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处罚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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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PPT课件(2024)

《行政处罚法》PPT课件(2024)

2024/1/30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处罚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 也是对当事人的教育。
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 证,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5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
设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 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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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机制
行政机关内部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及时纠正行政处罚实施中的违
法行为。
司法机关监督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
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 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 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 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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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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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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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救济途径与期限
01
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 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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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03
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 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法讲义

行政处罚法讲义

行政处罚法讲义一、行政处罚法的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简要介绍行政法典三部曲:1、行政许可法是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历时7年。

可以预想,这部法律的实施将对我国的行政管理产生巨大的影响,尤其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的提高。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规。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共有7章71条。

这是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行政程序立法“三部曲”的重要法律,把行政机关的强制措施纳入法治轨道。

2011年6月30日下午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行政强制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从1999年开始酝酿制定该法到今日表决通过,前后历时12年,最终成为法律。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三、行政处罚法的概念行政处罚法是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程序的法律规范。

《行政处罚法》专题讲座.doc

《行政处罚法》专题讲座.doc

《行政处罚法》专题讲座.doc 《行政处罚法》专题讲座.doc一:行政处罚法概述1.1 行政处罚法的定义1.2 行政处罚法的作用与意义1.3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二: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2.1 行政处罚的对象2.2 行政处罚的内容2.2.1 行政处罚的种类2.2.2 行政处罚的程度2.2.3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三:行政处罚的程序3.1 行政处罚的立案程序3.1.1 立案条件3.1.2 立案时限3.2 行政处罚的调查取证程序 3.2.1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3.2.2 证据的鉴定与采纳 3.3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3.3.1 听证的依据与条件 3.3.2 听证的程序与要求 3.4 行政处罚的裁量程序3.4.1 裁量的原则与依据 3.4.2 裁量的限制与意义 3.5 行政处罚的复议与诉讼程序 3.5.1 复议程序3.5.2 行政诉讼程序四:行政处罚的违法与违规问题4.1 行政处罚的违法问题4.1.1 违法行政处罚的认定 4.1.2 违法行政处罚的追究 4.2 行政处罚的违规问题4.2.1 违规行政处罚的特征与危害4.2.2 违规行政处罚的监督与预防五:行政处罚的实践与案例分析5.1 行政处罚的现状与问题5.2 典型行政处罚案例分析5.2.1 案例一:某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被罚款5.2.2 案例二:某个体商户因涉嫌偷税被行政拘留附件:1. 行政处罚法全文2. 相关法律文件3. 典型行政处罚案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强制采取制裁措施,以恢复、扶持和规范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行政行为。

2. 立案条件: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有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认定。

3. 听证程序:行政机关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开设的听证环节,使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进行自我申辩和辩护。

4. 裁量程序: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中,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处罚措施的种类和程度进行选择和确定的行为过程。

5. 违法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利时,未依法履行法定程序、未依法制定的处罚事项,或者行使处罚权力超过法定职权的行为。

第一讲 行政处罚法(1)

第一讲 行政处罚法(1)
第一讲 行政处罚法(1)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 辖与适用
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一)行政机关 (二)授权组织 (三)委托组织 (四)综合执法机构
第一讲 行政处罚法(1)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
(一)行政处罚管辖规则 1、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机关管辖。 2、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管辖。 3、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指定管辖
第一讲 行政处罚法(1)
三、听证程序
(一)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的条件 实体条件:只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
处罚。 程序条件: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 (二)听证的具体程序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
第一讲 行政处罚法(1)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一、简易程序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有法定依据。 3、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处罚。 简易程序的内容: 1、表明身份。 2、确认违法事实,告知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权利。 3、听取陈述和申辩。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5、送达。 6、备案。
第一讲 行政处罚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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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完பைடு நூலகம்,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2020/12/1
第一讲 行政处罚法(1)
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

