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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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指南
再审或申诉案件是所有案件中最棘手最难办的,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尤其如此。因为见到许多申诉人因为不懂得办事程序失望而归,故将本人的从业经验作一简要总结,希望给还在申诉路途上的朋友特别是北京外地的朋友一些有益的帮助。要想申请再审,第一步是向法院递交材料。有许多朋友(包括外地律师)都吃过不少苦头。本文只简要介绍到递交材料这一步,其后的审判程序暂时不作介绍。因为法律规定的言论自由是有限度的,更深入的交流请直接联系作者。
一、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申诉、申请再审或接待全国群众来访的办公地点在哪里?
许多外地来的朋友直奔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的本部。其实最高人民法院负责接待全国来访、申诉、申请再审的地点在北京市丰台区幸福路18号的一个小院里。地点非常不显眼。可以坐地铁到北京南站,然后打一电动车(一般价格为5元),多数师傅一听就知道。
二、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的工作时间是什么?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周三、六、日不接待。
三、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准备哪些材料?
(一)应当准备如下基本文件:
第一部分:
1.一审裁判文书;
2.二审裁判文书;
3.再审申请书。
请勿必带上裁判文书的原件供法院核对。
所谓裁判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且生效裁判文书的级别必须是省级法院以上。在进门的时候,法警会要求来访人提供裁判文书,然后才予以放行。但如果裁判文书是由黑龙江、辽宁、内蒙古、河北、河南五省出具的,则法警很可能不予放行。因为最高法院在这几省派驻了工作组,法院要求来访人在本省处理。即使这几省的当事人进到申请大厅,法院也“只登记不予接待”。所以,请这几省的当事人要特别注意,不要千里迢迢来到京城,最后却得到一个不予接待的答复。
当事人需要将一、二审裁判文书按照原审裁判文书排版的样式,输入电脑打成Word文档,连同再审申请书的电子版刻成一张光盘,以便向法院提交。请注意,不要把文件扫描进去编成一个word文档,因为那样的文件无法自由剪切和编辑。最高法院的规定是“可以提交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在实践中,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必须提交电子文本;如果是自然人,一般也会要求交。除非得到法官允许,请不要试图通过发电子邮件或使用可移动硬盘的方式提交电子文本。之所以这么要求,是为了使法官在出具相关文件时不用打太多的字,可以直接引用当事人的电子文本。
强烈建议当事人遵守规定,将文件的电子版刻成光盘;最好刻两张,以防所刻的光盘在法官的电脑上读不出来。
第二部分:
支持申请再审的主要证据。请注意,是主要证据,并非全部证据。请将证据分类编号。
第三部分:
主要是手续文件,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要提供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代理人需要提供授权委托
书。
(二)须规范整理再审材料。
除手续文件外,来访人宜将再审材料按如下顺序编排:①再审申请书;②一审裁判文书;③二审裁判文书;④支持再审的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⑤光盘。全部文件请用A4纸复印或者打印;要求全部文件上的字迹或图形清晰可辨;如果原文件上有印章,则要求复印件上也能显示印章。请仔细检查每一页文件,如果文件上有数字或字母或文字不清,请立即修正。
请按“再审被申请人的个数+1”的标准准备向法院递交的再审材料的套数。即如果再审被申请人只有一个,则需要提交的再审材料为两套,一套给法院,一套给再审被申请人。如果再审被申请人不只一个,则需要相应增加再审材料的份数。申请人最好自留一套;如果是代理人,则代理人还应当留一套。
四、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之后的基本办事程序是什么?
1.填表
进入接待大院之后,能见到左右两个窗口。所有初次来上访或申诉的人都可以到右面窗口领取一张表格。上面会要求来访人填写一些基本信息:包括来访人基本信息;因何事申诉;对何裁决不服;要求申诉人用简要的语言概括案件基本情况和申诉理由。请注意,领表窗口只在接待日的上午8:00~9:30和下午13:30~14:30发放表格;所领取的表格上均盖有当天日期;交表窗口下班时间一般晚一些。请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去晚了就领不到表了。
2.交表
表格填好之后,申诉人可到左边的交表窗口交表。表格分上下两部分,上面的部分交给法院,下面一截由申诉人保管作为回执。里面的工作人员会根据表格将基本信息输入法院内部的系统,对申诉人来访的目的进行基本的分类:主要有民事、刑事、国家赔偿、行政、执行等类别,在有些大类下面还按省份分成更小的类别。
3.排队等叫名
表格上交后,法院会将来访人填写的表格分类,将其转交给负责接访的法官。一般情况下交完表后,来访人便可到接待室里面的电子显示屏里看到自己的名字。接待大院里有左右两个电子显示屏,右屏显示一些与申诉有关法律法规;左屏显示各类来访人的排队情况,例如某一类别初访多少人,再访多少人,已谈多少人,未谈多少人。
法院会通过院内的大广播通知来访人,要求进入其办公区接受谈话。
每位来访人每个月(自每月1日至31 日)只用填一次表就行了,不必重复填写;所填表格当月有效。重复填也没用,因为名字已经在电脑系统里了。
每位来访人每个月有三次被叫到名字的机会,如果错过了,就得等下个月再来。
对省高院的裁决文书申请再审的人数一般不多,来访人等一两天就有可能被叫名。其他类别的人比较多,等待的时间就可能长很多。所以,要有足够的耐心。当然,有些室的接访法官也会主动给来访人打电话,简要告知来访人应当准备的材料及相关要求,也有可能会与当事人约定一个时间。
当然,也有些特殊人士可以免去排号程序,直接进入法官办公室。这里讲的是一般情况。
4.谈话
被叫到名字的人可以持回执条,带上材料和身份证件到办公区接受法官谈话。
在谈话之前要接受严格的安检,法警会检查包里的每一个角落。来访人不要带任何危险品(如刀具、利器、打火机等)。
律师在地方法院的免检特权在这里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