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五防钥匙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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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钥匙安全管理规定

220KV、500KV系统防误闭锁系统经过调试、试运已经正式投入运行,为了保证系统的正常、可靠的运行,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望全体运行人员遵照执行。

一、紧急解锁钥匙(包括跳步钥匙)的使用

1.紧急解锁钥匙、跳步钥匙用信封密封,存放于二单元值长处。

2.正常情况下禁止使用紧急解锁钥匙、跳步钥匙,严格按照正常的倒闸操作步骤进行倒闸操作。

3.在事故处理、或者五防系统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紧急解锁钥匙、跳步钥匙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紧急解锁钥匙、跳步钥匙必须汇报值长许可,并经过运行部电气专业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无特殊情况,电气专业主管应到场监护。

(2):使用紧急解锁钥匙、跳步钥匙进行操作时必须有经验丰富的人员(副机长以上)进行监护,要详细核对设备名称编号,特别小心谨慎,防止走错间隔,发生误操作事故。

(3):紧急解锁钥匙、跳步钥匙在每次使用后运行人员及时在台帐上进行登记,运行部电气专业主管应及时对钥匙重新密封。

(4):专业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密封情况,破损时应及时密封完好。

(5):台帐分为三个内容,分别为:开关解锁钥匙登记、刀闸解锁钥匙登记、跳步钥匙登记。应根据钥匙使用情况分别进行登记。

二、GIS刀闸位置解锁、闭锁的规定

1.GIS刀闸闭锁装置有两个位置即:解锁、闭锁位置,正常运行时,应置于闭锁位置,在每次操作刀闸时,打开电磁锁,将GIS刀闸的闭锁打至解锁位置,再进行操作,操作完成后,置于闭锁位置,然后再加电磁锁。

2.刀闸、开关不得打至就地位置在汇控柜上进行操作,非特殊情况,应经过部专业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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