《行政处罚法》宣讲

《行政处罚法》宣讲

《行政处罚法》宣讲
《行政处罚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于2014年开始
施行。

它是一部关于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处罚实施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以下是对《行政处罚法》的宣讲:
一、宣讲目的
宣讲《行政处罚法》的目的是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普及,使公众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行政处罚的法律规定,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评价能力。

二、宣讲内容
1.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性原则、程序正义原则、罚当其罪原则等,介绍这些原则的含义和作用。

2. 行政违法与行政处罚:详细介绍行政违法的概念和行政处罚的范围,强调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之间的关系。

3. 行政处罚程序:宣讲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求,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审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流程,讲解公民在这个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4.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方式:详细介绍行政处罚的种类,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以及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限制。

5.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介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和程序要求,强调公民的救济权利和途径。

三、宣讲形式
宣讲《行政处罚法》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专题讲座、座谈会、培训班等。

可以邀请相关政府部门的执法人员或法律专家进行讲解,结合案例进行讨论和解答问题,以提高宣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四、宣讲对象
宣讲对象主要包括公民和社会组织,特别是涉及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的从业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律师、学生等。

通过宣讲《行政处罚法》,我们可以进一步普及法治知识,提高法治水平,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评价,推动建设法治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行政处罚法讲义1

行政处罚法讲义1

《行政处罚法》专题讲座任丘市交通局行政执法培训李振我国的法律体系分类很多,从管理的法律关系可分为三大类:民商法、行政法和刑法。

民商法管理的是民商事侵权行为;行政法管理的是行政违法行为;刑法管理的刑事犯罪,承担的责任各不相同,管理的主体也不同。

要处理好协调关系。

比方说民事侵权行为,我们执法部门就不能参与,比方张三欠李四1000块钱,多次催要未果,李四的便找在公安局工作的朋友王五帮忙,如果王五插手这起纠纷,王五就违犯了法律的规定。

同样,在我们的执法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些违法行为明显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了,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

这就是“两法衔接”机制,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比方说林业部门要区分“违法砍伐林木”与“违法盗伐林木”,已经涉嫌盗窃林木数额较大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

比方说我们交通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携带毒品,或者其它违禁品,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如果以罚代刑,罚钱放行,会触犯法律的。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者不能相互代替。

(翻页)《行政强制法》与《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并称行政“法典三部曲”,行政处罚法解决的是乱处罚,行政许可法解决的是乱审批,两部单行法对规范政府权力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相比于这两部法律,,行政强制法的制定并不那么顺利。

行政强制法早在1999年前后纳入了立法者的视野。

历经12年的时间,于今年6月30日下午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行政强制法。

明年1月1日实施,明年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办证及年检考试将增加这部法律的内容。

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延伸出的还有《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

今天和大家探讨的、也是我们平时工作中经常用到的《行政处罚法》。

行政不同于民事的关键一点,是行政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大家知道这双方当事人指谁吗?是我们的执法人员和被我们处罚的对象,在法律上称为“行政相对人”。

之所以说我们地位不平等,是因为我们拥有行政相对人没有的行政权利,行政处罚权就是被运用最多的一种权利。

行政处罚法讲义

行政处罚法讲义

行政处罚法讲义第一节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一、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国度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动的公平易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行政处罚法,是国度关于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司法规范的总称。

行政处罚的全然特点是:第一,行政处罚是国度行政机关行使国度处罚权的活动。

第二,行政处罚是制裁公平易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违法行动的治理活动,不合于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罚。

第三,行政处罚是爱护国度行政治理秩序的具体行政行动,不合于处罚犯法的科罚。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一)处罚法定原则(二)公平公布原则(三)处罚与教诲相结合原则(四)保证当事人法度榜样权力原则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一、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法》为了杜绝往常那种滥用行政处罚权的现象,用明白列举式和授权式两种方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

明白列举的行政处罚种类一共只有六类,分别是:1.警告。

2.罚款。

3.充公违法所得、充公不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行政处罚法》又授权司法和行政律例这两种全国性的司法文件,能够在上述六类之外创设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

