人权概念最早是在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启蒙运动和资产阶级革命中作为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口号被提出来的。无论是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的“平等、自由、生命、财产方面的权利不可侵犯”,还是资产阶级革命者提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等,都属于是资产阶级为夺取和巩固政权的政治口号和政治纲领,仍属于国内法的问题。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人权开始进入国际领域。这主要表现在战后的一系列合约中规定了保护少数者的条款和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关于保护劳工的公约。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前,在人权问题上并未形成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人权问题仍然基本上属于国内管辖事项,即属于国内法的范畴。

在早期的国际法规范中,有一些文件涉及到了具体的人权问题,如1890年的《布鲁塞尔条约》规定制止奴隶贸易、反对维持奴隶制,1926年的《强迫劳动公约》规定了制止强迫或强制劳动,1989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规定了平民和战俘在战争中的权利等等。1921年的《关于农业工人集会结社权的公约》规定“国际劳工组织的每一成员国承诺一切从事农业的人均享有与产业工人同样的结社权,废除限制从事农业的人享有这些权利的任何法令或规定”;1926年地《禁奴公约》规定“缔约各国,如尚未采取必要措施,承允就各自范围内在其主权、管辖、保护、宗主权或监护下各领土内防止和惩罚奴隶的贩卖;逐步地和尽快地促成完全消灭一切形式的奴隶制”。①从这些公约和条约的规定中都可以看出,主权国家是保障有关权利包括人权的主体,其他国家和组织不能干涉。

(二)《宪章》规定人权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

《联合国宪章》(以下简称《宪章》)没有把人权问题排除在内政之外。《宪章》第2条第7款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其中“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把《宪章》第七章所规定的执行办法从国内管辖的事件中排除出去,即按照《宪章》第七章的规定采取执行办法,不属于干涉内政。《宪章》第七章所规定的执行办法,包括“临时办法”、“武力以外之办法”和“采取必要之空海陆军行动”等武力办法三类,但并未包括人权问题。因此,“在本质上”就是除了《宪章》第

七章所规定的执行办法之外,都属于国内管辖事项,也包括人权问题。

(三)国际人权文书的规定体现人权属于国家内政

作为当今国际人权法核心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都把保障人权的责任明确地界定为主权国家。如《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每一缔约各国承担保证,本公约所宣布的权利应予普遍行使,而不得有例如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分”。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规定,“本公约每一成员国承担尊重和保证在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一切个人享有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凡未经现行立法或其他措施予以规定者,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按照其宪法程序和本公约的规定采取必要步骤,以采纳为实施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所需要的立法或其他措施”。

此外,上述两个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所规定的各项人权的具体内容,与各国宪法和其他法律尤其是刑法和民法所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大体上是相同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