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犯罪人理论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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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犯罪人理论述评
摘要:天生犯罪人理论是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龙勃罗梭19世纪提出来的理论,其基于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将当时蓬勃发展的自然科学研究方式引入社会科学的研究领域,为刑法的发展和犯罪学理论的演进提供了一个新的更加广阔的视角,而龙氏严谨的实证主义科学精神也是值得我们现在的学者学习和继承。
本文即是在阐释天生犯罪人理论的基础之上,对其中包含的精髓进行了客观的评述。
关键词:天生犯罪人实证主义片面性积极性
一、理论概述
天生犯罪人理论是由19世纪意大利著名的犯罪学家、刑法学家,实证主义犯罪学学派的创始人,有着“现代犯罪学之父”之称的切萨雷·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 ,1835--1909)提出来的。
它是龙勃罗梭最重要、最有影响的犯罪学理论,也是龙勃罗梭用力最多、最富于创新精神的理论,当然,也是后来最具争论的理论观点之一。
这种理论是龙勃罗梭在运用体质人类学等学科的方法进行大量的人体测量、尸体解剖和对获得的资料进行多方面的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的。
不过,龙勃罗梭并没有创造“天生犯罪人”这个术语,这个术语是由他的朋友、意大利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菲利(Enrico Ferri ,1856--1929)首先提出来的。
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的基本思想是犯罪的原因并不是由于犯人个人的自由意志,而是由于存在天生的犯人。
他们或是由于隔代遗传,或是具有堕落性,他们是出生在文明时代的野蛮人,“他们的生物特征决定了他们从出生时起就具有原始野蛮人的心理与行为特征,这种行为必然不符合文明社会中的传统、习惯和社会规范,必定构成犯罪。
由此可见,犯罪人是一种自出生时起就具有犯罪性的人,他们的犯罪性是与生俱来的,是由他们的异常的生物特征决定的,犯罪人就是生来就会犯罪的人。
”这种天生犯罪人是生物学上的退化现象,是原始人中所特有的。
通过解剖学、生理学和心理学等利一学方法可以辨认出这种犯人。
二、理论背景
从时代背景来看,首先,19世纪末西方社会出现的犯罪浪潮高涨及因此而来的刑法危机将刑事实证学派推到了前台。
在犯罪不断增长的现实面前,刑事古典学派的理论显得苍白无力。
犯罪的增长说明了刑事古典学派关于刑罚心理强制学说的虚幻与失败,以往刑法制度在治理犯罪方面的无所作为便成为新派产生的有利突破口。
于是出现了以龙勃罗梭为代表的刑事人类学派,应用生理学、医学、精神学、心理学等知识来阐明犯罪的原因。
第二,在19世纪中后期,随着各国工业革命的相继展开,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空前发展,科技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
在这样的情祝下,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引入到社会科学中成为一种流行。
龙勃罗梭本身就是一名精神病学家,而后再研究犯罪。
因此,他的研究方法不可避免地会带有实证主义的色彩。
于是在前
述的两个背景下,出现了以龙勃罗梭为代表的刑事人类学派,应用生理学、医学、精神学、心理学等知识来阐明犯罪的原因。
这应该也算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历史发展的必然。
三、理论展开
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包括早期和后期两个阶段的全部认识。
在其早期的研究中,龙勃罗梭专注于对犯罪人生理的观察和研究,把犯罪原因单纯地归结为遗传的简单认识,仅以生物学为基础提出了天生犯罪人学说。
而在晚期的研究中,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别人的影响与批评,龙勃罗梭也逐渐认识到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对犯罪的产生所起的作用,提出了犯罪原因除了种族和遗传等先天因素外,还包括后天的因素,比如社会、环境、气候等等。
理解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必须从以上两个方面进行理解,不能认为天生犯罪人理论仅包括天生犯罪人这个提法本身。
