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分包分供结算管理办法 (超经典版)

工程建设分包分供结算管理办法 (超经典版)
工程建设分包分供结算管理办法 (超经典版)

H有限公司N分公司

分包分供结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分包分供结算工作,加强分包分供结算过程控制,规范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分包单位合同外签证程序,保障合同履约正常有序进行,避免公司利润流失,为工程款支付提供有效依据,及时锁定分包分供成本,全面落实分包结算月结月清工作,同时明确项目部各部门的工作内容,依据《H有限公司分包分供结算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H 有限公司分包经济签证管理办法》,结合N分公司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N分公司所管辖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管理职责

(一) 分公司各相关部门及项目部职责如下:

1. 项目部负责上报分包分供月结算书及最终结算书,按照集团公

司相关制度及岗位职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授权,确定相关结算资料的有效性,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资料,项目部必须进行整改。

2. 合约法务部负责审核项目部上报的分包分供月结算书,组织相

关部门审核项目部上报的分包分供最终合同结算书,负责审核分包分供结算资料的有效性和关联性。

3. 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分供结算中所完工程形象进度、完成质量等相关内容进行复核性审查并以书面形式明确验证结果。若验证中存在问题需要处理的,由项目经理部提出处理意见并完善。合约法务部最终核定应扣款额,并办理结算手续。

第三章分包分供结算流程

第四条分包月度结算

1.各项目每月上报月度结算时间周期为每月 20 日上报上月 21 日至本月 20 日的劳务、专业分包月结单,上报相应表格有《分包(月结)工程月度结算书》(附件1)、《分包工程月度结算单》(附件2)、《分包(分供)进度工程结算表(合同内)》(附件3)、《分包(分供)进度工程结算表(合同外)》(附件4)、《月度工程完工确认单》(附件5)、《分包月度甲供材消耗量对比表》(附件6)、《分包合同外项目价格评审表》(附件9)、《分包月结月清告知书》(附件10)(只需第一次进行上报)、《分包月结月清询证函》(附件11),并于每月20日之前将扫描件上报给合约法务部,,各项目于每月 25 日前将签字齐全的原件上报给合约法务部审核

2.合约法务部于5日内审核完毕,并保留分包(分供)工程月度结算书原件,并将复印件分别交财务部及项目部存档使用。

3.工程任务单必须符合现场形象进度,不得续保产值。月度结算

(含合同外洽商、签证)需后附签字齐全的工作任务单及项目经理、项目部各相关部门及人员的结算意见,方可进行结算。

4.每份结算书合同外洽商、签证上报日期为上上月21日至本月

20日,超期不予补报。

5. 编制依据

(1) 分包合同、补充协议、招标文件、施工范围内施工图等;

(2) 经项目部相关部门签字审核的月度实际完成工作量,以及材料消耗、各类扣款、奖罚款等资料;

(3) 分包编制的月结算资料。

6. 各分包单位在每月报送工程计量的同时将上上月发生的已签

证工作内容上报,其中包括合同外工程量签证、合同外零星用工、零星机械台班签证。项目商务需对已签证单据进行核对,发现问题会同项目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对合同外项目需上报《分包合同外项目价格评审表》(附件9),经分公司审核确认后再同分包进行结算或签订补充合同。

第五条分供月度结算

1.项目商务物资部每月 20 日上报上月 21 日至本月 20 日前编

制《项目入库汇总表》(附件8)、《物资采购对账单》(附件7),分供商签字盖章确认,项目部门责任签字,《分包月度甲供材消耗量对比表》(附件6)项目相关部门签字,各项目务必于每月 25 日前将签字齐全的原件上报给合约法务部,作为与分供商的月预结算及货款支

付的凭证;

2.物资入库单及过磅单凭证汇总齐全,作为《项目入库汇总表》、《物资采购对账单》附件,上报项目财务部;

3.编制依据

(1)分供合同、补充协议等

(2)物资入库单、过磅单、送货小票等。

4.项目部每月更新填报《物资采购对账单台帐》上报合约法务部

第六条分包分供最终结算分包分供完成合同

1.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后,项目部应依据合同约定时间与分包分供进行工程结算,及时上报分公司审核。最终结算办理期限:合同约定结算时间的按照约定时间进行结算,未约定结算时间的,分包分供合同履约完后 3 个月内。

2. 报审资料应包括《工程分包合同报结单》(附件14)(项目表必须有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工程分包合同结算单》(附件12)、《工程分包初审结算单》(附件15)(必须有分包签字,原件一式 2 份)、《甲供材消耗量对比表》(附件16)、《工程量审核对比评审表》(附件17)、《分包工程收支对比表》(附件18);

3.3、分供合同结算应由申请单位(项目部)填写《分供合同结算单》(附件21)、《分供合同结算明细表》(附件22),附有申请单位初期谈判后,由分供商签字盖章的《分供合同结算汇总表》(附件23),上报合约法务部,并附分包分供结算相关资料(注:以上表格所有空格及签字必须填写齐全)。

4. 项目上报分包分供结算时,首先对上报的结算资料进行“符合

性”评审,填写《分包结算项目部评审表》(附件19),检查上报的资料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应及时补充或修改。

5. 分公司合约法务部接到结算报审单后,首先登记台帐,然后组

织分公司项目管理部与合约法务部会签。

6. 分公司各部门会签完成后,由分公司合约法务部进行审核。专

项分包、分供结算审核周期为14个工作日,劳务、扩大劳务分包分供结算审核周期为28个工作日。

7. 分包/分供结算审核完成后,出具《工程分包/分供项目结算审

核表》(附件13),在审核说明中详细记录审核情况及审减金额、保修年限和保修金,并注明劳务管理费是否在审定金额中扣除。《工程分包/分供项目结算审核表》完成后发财务部、项目部。

8. 分包工程交(竣)工保修期结束后,分包保修金的结算应扣除

分公司项目管理部提供的分包保修期发生的保修费用。

第四章分包签证管理

第七条分包签证是指对分包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以外发生的施工工作内容的确认。分包签证仅限于零星发生、数额较小(相对与合同额)、该事件持续时间短且对合同条件不发生实质性变化时签订。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

分包索赔内容严禁以签证的形式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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