今朝,司法和行政律例创设的行政处罚重要有三种:一是劳动教化;二是驱逐出境;三是传递批驳。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法》第9条到第14条对行政处罚的设定作出了明白的规定:1.司法。

全国人大年夜及其常委会制订的司法,能够设定各类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司法设定。

2.行政律例。

国务院制订的行政律例,能够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处所性律例。

能够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部分规章。

能够在司法、行政律例规定的赐与行政处罚的行动、种类和幅度的范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订司法、行政律例的,能够设定警告或必定命量罚款的处罚,罚款的最高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5.处所当局规章。

能够在司法、律例规定的赐与行政处罚的行动、种类和幅度的范畴内作出具体规定。

行政处罚法讲义

行政处罚法讲义

公正原则
• 1.从法定的目的出发实施处罚,如,不能为了打击报 复他人而实施处罚;
• 2.过罚相当,即行政处罚措施应当与违法行为的程度 相适应,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考察违法行为人的主 观恶性、情节、后果和认错态度等因素,重的违法 应当重罚,轻的违法应当轻罚;
• 3.平等对待相对人,不因相对人的社会地位、财产多 少、政治面貌、性别、民族等无关因素而区别对 待;
• 2 .对同一人的多次违法行为处以多次罚 款; • 3 .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在司法机关追
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行政机关可以适用 适当的行政处罚。
(五)保护受处罚人合法权益 原则
• 《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给以的行政处 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 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 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请求。”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 《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实施行政 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 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自觉守法。”
(四)一事不再罚原则
• 《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 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以两 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其具体要求是: 1 .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一个法律时,行政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省、自治 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 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 范性文件。按照《行政处罚法》第11条的规 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四)部门规章的处罚设定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 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 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行政处罚法讲义1

行政处罚法讲义1

一、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法概说一、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分类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所给予的制裁。

行政处罚按其内容可以分为五类:1、人身罚。

是指以涉及人身权利的人身自由的限制为内容的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等。

2、身份罚或称能力罚。

是指以对相对人的身份作出剥夺或某种限制为内容的行政处罚。

如吊销许可证、资质证、营业执照等。

3、财产罚。

是指以剥夺财产为内容的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财产等。

4、申诫罚。

是指以告诫、批评为内容的行政处罚,如警告、通报批评等。

5、行为罚。

以要求行政相对人作出某种行为或不得作出某种行为为内容的行政处罚,如责令停止生产违法产品等。

有时身份罚与行为罚有联系,如吊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际上也是对行政相对人生产某种产品的禁止。

但在行政相对人本没有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则没有身份罚,只有行为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划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究竟是不是行政处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责令改正可能造成相对人明显现实利益的损失或可预期利益的不能获得,则属于行政处罚,否则,不应认定是行政处罚。

例如:责令停止生产无证产品,若企业只生产这一种产品,则无疑是责令停产停业,或企业还有其他产品生产,则也是一种责令部分停产停业,是一种行为罚。

而责令停止销售无证产品不应认定是一种行政处罚,因为相对人完全可以不必增加成本,既可改为销售有证产品。

(二)行政处罚的特征:1、行政处罚的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来源是法律授权或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按法律规定获得委托。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包括以下几类: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受到委托的组织。

行政处罚法讲义

行政处罚法讲义

行政处罚法讲义一、立法背景与立法宗旨行政处罚作为行政机关经常使用的制裁手段,在行政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行政处罚在实际运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许多行政机关甚至一些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随意设定行政处罚;二是执法主体混乱,许多没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和个人行使行政处罚权;三是行政处罚没有明确的程序规定,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随意性很大,存在乱处罚、消极不处罚等严重现象;四是有些行政处罚完全受经济利益所驱动,影响了行政处罚的公正性、有效性。