因为,其后来的理论只是对天生犯罪人理论的一种修正和完善,他并没有从本质上去否认天生犯罪人的存在,只是认为除了先天因素,确有后天因素影响着犯罪,从而降低了天生犯罪人在犯罪人总数中的比例。
龙勃罗梭根据其实证的调察和研究,认为天生犯罪人应当包含如下特征:
1、天生犯罪人的身体特征
龙勃罗梭发现,天生犯罪人的头部外形、面部、眼睛、耳部、鼻部、嘴部、颊囊、腭部、牙齿、颔部(下巴)、皱纹、毛发、胸部、骨盆和腹部、上肢和下肢、脚、大脑和小脑等,都与正常人有所不同。
例如,天生犯罪人的颚部异常发达,下巴向上突起;有犬齿窝,这个部位的肌肉像狗那样发达。
女性犯罪人和杀人犯的嘴唇多肉膨胀而向外突出,就像黑人那样。
诈骗犯的嘴唇薄而直挺;犯罪人中有兔唇的也比正常人多。
很多天生犯罪人脸颊上有肉褶皱,就像一些哺乳动物的颊囊。
那样,天生犯罪人的面部皱纹在数量、变化和产生时间方面,都与一般人明显不同。
犯罪人的皱纹往往有这样的特征:额部有竖皱纹和横皱纹,鼻根部有竖皱纹和半圆形皱纹,两个眼角的外部有鱼尾纹,嘴和鼻子周围有鼻唇皱纹。
2、天生犯罪人的感觉和功能特征
龙勃罗梭发现,天生犯罪人的一般感受性与一般人不同,他们的左侧比右侧更加敏感,与一般人相反。
天生犯罪人对疼痛和触摸的感受性比正常人低。
天生犯罪人的触觉迟钝。
正常人中极少有磁感,而48%的天生犯罪人有明显的磁感。
天生犯罪人和精神病人中有气候感的远远多于正常人,随着气温和气压的变化,天生犯罪人和精神病人会变得焦虑不安,性情和各种感觉也产生变化,正常人很少有这样的体验。
天生犯罪人的视力一般比普通人更敏锐。
天生犯罪人的听觉、嗅觉和味觉一般低于平均敏锐度。
天生犯罪人一般灵活敏捷,甚至在老年时也保持这种特性。
大盗维莱拉在70多岁时,还能像山羊一样爬上他家乡陡峭的岩石。
但天生犯罪人通常并没有超人的体力。
3、天生犯罪人的感情
自然感情在正常人的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事实上也是正常人存在的理由。
但是,天生犯罪人极少体验到这类感情,他们尤其不考虑自己的同胞。
另外,天生犯罪人表现出对动物和陌生人的过分喜爱。
天生犯罪人往往用一些激情代替家庭和社会感情,这样的激情包括虚荣心、冲动性、复仇心和放荡性。
4、道德感
道德感是辨别是非的能力,它是文明人最多的属性,这种属性在身体发育和心理发展受到阻碍的人中明显缺乏。
许多犯罪人并没有认识到他们的犯罪行为是不道德的。
犯罪人使用的隐语就可以表明这一点。
犯罪人似乎认为,他们有权抢劫和杀人,阻碍他们犯罪行为的人们的行动是不公平的。
尤其是在复仇动机支配下杀人的人,更认为他们的行动是绝对正确的。
5、心理特征
龙勃罗梭通过研究,发现了天生犯罪人的一系列心理异常特征。
犯罪人很少有悔恨和自责。
他们玩世不恭,完全缺乏自责,不能区别美德与邪恶,夸耀自己的堕落行为,捏造他们并没有感觉到的虔诚的感情。
犯罪人很有可能出卖和背叛他们的同谋和朋友,他们很容易受到诱惑,为了获得个人利益或者伤害那些他们怀疑背叛了自己的人而充当告密者。
犯罪人中骄傲自满,或者更确切地说是虚荣心、夸大自己的重要性的心理特别强烈。
冲动性是天生犯罪人所具有的、几乎是病态的特征,癫痫患者和悖德狂者也有这样的特征。
与冲动性和夸大的个人虚荣心密切相连的,是一种超常的复仇欲望。
天生犯罪人的复仇欲望在他们的文身图案、隐语、监狱中的文字作品等中都有明显的表现。
天生犯罪人极其残酷,他们不可能感觉到痛苦,对别人遭受的痛苦也漠不关心。
妇女的残酷性往往超过男性。
天生犯罪人被难以救药的懒惰所支配,在一些情况下,这种不可改造的懒惰使他们在饥饿时宁愿饿死,也不愿从事正常的工作。
这种懒惰与猛烈的冲动交替出现,在产生冲动时,他们会表现出极大的力量。
天生犯罪人就像整天全神贯注于某项能使他们快乐的游戏的儿童一样,“犯罪人是已经长大的儿童”,他们对习惯性的淫逸放荡有着相当强烈的爱好,以至于盗窃犯一获得财产或者一从监狱中逃跑出来,他们就立即回到他们常去的地方狂饮暴食,寻欢作乐,而不顾警察会突然到来的危险。
天生犯罪人赌博冒险的欲望相当强烈。
天生犯罪人一直保留或恢复许多与野蛮人的娱乐方式相类似的、原始而残忍的娱乐方式。
天生犯罪人一般缺乏小心谨慎和深思远虑,他们往往草率鲁莽。
6、其他智慧表现
龙勃罗梭也发现,天生犯罪人还有一些奇特的智慧表现。
例如,他们在谈论自己的事情时,往往使用一种特殊的隐语(黑话);使用象形文字表达他们的观点。
尽管习惯犯罪人表现出强烈的、对任何有益劳动的厌恶,但是在监狱中,大多数犯罪人都努力从事一些工作,这些工作有时候具有非法性质,例如,制造帮助他们逃跑的工具;有时候却是艺术性的,例如,用面包屑、砖灰、肥皂等塑像。
犯罪人也常常制造一些签子、机械、多米诺骨牌、扑克等,与其他犯人进行交换。
他们还从事有益的工作,例如,训练动物(鸟、鼠等)。
在许多犯罪人身上都可以发现文身这种装饰。
文身由图案、象形文字和文字组成,它们是通过一种特别的、非常痛苦的过程用针刺在皮肤上的。
生活在原始社会中的原始人,把文身当作功勋的标志或装饰,作为一种荣誉或地位的象征。
尽管文身并不绝对局限于犯罪人,但是犯罪人文身的数量大大多于正常人。
许多犯罪人的文身图案表现出性格暴力倾向和复仇欲望。
