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企业收入审计的新思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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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企业收入审计的新思路(一)
【摘要】2007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和实施,对审计人员提出新的审计思路。针对收入审计,审计人员除了关注企业会计收入计量方法使用是否公允外,还需关注收入根据税法规定调整后的应纳所得税额是否正确。审计人员应针对不同企业侧重的收入数额不同,了解其有可能进行的操纵途经,从而提出主营业务收入舞弊审计方法。
【关键词】会计收入税法收入操纵途经审计方法
据报道:中工国际2007年一季度业绩预增1300%~1400%,主要受新会计准则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公司一季度将各项目尚未进入收款期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按新准则确认了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最终导致第一季度公司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但公司2007年全年业绩预期增长在30%以内。中工国际(002051)4月6日公告,公司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净利润预计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在1300%~1400%之间。净利润在6386万元至6842万元之间,每股收益在0.34元至0.36元之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公司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付款条件下的承包工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收入确认方法将由现行会计政策下按照合同或保函约定的收款时间及金额逐期确认收入,变更为按照工程进度和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作为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摊销,冲减财务费用。按照新会计准则,公司07年一季度将各项目尚未进入收款期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按新准则确认了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最终导致第一季度公司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
从以上例子我们可以看出,由于收入的确定方法不同,所计算出来的数额相差很大。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进行审计的时候,对收入是否满足确定条件一定要认真检查。
一、会计收入的定义、计量与审计时的关注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收入。
衡量新旧准则,收入计量上最大的不同就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入账。旧准则收入计量采用名义金额,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者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新准则收入计量是采用公允价值,按其已收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来计量。当收入的名义金额与其公允价值差额较小时,可按名义金额计量。当收入的名义金额与其公允价值差额较大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差额较大部分,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采用递延方式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在新准则下,注册会计师对企业收入审计重点应该是企业对收入的确认是否公允。由于公允价值具有计量属性上的不确定性、变动性和集合性,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审计时,必须对企业收入是否公允进行衡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第六条规定,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程序及相关控制活动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事项:
①从事公允价值计量的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②信息技术在计量过程中的作用;
③需要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账户或交易的类型;
④依赖服务机构提供公允价值计量或支持计量数据的范围;
⑤在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时,利用专家工作的程度;
⑥在确定公允价值时,管理层做出的重大假设;
⑦支持管理层做出假设的记录;
⑧在形成和运用假设以及监控假设的变化时,管理层采用的方法;
⑨估值模型及相关信息系统的更改控制和安全性程序的完整性;
⑩对估值模型中使用数据的一致性、及时性和可靠性的控制。
为了评价公允价值计量的适当性,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了解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和行业情况以及实施其他审计程序的结果,评价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会计处理是否适当。
二、税法收入的定义、计量与审计时的关注事项
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除了审计企业会计收入是否正确,还应该对企业税法上的收入进行审计,考虑企业根据税法调整后的收入是否正确。税法上收入的多少,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从而影响所得税的多少。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计量上存在差异,新准则描述的是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税法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两者相对比,它们在收入口径与收入确认上有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