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版《中国药典》凡例和通则学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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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与要求
4、贮藏: 药品标准中“贮藏”项下的规定:系为 避免污染和降解而对药品贮存与保管的 基本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贮藏项下未规定贮藏温 度的一般系指常温。 药品应按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条件贮藏, 以免因贮藏不当而影响质量。
项目与要求
4、贮藏:
遮光 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 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避光 系指避免日光直射; 密闭 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 密封 系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人; 熔封或严封 系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 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 阴凉处 系指不超过20°C; 凉暗处 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C; 冷处 系指2〜1(TC; 常温 系指 10〜30°C。
2015版《中国药典》概况
《中国药典》对于保证药品质量,维护和保障 公众身体健康及用药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医药 产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药 典》是药品行业的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其修订一 直备受瞩目。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总局2015年第67号令,《中华 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于 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项目与要求
2、鉴别: 【鉴别】项下包括经验鉴别、显微鉴别和理化鉴别。显 微鉴别中的横切面、表面观及粉末鉴别,均指经过一定方法 制备后在显微镜下观察的特征。理化鉴别包括物理、化学、 光谱、色谱等鉴别方法。
项目与要求
3、检查: 包括反映药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的试验方法和限度、均 一性与纯度等制备工艺要求等内容;对于规定中的各种杂质 检查项目,系指该药品在按既定工艺进行生产和正常贮藏过 程中可能含有或产生并需要控制的杂质(如残留溶剂、有关 物质等);改变生产工艺时需另考虑增修订有关项目。 对于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有机溶剂,应在后续的生产环节 予以有效去除。除正文已明确列有“残留溶剂”检查的品种 必须对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有机溶剂依法进行该项检查外,其 他未在“残留溶剂”项下明确列出的有机溶剂或未在正文中 列有此项检查的各品种,如生产过程中引入或产品中残留有 机溶剂,均应按通则“残留溶剂测定法”检查并应符合相应 溶剂的限度规定。
中文药名: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 英文药名: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品命名原则 (INN);
名称与编排
有机药物化学名:采用《有机化学命名原则》;
化学结构式:按照“药品化学结构式书写指南”
书写。
项目与要求
按药品标准内容逐一规定各项下应该明确的内容。
1、性状:该项下记载药品的外观、质地、断面、臭、味、 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特性。 溶解度是药品的一种物理性 质。各品种项下选用的部分溶剂 及其在该溶剂中的溶解性能,可 供精制或制备溶液时参考。对在 特定溶剂中的溶解性能需作质量 控制时,在该品种〔检查〕项下 作具体规定。药品的近似溶解度 应以规定的名词术语表示。
一部: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 剂 和单味制剂等。 新增1082个、修订517个,共计2598个。 二部: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及放射性药 品等。 新增492个、修订415个、不收载28种,共计 2603个。 三部:生物制品,新增13个、修订105个、不收载 6种,共计137个。
2015版《中国药典》概况
2018年10月
目 录
药典概况 凡例
通则(注射剂)
2015版《中国药典》概况
国家法典 质量准绳 技术标准 行业必备
《中国药典》由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颁布,是国家为保 证药品质量、确保民众用药安 全有效、质量可控而制定的药 品法典。可以说是药企药品研制、 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 都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定依据, 是国家药品标准的核心组成部 分,是最具严肃性和权威性的 药品标准。
计量
有关的温度描述,一般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
水浴温度 除另有规定外,均指98〜100°C
热水 系指70〜80°C 微温或温水 系指40〜50°C 室温(常温) 系指10〜30°C 冷水 系指 2〜10°C
冰浴 系指约0°C
放冷 系指放冷至室温
计量
符号 “%”表示百分比,系指重量的比例;但溶液的
百分比,除另有规定外,系指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
项目与要求
药品的近似溶解度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 极易溶解 系指溶质lg(ml)能在溶剂不到1ml中溶解; 易溶 系指溶质lg(ml)能在溶剂1〜不到10ml中溶解; 溶解 系指溶质lg(ml)能在溶剂10〜不到30ml中溶解; 略溶 系指溶质lg(ml)能在溶剂30〜不到100ml中溶解; 微溶 系指溶质lg(ml)能在溶剂100〜不到1000ml中溶解; 极微溶解 系指溶质lg(ml)能在溶剂1000〜不到10000ml中溶解; 几乎不溶或不溶系指溶质lg(ml)在溶剂10000ml中不能完全溶解。 试验法:除另有规定外,称取研成细粉的供试品或量取液体供试 品,于25°C±2°C —定容量的溶剂中,每隔5分钟强力振摇30秒 钟;观察30分钟内的溶解情况,如无目视可见的溶质颗粒或液滴 时,即视为完全溶解。
干克;乙醇的百分比,系指在20°C 时容量的比例。 此外,根据需要可采用下列符号: % (g/g) 表示溶液100g中含有溶质若干克; % (ml/ml) 表示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
%(ml/g) 表示溶液100g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
(五)药用辅料品种收载数量显著增加,标准水平 明显提高
(六)安全性控制项目大幅提升 (七)进一步加强有效性控制
凡例
一、总则 二、正文 三、通则 四、名称与编排 五、项目与要求 六、检查方法和限度 七、标准品与对照品 八、计量 九、精确度 十、试药、试液、指示剂 十一、动物实验 十二、说明书、包装、标签
