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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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本月
**年每月结算金额(元)
*月
*月
截止本月 累计
本月
截止本月 累计
本月
*月 截止本月 累计
— 10 —
制表:
附件 4
劳务分包结算台帐
项目名称:
合
分包单位 同
*月
名称
截止本月
价 本月
累计
本月
**年每月结算金额(元)
*月
*月
截止本月 累计
本月
截止本月 累计
单位:元
本月
*月 截止本月 累计
制表:
— 13 —
附件 7
分包工程结算书目录
序 责任者
号 项
1 目经理部
… … …
文件材料题名
工程 分包结算书
开竣工日期
页号 备注
— 14 —
总 包 单 位: 商务经理(预算员): 项目经理审核 : 审 核 时 间: 年 月
编号:
共页
结算内容:
其中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临建费用:
计时工:
分 包 单 位:
分包方负责人: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9—
附件 3
专业分包结算台帐
项目名称:
分包 单位名称
合
同
*月
截止本月
价 本月
累计
3、项目应建立《专业分包结算台帐》(见附件 3)、《劳 务分包结算台帐》(见附件 4)以及对应附件 4 的《 专业分 包单位结算台帐》(见附件 5)。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总分包结算的办理:按业主结算价收取管理费形 式的分包工程,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要做好过程审核,要根 据形象进度复核其工程量,不得以折扣的形式办理,在与业主办 理完结算后在与其办理最终结算。 第十三条 计时工管理: 1、凡实行包干单价的工作范围或工作内容,不得开计时工; 2、实行专项工种劳务分包的工程总体计时工控制在人工费 总额的 6%以内,实行扩大劳务分包的工程总体计时工控制在人 工费总额的 3%以内。 3、计时工使用前必须申请。一次性使用 5 个以下计时工, 需由预算员签认,一次性使用 5 个以上(含 5 个)计时工,需由 预算员和项目经理共同审定。 第十四条 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凿打、返工,必须首先通知
第十七条 分包结算的相关资料(包括工程任务单、结算书、 与分包结算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料)由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保 管,直至项目承包兑现审计完毕。项目承包兑现审计完毕后将相 关资料原件装订成册移交公司档案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6、附 件 7)。
第十八条 所有分包最终结算须按《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工程 总承包公司分包结算内部审计办法》(中建三总监审字〔2005〕 125 号)规定接受审计。
第二章 分包合同管理 第三条 公司分包合同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务分 包、扩大劳务分包形式的分包合同管理,经营管理部负责专业分 包、总分包形式的分包合同管理。 第四条 分包合同签定后三个工作日内,项目商务经理(预 算员)及时组织对项目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并按附 表形成交底记录。 第五条 项目和分包方双方应按约定的责权利严格履行合 同条款,对分包方不能按其投标承诺或合同条款履行时,项目应 及时反馈公司分包合同主管部门。 第六条 项目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不得任 意在合同基础上降低或抬高价款。要注意审核现场实际施工内 容、范围是否与合同约定是否相一致,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 等级、安全或工期等要求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
第七条 分包合同的变更、补充 1、项目应在分包方合同范围内安排其施工任务,不得随意 增减合同内容,超过合同范围且劳务单项价格超过 1 万元、专业 分包单项价格超过 3 万元时,应报公司分包合同主管部门批准。 2、分包合同结算价超过合同价 15%时,项目应书面说明超 过原因,报公司分包合同主管部门批准后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财 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超过款项。对出现上一条款所述情况而项目 未报公司批准时,公司将给予项目经理 100-1000 元的经济处罚, 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3、对于没有单价可参照的部分工作内容,劳务单项结算金 额在 10000 元以下、专业分包单项价格在 30000 元以下的(不得 肢解工作量与工作内容),由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生产经理、 商务经理(预算员)、工长、分包方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 商定价,并签定书面补充协议书,作为结算价格的依据,协议书 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4、在分包合同履行中,若分包合同工作内容出现重大变更、 现场出现合同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特殊情况的,项目及时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分包合同主管部门解决。
—6—
造成该质量原因的分包方完成。如由其他分包方完成,必须从责 任分包方的结算款中扣除,在结算书上明确记载,未扣回前不得 结算。
第十五条 所有代扣款项(税金、建管费、水电费)、罚款 等均应由商务经理(预算员)在结算书中扣回,项目财务应及时 将合同外的各种扣款提交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
第十六条 项目应做到在工程竣工时,结算工作全部结束并 将所有结算书交项目财务。工程施工过程中商务经理(预算员) 或其他结算相关人员人事调动,在调动前必须完成所属的结算工 作内容或做好交接工作。
— 11 —
附件 5
专业分包单位结算台帐
项目名称:
时间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安全 文明费用
临建费用
单位:元
计时工
合计
制表:
— 12 —
附件 6
工程
分 包 结 算 书
编 制 人: 项目经理: 编制单位(公章): 编制日期: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分包合同交底记录表 2.分包结算书 3.专业分包结算台帐 4.劳务分包结算台帐 5.专业分包单位结算台帐 6.《 工程分包结算书》封面 7.《分包结算书》目录
—7—
附件 1
分包合同交底记录表
项目名称:
分包方名称
分包方承包范围
分包方承包方式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包括但不限于:
分包合同价格
6、每月 24—26 日商务经理(预算员)为分包队伍当期施工 工程量审核、结算,在结算过程中严格按分包合同执行,不得预 留工程量。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均须在当月结清(无类似合 同单价的合同外增加内容可在补充协议签订后当月结清),不得 最后一次性结算。
