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化工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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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神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管理架构规划和组织管理体系咨询项目
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适用范围 (2)
第三章薪酬结构 (2)
第四章基本工资 (3)
第五章附加薪酬 (4)
第六章保健薪酬 (6)
第七章绩效薪酬 (7)
第八章试用期薪酬 (8)
第九章工资特区制 (8)
第十章兼岗工资 (9)
第十一章岗位工资级别确定 (9)
第十二章薪酬调整 (9)
第十三章工资支付 (10)
第十四章薪酬组织与发放 (11)
第十五章附则 (11)
某某神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
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客观地评价员工工作绩效,实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激励人才的目的,进而体现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第三条本制度以公司战略为导向,强调薪酬的竞争性,综合考虑薪酬水平的地
区性因素和行业性因素,确保薪酬保持行业领先水平和地区领先水平。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除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以外的神木化工所用员工,
主要包括:
(一)管理系列: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术系列:从事技术改造、研发等工作的非管理岗位技术人员;
(三)生产操作系列:从事生产操作的工人;
(四)勤务系列:司机(其他勤务岗位将通过社会化外包实现)。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五条员工薪酬由以下四大部分构成:
(一)基本薪酬部分:包括岗位工资、司龄工资和资历工资;
(二)绩效薪酬部分:包括月度奖、季度奖、年度奖、以及其它奖金项目;
(三)附加薪酬部分:包括加班工资、夜班津贴、行车津贴、伙食补贴等;
(四)保健薪酬部分:包括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有毒有害保健工资、带薪休假等。
第四章基本工资
第一节岗位工资
第六条岗位工资级别共分30 级,划分为四个系列:管理系列、技术系列、生产
操作系列和勤务系列。
第七条管理系列分为五类,由高到低依次是:部长(11 级—5 级)、副部长
(15级—10 级)、主管(20级—15级)、主办(27 级—20级)、办事员(30—25级)。
第八条技术系列分为五类,由高到低依次是:副总工(6 级—1 级)、主任师
(11 级—7 级)、副主任师(16 级—12 级)、主管师(21 级—17 级)、主办师(27 级—22级)。
第九条生产操作系列分为五类,由高到低依次是:高级技师(18级—15 级)、技师(21级—18级)、高级工(24级—21级)、中级工(27级—24级)、初级工(30级—27级)。
第十条勤务系列分为一类(30级—21 级)。
第十一条岗位工资与岗位系数的对应关系参见附表一:《岗位工资等级表》。
第二节司龄工资
第十二条司龄从员工正式进入公司之日起计算,以年为单位。
第十三条员工进入公司前5 年内,司龄每满一年可得司龄工资20 元/ 月。
第十四条从员工进入公司第6年开始,司龄每满一年可得司龄工资30 元/ 月第十五条司龄以日历年计算。
第十六条司龄工资实行累进计算,累计15 年后不再增加。
第三节资历工资
第十七条资历工资根据员工的学历和职称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学本科毕业;双学士毕业且工作经验少于3年,6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