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重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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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方案为了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时丰地产的实际情况,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破产重整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
陕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有限合伙)66-67%、33%、0.33%,成立于2005年,注册地址,注册资金15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经营现状:项目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地理位置优越,项目位于街。
目前债务情况:信达退股款万元人民币,社会借款万元人民币,村民安置费用万元,欠工程款万元,欠秦农银行万元,补缴配套费万元,补缴土地出让金万元,应付税费万元,应付管理费万元,不可预见费万元,村民过渡费万元,涉诉费用万元,其中用于退房款万元。
二、公司资产和债务情况如同上面所述加上资产情况需要审计报告,确定2018年5月31日为基准日。
三、公司在重整期内的经营方案
公司因为受土地招拍挂,房地产市场持续宏观调控,涉及法律诉讼,经营决策方向偏差等原因,造成当前经营困难需要破产重整以便使公司重获发展。鉴于当前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热,西安市第五次土地领导小级做出有利于城改和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支持,重整期间公司经营做出如下调整:
(一)主营业务的重整
1.确定类破产管理人为,由其负责所有重整的法律、政策、规章、评估、审计、债务整合等事务性工作,在公司的指导下与外部机构合作。
2.寻找国有AMC或资产经营公司打包负债,阶段性债转股或者提前制定好债务偿还方案并取得债权人大会认可,待完成土地招拍挂后月予以偿还债务。
3.确定重整费用计入公司成本,顺序为类破产重整费用、公司欠人员工资、公司所欠国家税费、其他应付费用等。
(二)资产的重整,此部分由公司提供数据
(三)政府的支持
当前政府对公司的支持有以下几项:好城改项目的优惠解决信访而组建的工作组,其他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四、债权分类情况
1.担保债权(略.由公司提供)
2.职工债权
3.普通债权
4.特殊债权
五、破产偿债率分析
公司现在破产清算则存在
(一)直接资产损失
(二)可变现资产
(三)对外投资
六、债权调整方案
通过测算和协商,对享有抵押权的贷款本金不予调整,职工债权和税务局税款不予调整,重整期间的利息予以减免。对于普通债权各债权人非常清楚,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不超过%,经协商和估算,公司将普通债权按%比例偿还,依据详见如下债权受偿方案。
七、债权负债方案
(一)职工债权
(二)担保债权(银行贷款等)
(三)普通债权和特殊债权的清偿
(四)工程款
(五)其他应偿还债权
八、重整方案的执行期限
(一)本方案的重整执行期经测算与协商确定为月。
(二)破产重整人的管理费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7]9号《关于审理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计元,从公司每年收入中支付。
九、重整方案执行的监督期限
本重整方案执行的监督期限与执行期限相同为个月,在重整计划方案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十、需说明的事项
1.本方案为预案,其中的财务数字以最终的审计报告为准。
2.凡涉及的事项均应有附件予以佐证,待预案讨论一致时应整理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