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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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预案编制
1.1公司应急预案编制组织机构及职责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结合公司各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编制工作计划。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当全面分析公司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其危害程度,确定事故危险源,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针对事故危险源和存在的问题,客观评估公司的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确定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措施。分析评估结果应作为公司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1.1.1 广泛收集编制应急预案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案例分析、公司技术资料等。
1.1.2 立足公司应急管理基础和现状,对公司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应急资源,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体系。
1.1.3 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对于机构设置、预案流程、职责划分等具体环节,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特点,保证预案的适应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1.1.4 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重相关人员的参与和培训,掌握危险源的危害性、应急处置方法和技能。
1.2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和内容
公司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当根据编制工作计划编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竖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1.2.1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公司处置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应当根据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组织编制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作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1.2.2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特定类型的紧急情况而制定的应急预案,说明单一应急行动的目的和范围,通过危险源辨识,制定处置措施,程序内容具体详细,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当针对公司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不同类别的事故或风险,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
1.2.3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
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岗位,组织编制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为应对现场典型突发事件制定具体处置流程和措施。1.3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1.3.1 公司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应当符合《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1.3.2 公司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1.4应急预案评审
1.4.1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当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应急预案组织评审。
1.4.2 预案评审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参加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电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1.4.3 预案评审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1.5 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印发。应急预案印发文件或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声明内容及签字应当作为应急预案批准页的主要内容。
2预案备案
2.1公司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安管委会负责汇总、备案。
2.2安管委会应当按照规定将应急预案报送政府有关监管机构及上级公司备案。
2.2.1 公司应急预案报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泗洪监管局。 2.2.2 需要备案的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附录中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体系目录所列内容。
2.2.3 国家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要求的,应当按其规定执行。
2.3 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备应急预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2.
3.1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2.3.2 应急预案审批意见;2.3.3 应急预案文本目录;2.3.4 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3预案培训
3.1 公司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资源保障情况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等。
3.2 安管委会应当将应急预案培训列入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应急管理人员的预案培训工作。
4预案演练
4.1 公司应当结合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以不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技能水平。
4.2 安管委会应当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增强演练的计划性。
根据公司的事故预防重点,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组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3 安管委会在开展应急演练前,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演练范围、演练步骤和保障措施等。
4.4 公司在开展应急演练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进行评估,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评估和修订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
5预案修订
5.1 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每两年评审一次,并组织修订工作。附件内容根据实际变化及时更新。预案修订结果应当详细记录。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5.2.1 企业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的; 5.2.2 企业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
5.2.3 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重大危险源的;
5.2.4 应急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或职责已经调整的;
5.2.5 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5.2.6 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或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的;
5.2.7 电力监管机构或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的。
5.3 公司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后,应当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程序重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