7、每月 27 日项目成本员将应在结算中扣除的费用(除合同 明确的代扣代缴、其他队伍代做费用外)提交项目商务经理(预 算员)。
8、每月 27 日由商务经理(预算员)负责与劳务分包方核对 单价和工程量,形成分包工程进度结算书,要求分包方法人代表 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分包方印章。
9、每月 28 日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10、结算书在项目经理签字完毕后由商务经理(预算员)统 一将第一联报项目财务,第三联返给分包方负责人,做好书面签 收记录;结算书第二联与施工任务书(原件)由商务经理(预算 员)存底,并做好结算台帐。 11、对不按上述时间开工、审核、结算的人员,扣罚其季度
1、合同总价
2、合同单价
质量目标及违约责任
工期目标及违约责任
安全目标及违约责任
文明施工要求及违约
责任
劳动力要求
主要材料要求(若有)
付款方式
保修期及保修金
竣工资料要求(若有)
其他要说明事项
交底人签字
交底时间:
接受交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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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分包结算书
合同号: 工程名称: 本次结算金额: 结算金额大写: 核对情况说明:
第三章 结算办理 第八条 项目结算各环节完成时间:每月 21 日至 28 日为结 算时间,工程量周期为上月 21 日至当月 20 日。分包方负责结算 办理人员必须是分包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 1、每月 21 日由工长负责开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形象进 度,工程任务单一式三份(复写),工长一份,分包方一份,商 务经理(预算员)一份,用于结算的工程任务单必须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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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完毕”字样,在结算金额中要分列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 金额(由分包采购全部材料的结算可不分列)。分包方法人代表 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分包方印章。
2、项目对分包方最后一次结算书要注明:“( )分包方在 ( )项目工程量已全部结算完毕”字样,要注明该分包方在 本项目结算总金额,并分列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临建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时工金额(由分包采购全部材料的结算可 不分列)。分包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分包方印章。
第十条 开具工程任务单的要求: 1、工程任务书必须用黑色水芯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工 程量同时注明小写与大写,当页任务书未满时,在最后工作内容 的下一行注明“以下无工作内容”字样; 2、当月完成量当月必须开出,不得预留,误差控制在正负 3%以内(每高或低 1%扣当季绩效奖金的 1%),对于非工程实体 部分需附工程量计算式; 3、设计变更部分工程量应注明所依据的设计变更单; 4、在未办理现场签证单之前,不得开具该部分工程量的工 程任务单;开具工程任务单时,不得与施工图纸工作量合并,要 单列开具,并注明所依据的现场签证单编号; 5、已在施工过程中开具罚款单的在签字审核时不需再注明 罚款,以避免不必要的结算纠纷。 第十一条 结算书编写要求: 1、在月度结算中,与分包方结算办理人员工程量、单价核 对完以后,在结算书封面(见附件 2)要注明“工程量、单价已
中建三总经字〔2006〕84 号
关于印发《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 项目分包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司属各单位、各项目经理部、总部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分包方的过程控制与管理,及时、准确、有序地
办理分包结算,减少经济纠纷,更好的控制制造成本,促进企业 经济效益的提高。现将《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项目 分包结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 请及时反馈公司经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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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月 22 日上午由质检员为分包队伍当期施工质量情况评 定。
3、每月 22 日上午由安全员为分包队伍当期施工安全、文明 施工情况评定。
4、每月 22 日下午由材料负责人为分包队伍当期施工材料消 耗、材料调拨情况评定。
5、每月 23 日由项目经理(生产经理)综合审核,并签署意 见是否可以办理结算。
二 OO 六年七月五日
抄送:公司领导,调研员、副总师、经理助理(传),经营管理部、 财务部、物资部、人力资源部、工程部、纪监审计室、档案室。
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办公室 2006 年7 月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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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 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分包方的过程控制与管理,及时、准确、 有序地办理分包结算,减少经济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 高项目经济运行质量,更好的控制制造成本,促进企业经济效益 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本办法管理的分包结算包括:劳务分包、扩大劳 务分包、专业分包、总分包等由项目商务经理(预算员)负责办 理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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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奖的 3—10%。 第九条 工程任务单与结算书传递程序: 1、工程任务单的内部传递工作由分包方负责,商务经理(预
算员)做好工程任务单签收记录。 2、商务经理(预算员)负责结算书的内部传递工作,做好
结算书移交书面签收记录。 以上任何一个环节在审核中发现问题,都必须按原程序返回
该环节重新审定,根据存在问题的大小,扣罚该环节相关人员当 季绩效奖金的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