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共工程审计参审中介机构备选供应商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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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政府公共工程
审计参审中介机构备选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17年2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4)
一.总则 (5)
二.招标文件 (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9)
五.无效标、废标条款、串通投标认定 (10)
六.开标、评标程序 (12)
七. 中标确认 (14)
八.验收及付款 (15)
九.质疑与投诉 (15)
十.评分标准 (17)
第三部分服务响应 (19)
第四部分附件 (23)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各投标人:
受委托,就政府公共工程审计参审中介机构备选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政府公共工程审计参审中介机构备选供应商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比选国有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备选库,拟入库名单5家,备选库有效期3年。详细服务清单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响应。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投标人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组所有成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16年6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组所有成员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若法定代表人出席开评标会议,同此要求;(投标文件中上传投标人注册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四)投标人及其单位正式员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五)投标人无行贿记录;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报名信息
(一)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时间和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日8:30—2017年3月9日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市青海湖路172号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报名后直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五)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市设有分公司提供分公司证明)及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7年3月23日14:30
(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3月23日15:00
(三)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四)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电话: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开标时间:2017年3月23日15:00
(二)开标地点: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八、财政监管: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九、以上邀请函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媒体上另行通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一)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二)合格的投标人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设备和相关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三条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合格的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四)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五)投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并且视为自报名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二、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构成
1、公开招标公告;
2、投标邀请函;
3、投标人须知;
4、项目需求;
5、附件。
(七)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不足5日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4、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
(九)投标文件构成
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原件)(附件一);
(3)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或附件三);
(4)投标人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组所有成员社保证明的官方网站查询信息(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席开评标会议的,同此要求)(附件十)
(6)项目组所有成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四);
(8)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或文件、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10)投标人认为适宜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