正文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 可分别列有: (1)品名;(2)来源;(3)处方;(4)制 法;(5)性状;(6)鉴别;(7)检查; (8)浸出物;(9)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 (10) 含量测定;(11)炮制;(12)性 味与归经;(13)功能与主治;(14)用 法与用量;(15)注意;(16) 规格; (17)贮藏;(18)制剂;(19)附注等。 各部根据实际,有所不同。
通则
1、制剂通则系按照药物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 本技术要求 2、明确了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 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
3、指导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
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名称与编排
规定了药典中收载的药品名称命名原则。
2015版《中国药典》概况
《中国药典》的沿革:建国后我国先后出版了
十版药典,分别是 1953, 1963, 1977, 1985, 1990, 1995,
2000, 2005, 2010, 2015年版。
1953年版:共一部,收载药品531种。 1963~2000年版:分为一、二两部。 一部:中药材、饮片、中药成方制剂等
满足既定用途后方可 使用。
标准品与对照品均应附有使用说明书,一般应标明批号、特 性量值、用途、使用方法、贮藏条件和装 量等。 标准品与对照品均应按其标签或使用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 或贮藏。
计量
规定了计量单位、符号及正文中各类温度、浓度等的具体范围。 本版药典使用的滴定液和试液的浓度, 以mol/L(摩尔/升)表示者,其浓度要求精密 标定的滴定液用“XXX滴定液(YYYmol/L)” 表示;作其他用途不需精密标定其浓度时, 用“YYYmol/LXXX溶液”表示,以示区 别。 溶液后记示的“(1→10)”等符号,系指固 体溶质1.0g或液体溶质1.0ml加溶剂使成 10ml的溶液;未指明用何种溶剂时,均系 指水溶液;两种或两种以上液体的混合物, 名称间用半字线“-”隔开,其后括号内 所示的“:”符号,系指各液体混合时的 体积(重量)比例。
四部:1、制剂通则、检验方法、标准物质、试剂 试液和指导原则。 制剂通则38个、检验方法240个、指导原则 30个、标准物质和试液试药相关通则9个, 共计317个。 2、药用辅料 新增137个、修订97个、不 收载2种,共计270个。
2015版《中国药典》主要变化
主要变化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收载品种大幅增加 (二)药典标准更加系统化、规范化 (三)健全了药品标准体系 (四)附录(通则)、辅料独立成卷 —— 四部
标准品与对照品
两者皆可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区别: 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 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其特性 量一般按效价单位计; 对照品:指采用理化方法进 行鉴别、检 查或含量测定时所用 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 值一般按 纯度(%)计。
标准品与对照品
标准品与对照品的建立或变更批号,应与国际标准品或原批 号标准品或对照品进行对比,并经过协作标定。然后按照国家 药品标准物质相应的工作程序进行技术审定,确认其质量能够
检查方法和限度
原料药的含量(%):除另有注明者外,均 按重量计。如规定上限为100%以上时, 系指用本药典规定的分析方法测定时可 能达到的数值,它为药典规定的限度或 允许偏差,并非真实含有量;如未规定 上限时,系指不超过101.0%; 制剂的含量限度范围:系根据主药含量 的多少,测定方法、生产过程和贮存期 间可能产生的偏差或变化而制定的,生 产中应按标示量100%投料。
二部:化学药品及其制剂、药用辅料
2005、2010年版:分为一部、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部、三部。 三部:生物制品
2015版《中国药典》概况
2015年版药典无论是在药典品种收载、标准增修订幅度、检 验方法完善、检测限度设定,还是在标准体系的系统完善、 质控水平的整体提升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015版《中国药典》概况
总则
3、明确中国药典的各项规定仅针对符合GMP的产品而言。
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 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 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 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 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 合规定。
正文
1、明确收载的标准为按批准的处方、工艺、贮藏运 输条件所制定的技术要求; 2、规定了正文的排序。
检查方法和限度
采用本版药典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时应 对方法的适用性进行确认; 采用其他方法检验时,应与药典方法作 比较试验,在仲裁时,应以药典方法为 准; 限度:标准中规定的各种纯度和限度数 值以及制剂的重(装)量差异,系包括上限 和下限两个数值本身及中间数值。规定 的这些数值不论是百分数还是绝对数字, 其最后一位数字都是有效位,计算时可 多保留一位。
项目与要求
制剂中使用的原料药和药用辅料,均应符合本版药典的规定;本版药典 未收载者,必须制定 符合药用要求的标准,并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批准。同一原料药用于不同制剂(特别是给药途径不同的制剂)时,需根 据临床用药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项目。 制剂生产企业使用的药用辅料即使符合本版药典药用辅料标准,也应进 行药用辅料标准的适用性验证。药用辅料标准适用性验证应充分考虑药用辅 料的来源、工艺,以及制备制剂的特点、给药途径、使用 人群以及使用剂 量等相关因素的影响。 在采用本药典收载的药用辅料时,还应考虑制备制剂的给药途径、制剂 用途、配方组成、使用剂量等 其他因素对其安全性的影响。根据制剂的安 全风险的程度,选择相应等级的药用辅料。特别是对注射剂、眼用制剂等高 风险制剂,在适用性、安全性、稳定性等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选择供 注射用级别的药 用辅料。
总则
1、明确了药典的组成、内容、英文名;
中国药典2015年版: 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
一部
• 中药
• 化学药 • 生物制品
二部
三部 四部
• 通则和药用辅料
总则
2、明确了凡例与通则的地位;
凡例是制定和执行药典必须了解和 遵循的法则,是解释和说明《中国药典》 概念,正确进行质量检验提供指导原则。 将正文、通则及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 题加以规定,避免全书中重复说明。其 内容同样具有法定约束力。 凡例和通则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 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通则有关 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 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