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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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为政之要,贵在用人。近日,中央重新修订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在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的基础上,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为新时代好干部脱颖而出提供了根本遵循,对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增设“动议”,拆分“酝酿”,畅通优秀人才选拔渠道。组织部门担负着教育和培养干部的重要职责,《条例》在原有考核干部的基础上,实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坚持党的领导同充分发扬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人岗相适、重视一贯表现等提要求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为好干部施展作为创造条件、打造平台。
完善“内容”,优化“程序”,重力解决干部考察难问题。当前,由于社会的复杂性等诸多原因,把干部考实考准成为一项难题,导致出现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条例》的颁布,
加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等方面的考察,防止出现以“经济增长论英雄”的片面考核情形出现。同时规定在坚持原有考察程序基础上,遇到特殊情况,可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如新增民意调查、延伸考察方法等实现考察考核考实,坚决不让任何一名优秀干部“掉队”。《条例》明确要求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在考察对象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明确写入“凡提四必”的要求,并要求将有关情况的结论写入考察材料,切实做到每一个得到提拔重用的干部都德才兼备、勇于担当、实绩突出。
规范“制度”,坚持“破格”,拓宽新时代好干部提拔“快车道”。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继出台各项制度条例,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容错纠错”,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让更多优秀干部得到“破格”重用。《条例》的修订实施,严格干部“破格”重用“资格”关,规定选人用人具体标准和条件,要求做好审批把关和公示公开,彻底杜绝选人用人“拼爹”“暗箱操作”等现象发生,让更多优秀人才踏上新时代前进的“快车道”,为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奔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