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省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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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省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黑卫规发[2017]6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3.27
【实施日期】2017.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省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
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卫规发[2017]6号)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委直(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关要求,提升我省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我委制定了《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7日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卫生应急工作会议、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和全省健康大会主要精神,按照《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卫应急函〔2017〕42号)要求,依据《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卫生应急核心能力为宗旨,健全卫生应急体制机制,提高卫生应急科学化管理水平,有效提升监测预警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努力使全省卫生应急工作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力争到2020年,全省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和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95%以上达到省级优秀标准。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导向,依法依规、科学评价的原则;坚持规范有序,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成立黑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邵玉滨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组长:常铁中省卫生计生委应急办主任
邹明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员:刘春艳省卫生计生委应急办调研员
苑维春省卫生计生委应急办副调研员
孙建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刘楠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林世昌齐齐哈尔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杨修诚牡丹江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王悦扬佳木斯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路敏大庆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谷晓全鸡西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李恒达鹤岗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孟庆艳绥化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孟秀云黑河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梁玉新大兴安岭(行署)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许海玲伊春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王瑛琳双鸭山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晓文七台河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张启新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局长
瞿岩省森工总局卫生局局长
四、职责分工
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总体部署。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应急办,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总体协
调。
规范化建设考核组负责对委直(管)有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各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辖的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及以上)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督查和考核。
各市(行署)、县(市)卫生计生委(局)要成立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负责将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工作规划,将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纳入政府目标责任书。
五、实施步骤
“十三五”期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
2017年4月-9月,各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对本地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做出全面安排部署,重点对本辖区所属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现状进行自查自评工作,找准影响本地规范化建设的突出问题,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市级实施方案报我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期间,省卫生计生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调研摸底工作。
第二阶段:建设实施
2017年10月-2019年6月,各地全面开展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在此期间,省督导组对各市(行署)、县(市)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考核评估
2019年7月-12月,省督导组对委直(管)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抽查一、二家)以及各市(行署)、县(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抽查一、二家)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查一、二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1分及以上)、达标(71分-90
分)、不达标(70分及以下)。考核结果将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通报。
为了加强对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应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督导工作,抽查部分县(市)的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个乡镇卫生院。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
2020年1月-12月,在考核评估的基础上,挑选几家有代表性的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典型在全省进行经验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巩固建设成果,整体提升我省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安排部署。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纳入“十三五”卫生计生重点工作认真安排部署,要紧紧围绕“两个规范”和“实施方案”,认真梳理和解决本地在推进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作为,迎难而上,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制,明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职责;要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要指导所辖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循序渐进、扎实推进。
(三)积极协调,争取各方支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积极争取各项政策和措施的有效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置独立的应急部门,落实人员编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要加强卫生应急指挥作业场所和卫生应急储备物资的硬件设施的建设,依据相关标准建立满足本地区卫生应急工作需求的指挥和应急储备机制。
(四)严格标准,发挥督导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