四、评价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完全是基于他通过生物学、遗传学、物理学等自然科学所进行的一种实证主义研究的产物,这就出现问题了。
实证主义的科学实践态度固然可取,但科学研究必定不能只采用这样一种单一的研究方法,尤其是复杂的社会科学研究。
实证主义强调观察,强调实践,将结果建立在严格的科学数据和图表上,而忽略内在的原因。
从完整的科学研究体系上来说,单单采用这样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结果必定知其外而不知其内,知其一而不知其二,犯下形而上学的错误。
龙勃罗梭早期提出天生犯罪人概念时,是基于对罪犯的大脑和其它身体结构的研究而作出的。
仅从生理的角度来认识犯罪,的确是不可取的。
因为龙氏似乎遗忘了他研究对象的另一个本质属性:社会性。
人是社会的产物,也是社会的组成部分。
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在思维和行为时都不可避免地带有社会性。
犯罪也是这样。
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必定是在一个特定的社会环境中,某些特定的社会事件影响下而产生的复杂体。
因此,仅从一个人具有的某些特殊生理特征就判定其天生就是犯罪人,而不问其出生背景,教育程度,生存状态等其它社会因素,这无疑是片面的。
当然,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我们也应当看到,上述缺陷的出现,也是当时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的合理产物,龙氏的研究成果与当时的科学发展水平是密切相关的。
他只能将当时已有的一般性科学方法论和基础理论应用于犯罪学研究,而不可能超越当时整个科技发展的水平而提出永恒的“真理”。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作为一名伟大的刑法先哲,龙勃罗梭思想的闪光点在刑法思想史和犯罪学说史上留下了不朽的痕迹。
正如美国社会学家莫里斯·帕米利(Maurice Parmelee)在为龙勃罗梭《犯罪及其原因和矫治》一书的英文版所写的序言中评价道:“无论他有什么错误,龙勃罗梭都是伟大的先驱者,他的独创性和多方面的天才,他的富于进取性的人格,导致了将近代科学的实证方法、归纳方法应用于犯罪问题的伟大运动,他比任何其他人都更加有力地促进了新的犯罪学科学的发展。
”他大胆的想象,精确的实践,对自己观点的修正,都显示出了一名科学家的睿智、严谨和责任。
尽管龙氏的观点并非完全正确而且适用,但是,正如陈兴良教授在《刑法的启蒙》一书的代跋《缅怀片面》中所说的:“深刻的片面突破平庸的全面,因而在旧的全面面前,它是叛逆,是反动。
但正是这种片面所引起的深刻,瓦解了人类的思维定势,促成了思想的成长。
而思想总不可能永远停留在一个水平上,片面的深刻必然否定片面本身,无数个深刻的片面组合成为一个新的全面”。
龙勃罗梭的实证精神值得每一位学术研究者学习。
龙勃罗梭利用在监狱工作
的机会,对成千上万的犯罪人的身体结构进行了研究,从而才得出了天生犯罪人的结论。
这个结论是一个思维的结果,但它决不是空想,而是基于真实的实践和实验,这是一种对科学负责的体现。
在全国都意识到学术造假问题严重性的今天,龙氏的科学实践精神,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在龙氏后期的著作里,他降低了天生犯罪人在所有罪犯中的比例,对犯罪人的认识更加科学。
在《犯罪人论》的第五版中,他将天生犯人在全部犯人中的比例从原来的66%降为40%;在《犯罪的原因和救治》中,又进一步降为33%。
这表明,龙氏对犯罪人的认识更加科学。
在实证主义的基础上分析犯罪人自然性中的犯罪因素,然后又吸收了社会等各后天方面的原因去分析犯罪,这种科学的研究方法是可取的。
龙氏敢于提出新的观念,并在发现错误时敢于承认,并对其进行修正,这样的科学研究态度和勇气是可敬的。
参考文献:
[1][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2]王牧主编:《新犯罪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3]马克昌主编:《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许章润主编:《犯罪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5]陈家林著:《外国刑法通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陈兴良著:《刑法的启蒙》,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7][意]切萨雷·龙勃罗梭著,黄风译:《犯罪人类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吴宗宪著:《西方犯罪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