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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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干部纪律作风,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树立政府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建立勤政、廉洁、节俭、高效、团结的机关工作制度,切实做到依法按章办事,经镇党委研究,特制定如下机关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制定学习计划。由负责机关领导、党政办人员负责安排机关干部学习,拟订学习计划、内容,准备好学习材料。

2.保证学习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集中点名,周一主要领导安排工作,周二、周三、周五分管机关领导组织集体学习,周四党日活动,或观看远程教育片。未参加机关统一管理的站所,严格按照要求安排学习,镇分管领导及镇纪委督察检查。机关工作人员除特殊情况履行请假手续外,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3.采取集体学习、小组学习、自学等灵活的方式。

4.在编在岗人员要求参加函授学习,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须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费用自理。

二、工作制度

1.上班考勤制度。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周一至周四下午6:00由党政办负责集中点名,周五下午4:00各干部集中汇报本周工作,分管机关领导主持,机关干部不得以有事情或干工作为由拒绝点名,下午有到县上报送报表的尽量集中报送,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由主要或分管领导说明情况,迟到(以办公室点名人员二次点名结束为限)一次处罚10元,缺席(以当次集中结束时间为限)一次处罚50元,并于次日早习当场兑现,

具体由管理机关的领导监督执行,指定财务人员出具票据并代管资金,每季度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全年累计缺席达15次以上者,扣发第十三个月工资,并扣减年终考核奖。

2.上班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坚持“三牌”制度。上班期间,各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准时到岗,上班期间必须佩带胸牌,摆好桌牌,及时更换干部去向公示牌。除下村、开会、外出公办外上班时间一律在办公室,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安静。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热情接待群众,实行首问负责制和服务承诺制。不得随意外出、串岗、回宿舍办私事或休息,如需下村外出工作或中午休息期间,办公室必须留守一人值班,方便群众办事询问,坚决杜绝办公室门紧锁或空岗无人。镇纪委随时抽查督查,如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会议制度。(1)、本着压缩、精简会议的原则,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多事一会,统筹兼顾,严肃会风。(2)、会议实行签到制,机关干部缺会,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缺勤处理。(3)、会议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10元,会议迟到半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并罚款50元。缺席达20次以上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扣减年终奖励金。(4)、参加县级及以上会议,必须有书面会议通知或以党政办电话通知为准,并按时到会,回来后及时向镇相关领导汇报会议精神,提出贯彻意见。(5)、召开村支书、主任和驻镇单位负责人会议,需征得主要领导同意。部门业务会议需经分管领导批准(会务一律由自己通知、自己安排)。

5、首问负责制度:群众到政府办事,首问责任人一定要热情接待,帮助找到具体经办人员。能够办理的及时办理,不能够办理的应该做好解

释工作。对没有履行好首问责任制影响机关形象的干部,一经查实,在全体机关干部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干部年终考核。

6、服务承诺制度:公开办事流程,公开机关干部职责分工,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以全心全意服务群众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与否来衡量服务水平。如机关干部中出现处理问题简单、粗暴、蛮横等现象,一经核实,进行严肃处理,对政府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机关干部,实行待岗学习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

7、限时办结制度:全体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熟练掌握相关办事流程和业务技能,在处理行政事务和管理事项时,既要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履行工作职责,又要优化工作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对行政相对人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办理行政事项没有规定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或参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同类事项办理时限,明确标准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同时要明确岗位责任人及其电话、办理流程和监督电话。

8、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因工作造成失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使党委、政府工作被动或受到上级领导批评或部门通报的工作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1)不能及时、正确贯彻上级及镇党委、政府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

(2)工作责任心不强,懈怠懒散,敷衍塞责,不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甚至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工作失误,或对领导交办的工作,群众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办、虽办不动;

(3)工作作风漂浮,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不求实效,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生硬;

(4)在岗工作不负责任,使集体财产浪费、被窃、破坏,造成较大损失。

三、请、销假制度。

1、有事有病离岗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严禁电话、短信或口头请假。请假一天以内,班子成员须经主要领导同意;一般干部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假条交党政办备查,方可离岗。请假超过一天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假条交党政办备查,方可离岗。否则以缺勤处理。因公去镇外工作的必须按管理层次提前汇报,经得同意后方可离镇。擅自离岗不履行请假汇报手续的,按缺勤处理。

2、镇机关干部享受带薪年休假,工龄10年以内的干部年休假5天;工龄10—20年(不含20年)的干部年休假10天;工龄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当年请假超过20天以上者均不得享受当年公休假。对因工作需要来按规定休年休假应予以奖励补助和优先评优。

3、国家规定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休假的可采取补休的办法弥补。

4、干部上班时间因公外出或节假日离开本县,实行报告制度。应向分管领导或镇主要领导报告,外出应保持通讯畅通。村支书、主任外出1天以上或有事不能参会需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假条交党政办备查。

四、接待制度

1、上级来人检查工作,一律安排在镇机关廉政灶用餐,不得在外消费,并按成本核算收取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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