上述问题一定程序上影响了行政处罚的公正性,侵犯了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需要制定一部法律,对行政处罚的设定、行使、程序等问题作出规范。

《行政处罚法》在这样的背景下,于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法共8章64条。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1、种类(7种):本法第8条规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如:《教师资格条例》第19条规定的“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电力法〉第61、69条规定的:“强制清除障碍”的处罚,都是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的设定设定原则: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才有行政处罚设定权。

行政处罚设定权的法律规范:①法律的设定权: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并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②行政法规的设定权: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规定,不得突破。

③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④部委规章的设定权: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部委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行政处罚法讲座 (1)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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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1、行政主管机关
法律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 实施行政处罚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在法律法规明文授权的范围内 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处罚权,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具备相应条件的非政府组织依法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在 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 托行政机关承担法律后果。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权原则上应当由行政机关来行使 -行政机关并非都具有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主体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我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8个地方 城市领域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审批权限 国务院 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
2、行政处罚的适用:
概念:行政处罚的适用是关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行政违法 行为人,根据违法情节裁量决定科以行政处罚的制度。 • 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为了弥补行政处罚的不足) • 一事不在罚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 的行政处罚) • 裁量情节
不满14周岁的人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以及违 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14-18周岁的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胁迫的、配 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行政处罚法基本原理
• 2、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 -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行政机关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做出的警 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证照的行政处 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做出的罚款,人民 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做出的行政拘留, 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行政处罚法讲义

行政处罚法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实行。

该法的通过和实行,是中国法治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其条文背后包含了人民主权、有限政府、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法律至上等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

其中,人民主权是制度前提,有限政府是制度体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是根本目的,法律至上是基本手段。

四个方面的综合,构成实现依法行政的完整理念。

一、行政处罚概述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包括几层含义: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并非所有的享有行政权的行政主体都有行政处罚权。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直接授予有关的行政机关,而不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机构。

个别情况下,存在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将行政处罚权授权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或者派出机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

公民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机关法人(含实施了违法行为的有关国家机关)非法人组织,如合伙组织。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一)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条1、处罚的设定法定。

2、实施处罚的主体法定。

3、处罚依据法定。

4、处罚程序法定。

违反法定程序是无效的行政处罚。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1、关于公正⑴实体公正:过罚相当,执法实操中主要体现在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⑵程序公正:执法实操中主要体现一是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的选择问题,二是时间节点问题。

2、关于公开⑴处罚的所有规定必须公开,未公开的规定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⑵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必须公开。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当事人权利、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行政处罚法讲座课件

行政处罚法讲座课件
详细描述
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为被处罚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如申诉、复议、诉 讼等。被处罚人如果认为处罚行为违法或不当,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救济。这一原则旨在保障被处罚人的合法 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03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人身罚
行为罚
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警告是 对违法者发出警告,提醒其注 意行为的违法性和可能承担的 法律责任;通报批评则是通过 公开批评的方式,对违法者施 加舆论压力。
行政处罚的设定
法律设定
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 定的法律才能设定行政处罚 ,其他规范性文件均无权设 定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设定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 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讲座课件
• 引言 •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 行政处罚的程序 • 行政处罚的执行 • 行政处罚的监督 • 行政处罚法的修订与展望
01
引言
主题简介
行政处罚法的概念
行政处罚法是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监督和程序等内容的法律规范,旨 在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设定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设区 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 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 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和地方 政府规章设定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 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 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 定。未作规定的,不得实施 行政处罚。
等。
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还包括强 制措施、强制措施的解除等。
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还包括对 违法行为的制止等。

(行政管理)行政处罚法讲义

(行政管理)行政处罚法讲义

行政处罚法讲义一、行政处罚的基本概述(一)行政处罚概念(第三条);(二)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1、违法相对人;2、主观过错;3、侵害客体;4、违法事实及危害后果。

