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时治国之道及其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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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论古时治国之道及其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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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先王之于人也,养于井牧,教于学校,行于礼乐,齐于刑政,为之祈报,为之祓傩,生遂死息而已矣。
人无他好恶,亦无他念虑也,自竺昙之敎至于是,以其所有谕此所无此之有者,已衰于旧,而其无者方切于今。
则从违之势,安得而不至此极也。
今百神之典祀,儒官之建修,敛其财,役其力,民以势从之尔,恶知所谓法施定国之五者哉?故不知而倡之,虽从犹勉耳,有能奋志树力大有为以复先王之法亦若其徒之勇焉,则其效当亦有异于斯者。
今第持空言以求胜彼而行乎已者,甚自恕,则又何贰乎彼之易建事也乎?
——摘自《敕赐苏州府报国禅寺记》结合古文《敕赐苏州府报国禅寺记》的摘录分析古时统治者对治国的看法与做法。
古时治国以德主刑辅为主,而古时治国之法流传于今,与现代社会结合后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今天治国,应是法治为主,德治为辅。
【关键词】先王之法德主刑辅法治德治
正文:
一、先贤治国之法
《敕赐苏州府报国禅寺记》有言:“先王之于人也,养于井牧,教于学校,行于礼乐,齐于刑政,为之祈报,为之祓傩,生遂死息而已矣。
”可见古时帝王治国之法:对于百姓,生养于井牧,教育于学校,行为于礼乐,管理于刑政。
此可谓治国仁政。
然和谐之中亦有杂乱。
又言:“今百神之典祀,儒官之建修,敛其财,役其力,民以势从之尔,恶知所谓法施定国之五者哉?”百神的祭祀,儒官的建造修筑,收敛民财,役使民力,百姓迫于形势跟从,不知所谓法的施行使国安定。
此可谓暴政。
正如民水君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朝代更迭中,仁政施行为百姓创造安定生活,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等;暴政肆虐使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中,如秦二世而亡,隋耗尽民力,唐安史之乱等。
可见,正确的治国之法对国家,人民,统治者的重要。
而古先贤对于治国也有一番见解。
孔子认为:“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荀子有“下贫则上贫,下富则上富”,“上下俱富”,才能“富国裕民”的观点。
《管子》第四十八篇《治国》言“治国之道,必先富民。
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故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
是以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
”
宋初的李觏认为:“治国之实必本于财用,盖城郭宫室,非财不完;羞服车马,非财不具;百官群吏,非财不养;军旅征戍,非财不给……礼以是举,政以是成,爱以是立,威以是行。
舍是而克为治者,未之有也。
”
明朝学者丘浚认为:治理国家的首要任务是“养民”,“养民”的第一条原则就是国家的一切设施应服务于经济发展这个中心,从而使民“得以安其居,尽其力,足其食,而厚其所以生。
综上可见,我国古代治国之道主要是德主刑辅。
二、“德主刑辅”治国道的形成
1、早在西周时期,统治者就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思想理念。
“明德”即重视道德教化,大力弘扬德政;“慎罚”说明了统治者要谨慎的使用刑罚。
西周的统治者认识到了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成为后来“德主刑辅”思想的先声。
2、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法家思想与儒家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
法家思想单方面强调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是符合时代的要求的,但是秦朝的灭亡与这种严刑峻法的理念也是分不开的。
儒家的创始人孔子在继承西周时期“明德慎罚”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重德轻罚”的思想,首次强调了道德的作用。
孔子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他一方面强调通过教化提高人的道德修养,避免犯罪的发生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肯定了刑罚在惩处犯罪方面的消极意义。
孟子认为树立法刑的权威与树立道德的权威同样重要,都是国家治理中不可缺少的工具。
荀子提出“礼法并用”的思想,但是强调礼才是法的根本所在,是法的前提。
这是“德主刑辅”思想的孕育时期。
3、西汉中期,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正式确立了“德主刑辅”的思想。
西汉儒家的集大成者董仲舒总结了先秦诸子关于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各种思想,结合秦朝灭亡的教训与汉代的实际,明确提出了“德主刑辅”的主张。
他认
为“刑者,德之辅;阴着,阳之助也”,“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
这一思想主张受到汉武帝的赏识,从此“德主刑辅”奠定了社会主流和治国方略的地位。
”
4、从西汉至明清,历代统治者继承并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德主刑辅”的思想。
无论是圣君贤臣还是昏君庸臣,还是汉族政权、少数民族政权,都坚持了“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
三、古治国之道的现实意义
我国古代政府的治国方略,其作为上层建筑是为皇权专制服务的,当然我们不能直接拿来利用。
但是我们也不能坚持历史虚无主义的思想,应该辩证的看待古代的思想文化。
根据古代“德主刑辅”的逻辑并结合我国现代化建设,治国一方面是要将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两手都要抓,另一方面是要以法治为主,德治为辅。
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步骤。
而德治是中国的传统治理方式,大力宣传先进的思想文化,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非常重要。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必然要求,当代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都是在法律规范之下。
国家的权力是通过法律确立的,政府的权力行使的范围必须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
以德为辅,因为法律与道德相比,人更容易不触犯法律的底线,而人的行为符合道德的要求却很难,所以要以法为主,以德为辅。
参考文献:
《敕赐苏州府报国禅寺记》
《论语·颜渊》
《荀子·富国》
《管子·治国》
《富国策》李觏·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