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除锈质量验收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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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WS 65-001-2004
船舶除锈质量验收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船舶除锈质量和清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钢质船舶,其它钢结构物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8923-19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 13288-1991 涂装前钢材表面粗糙度等级的评定(比较样块法) 3 人员 3.1 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并经过相关专业培训、考试或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3.2 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应熟悉本标准要求,并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4 技术要求 4.1 钢材表面预处理除锈质量要求 4.1.1 造船所使用的钢板、型材应在抛丸预处理装置上进行表面预处理,经抛丸预处理的钢质表面除锈质量应达到GB 8923-19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中的Sa2.5级,表面粗糙度应达到GB/T 13288-1991《涂装前钢材表面粗糙度等级的评定(比较样块法)》中的中级。 4.1.2 管材、小型零部件及厚度小于6mm的钢板也可采用酸洗方法除锈,经酸洗除锈过的钢材,在正常视力下观察,表面无油脂、氧化皮、铁锈和其它污物,根据酸洗液成分不同,允许表面所呈现的色调有差异,其酸碱度可用PH广泛试纸检验,PH植应在7~的范围内。 4.1.3 未经抛丸预处理或酸洗方式除锈的钢材、零部件和舾装件可采用喷丸、喷砂或动力工具进行除锈。其除锈质量应符合规格书规定的要求。 4.1.4 经预处理的钢材表面除锈质量应由船厂检验部门验收,在船舶建造过程中,船东代表可随时检查。 4.2 二次除锈质量要求 1
Q/SWS 65-001-2004
4.2.1 车间底漆损伤部位 对于因焊接、火工校正或其它原因引起的车间底漆损伤而重新锈蚀的区域,其二次除锈质量应符合规格书的要求。 4.2.2 车间底漆完好表面 对于车间底漆基本完好的钢材表面,仅需清除车间底漆的粉化层、沾污物和锌盐。 4.3 表面清理质量要求 涂装作业前,钢材表面应清除各种沾污物。表面清理质量应根据沾污物和涂装的涂料种类不同,分别达到表1规定的要求。 表1 船体表面清理种类要求 清 理 要 求 清理种类 无机锌涂料 氯化橡胶,环氧树脂,焦油环氧,改性环氧,乙烯树脂涂料 常规涂料 水 份 盐 分 肉眼看不见痕迹 肉眼看不见痕迹 油 脂 肉眼看不见痕迹 尘 埃 允许痕迹存在 锌 盐 气割电焊烟尘 粉笔记号 允许痕迹存在 允许痕迹存在 标记漆 允许轻微痕迹存在 如标记漆属同类型可不必除去否则全部除去,允许痕迹存在 不必除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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