(三)行政处罚的三要素:1、行政处罚主体(第三章第15——19条);2、行政处罚对象(第1条、第3条);3、行政处罚形式(第8条);二、行政处罚基本原则(一)法定原则1、处罚主体法定(第三章第15——19条);2、处罚依据法定(第9——14条);3、处罚程序法定(第6条及第五章第1节——第3节)(二)公正公开原则(第4条)1、公正原则:(1)处罚设定科学合理;(2)处罚实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3)过罚相当: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事实、证据等因素,依照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权限。

罚种设定:(一)轻微违法,处罚适用较小数额的罚款和警告;(二)一般违法,处罚适用一般数额的罚款;有违法所的,没收违法所得;(三)较重违法,处罚适用较大数额的罚款;有违法所的,没收违法所得;(四)严重违法,处罚适用最大数额的罚款、吊证、责令停产停业、强制拆除、行政拘留等。

罚幅设定:(一)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轻微违法,处罚应当低于中间倍数;一般违法,按中间倍数处罚;较重违法,处罚不得低于中间倍数;严重违法,按最高倍数处罚。

(二)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应当在幅度范围内划分为轻微违法、一般违法、较重违法或严重违法等四个等次,并确定相应的处罚标准。

轻微违法,处罚一般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一般违法,处罚按平均值处罚;较重违法,处罚应当高于平均值;严重违法行为,按最高罚款数额处罚。

(三)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未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轻微违法,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5%以下确定;一般违法,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5%-50%(含50%)确定;较重违法,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50%-75%(含75%)确定;严重违法,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75%以上确定。

2024版行政处罚法讲义(ppt47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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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一
改进建议一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处罚的标准和程序,为 行政机关提供更加明确的执法依据。同时,加大对违
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改进建议二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法律素养和 执法水平,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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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ING
其他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如提供虚假证言、伪证等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的监督机制和方式
监督机制
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方式。 内部监督主要通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 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来实现;外部监督 则通过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社会舆 论等渠道进行监督。
监督方式
主要有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听取汇 报、受理申诉等方式。同时,还可以 通过开展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 卷评查等活动,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 督。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行政处罚应当以教育为主,处罚 为辅,注重纠正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听证制度
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对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
行申辩和质证。
告知制度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讲义 (ppt47张)课件
REPORTING
• 行政处罚法概述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程序 • 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救济 • 行政处罚法的法律责任和监督 • 行政处罚法的实践应用和案例分析
目录
PART 01
行政处罚法概述
REPORTING
行政处罚法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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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处罚法讲义一、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1、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惩罚权的活动。

2、行政处罚是制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违法行为的管理活动,不同于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

3、行政处罚是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于惩罚犯罪的刑罚。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主要包括: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当事人权利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处罚的主体法定、处罚的依据法定、处罚的程序法定。

(2)公正公开原则一是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行政合理性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要求行政处罚必须公平、公正,没有偏私,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的危害程度相当。

二是公开原则又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处罚的法律法规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法律法规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第二个方面:给予行政相对人的处罚要公开,不能秘密进行,使受罚者本人及人民群众对处罚能够了解,以便于人民群众监督。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要同时发挥两个作用:一是强制制裁作用。

二是促进认识转变的作用,通过行政处罚使被处罚者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承担因违法而带来的不利后果,使被处罚者不再危害社会和自觉守法,这就是认识的转变作用。

防止将处罚变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简单机械的报复。

(4)当事人权利保障原则行政处罚法是通过赋予当事人权利的方式,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如果当事人行使了这些权利就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那么行政处罚法都赋予了当事人哪些权利呢:主要有: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与请求国家赔偿权等共计14项权利。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行政相对人正当、合法的行使权利还可以阻却行政机关不正当的行政行为。

(5)权力制约原则第一,三个分离制度。

一是调查人员与决定人员分离;二是决定罚款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三是听证主持人与听证调查人员的分离第二,当场处罚的备案制度第三,政府的监督与当事人的申诉和检举相结合,加强对处罚权的制约三、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法》第8条明确列举的行政处罚有六类,分别是: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⑥行政拘留(1)警告。

