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9年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
评审工作指引
2009年11月
征集资料收录情况
我司于2009年10月26日通过《广州日报》、《南方日报》及我司网站、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网站、广东省拍卖行业协会网站、广东省律师协会网站、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等媒体公开发布征集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的公告,截止2009年11月6日下午17时,报名情况如下:
收到会计师事务所报名资料62家;
收到评估机构报名资料72家;
收到律师事务所报名资料40家;
收到拍卖行报名资料74家。
为规范中介机构聘用工作,更好地为资产管理、处置和经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我司的《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评审目标
根据我司《中介机构管理工作规定》,本次评审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机构数量分别为:律师事务所18家(广州地区以外的各地级市<含深圳市>入库机构分别不超过2家),拍卖行18家(广州地区以外的各地级市<含深圳市>入库机构分别不超过2家),评估机构15家(广州地区以外的各地级市<含深圳市>入库机构分别不超过1家),会计师事务所5家。
二、评审原则
中介机构评审小组对中介机构递交的申请入库文件按照同一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进行评审。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依法依规原则。
3、同一标准原则。
4、按需选聘,择优选用原则。
三、评审小组组成
由控股公司纪委书记担任组长,资产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控股公司纪检监察室一人、控股公司审计部一人,以及资产公司分管审查部的高管、分管法律部高管、分管财务资源部高管,处置审查部负责人、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共9人。
四、工作程序
1、信息录入及初审
评审的基础工作由各中介管理职能部门具体承担。
各类中介机构管理岗拟订中介机构入库的评审工作指引和评分标准,整理资料、录入汇总信息、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计分。
2、复核审查
法律事务部和处置审查部分管领导负责分别对相应中介管理岗拟订的评审指引、评分标准及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核,报中介机构小组组长审定。
3、审议表决
中介机构评审小组对组长审定的中介机构备选库的拟入库名单进行审议表决。
五、中介评审会议议程
1、评审小组组长宣布会议议程及表决规则。
2、各中介管理岗介绍各个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及初审结果。
3、评审小组成员对各类中介入库备选名单进行投票。
4、各中介管理岗统计投票结果,并交由组长宣布。
5、形成会议纪要。
六、表决规则
1、按评分结果确定投票的范围
按照《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评分标准》对报名机构进行评分,并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其中律师事务所、拍卖机构取前36名、评估机构取前30名、审计机构取前10名,列入投票评审范围。
2、有效投票的条件
每个成员投票机构数量须小于或等于对应中介机构的入库名额方为有效。
3、入选规则
获得过半票数的机构方为入选机构。若初次选聘投票结果达不到计划选聘机构数额,则按上次投票未过半数的得票名次由高到低取两倍于差额的名单再次投票表决,依此类推。
七、评审会议工作纪律
本次评审会议的纪律如下:
1、只有参与评审程序的人员才有权阅读中介机构提交的相关文
件,禁止与评审无关的人员接触申请入库文件。
2、参与本次评审程序的人员如是申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与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3、参与本次申请文件接收和评审程序的人员不得与任何申请人或者与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申请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