警告是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仅仅影响其声誉的处罚。

(2)罚款。

罚款是要求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就是无偿收归国有。

没收有四个对象:①违法所得;②违禁品;③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④相关的物品、违法涉及的标的物。

(4)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停产停业属于能力罚,即在停产停业期间,受处罚的当事人不得进行生产、作业或者工作,但法律资格并没有剥夺。

在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以后,无须重新申请就可以继续进行生产、作业或者工作。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是对违法者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享有的某种资格的取消;而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则是中止行为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资格,待行为人改正以后或经过一定期限以后,再发还许可证、有关证书或执照。

(6)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又叫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这是一种人身自由罚。

四、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法》第9条至第14条对行政处罚的设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如果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做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

(3)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这一处罚中,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的只是“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也就是说暂扣许可证、执照可以设定,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其他组织的执照也是可以设定的。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超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

五、行政处罚的管辖(1)级别管辖:原则上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地域管辖:原则上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指定管辖:如果出现管辖争议则交由共同上一级机关决定。

级别管辖解决的是由哪一级管辖;地域管辖解决的是管辖范围;指定管辖解决的是管辖权的争议。

六、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一)一般规则一般规则是在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中均应遵守的规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行政机关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或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的,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二)简易程序(1)特点:时间短、可以当场作出处罚(2)适用条件:违法事实清楚、法定依据明确;处罚种类和幅度分别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3)简易程序的内容:一是表明身份: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二是认定事实:制作现场笔录;三是告知与听取意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说明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其陈述与申辩;四是制作处罚决定书: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处罚决定书;五是送达: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六是备案:回所属行政机关登记备案。

(三)一般程序(1)一般程序流程一般程序可以简单划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立案:来源主要有巡查发现、举报、领导交办等。

第二步调查取证: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的证据。

第三步调查终结: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第四步处罚审批:独任制;合议制。

第五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一是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二是符合听证条件的要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

第六步行政处罚决定。

第七步执行:分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行履行;一种是强制执行:有强制执行权的直接强制执行;没有强制执行权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步结案:填写结案审批表,将所有材料按照一定的顺序组卷、装订、存档。

(2)调查取证一是调查程序和方式。

二是法定证据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资料;④证人证言;⑤当事人的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①书证与物证:书证是用内容作为证明;物证是用外在的直观的特征作为证明。

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等。

③证人证言与调查笔录:证人证言以自己的耳闻目睹作证;笔录可称之为调查笔录、询问笔录。

制作笔录不得少于两人,一个执法人员取证是不合法的,庭审时将不被法院采信。

④依法进行的检查和勘验并制作相应的笔录。

检查主要是文字描述,勘验笔录应是以绘图为主辅之以文字说明。

⑤遇到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

超出常识水平就应该请专门的人或机构进行专门的查验鉴定,应找法定的鉴定机构,但对鉴定结论负责的是鉴定人个人。

(3)行政处罚决定①作出处罚的主体有两类:一类是主管负责人审批,这叫独任制;一类是行政机关集体讨论,这叫合议制。

第38条第2款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②四个实体结论:一是确有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给予行政处罚。

二是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可以不予处罚。

第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能认定的:不得给予处罚。

第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作出移送决定。

③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4)送达送达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行政处罚文书送交当事人的行为。

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记明收到日期,此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种法定的送达方式:一是直接送达。

二是留置送达。

三是邮寄送达。

四是公告送达。

(5)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中的听证不是一个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并列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而是一般程序中的一个阶段,定位在调查终结以后,作出处罚之前。

听证程序的启动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依申请的听证;一种是依职权的听证。

依申请的听证是指由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才组织听证;依职权的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主动组织听证。

但是在《行政处罚法》中只有依申请的听证,没有依职权的听证。

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就没有主动组织听证的义务。

但是行政机关有告知的义务,告知当事人有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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