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方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参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与医学教育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假期从报到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严格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登记,即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批准,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保留入学资格者,可在下一年6月份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经学校批准方可入学,入学手续与新生相同。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休学学生和在学学生的待遇。

第四条学生注册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完成。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每学期开课前2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

时持学生证、缴费凭证到学院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1天按8学时计,以下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第五条学院对未能准时回校注册或申请暂缓注册的学生,要分别按病假、事假、旷课或暂缓注册等记载,于每学期开课的第1天分别向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报告学生到校注册情况,并附上未注册和暂缓注册学生的名单及原因。

第六条暂缓注册的学生可以参加学习和考试,但不予成绩查询。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

第七条开设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一)必修课

教学计划规定必须修读和掌握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及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

(二)选修课

1.专业选修课:加深专业基础和拓宽专业技能的课程,在学院内选修;

2.拓展选修课:跨专业、学院、校选修的课程,在全校范围内选修。

第八条各类课程所占学分的比例:

(一)必修课约占总学分的70%,选修课约占总学分的30%。具体以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为准。

(二)四年制学生必须修满16学分拓展选修课程,五年制学生

必须修满18学分拓展选修课程。其中,选修体育类课程学分不能超过4学分,文、法、经济类学生至少选修自然科学类课程2学分和生命科学类课程4学分,其他专业的学生至少选修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8学分。

第九条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原则上与学期平均周学时数相对应。一般每学期按18周计算,某门课程的学分=该课程课时数/18,即每18个学时为1学分。

(一)实验课、见习课等实践性强的课程,以每学期每周2学时计1学分,即每36学时计1学分。

(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原则上1周计1学分,具体由各学院规定,为必修学分。

(三)入学教育、毕业鉴定等环节,以及属于补习性质的课程,均不计学分。

第十条原则上四年制本科学生应修满的总学分数为180学分,五年制本科学生应修满的总学分数为250学分。具体情况详见各专业教学计划。

第十一条标准学分制

(一)四年制本科学生每学年标准学分为40学分,五年制和八年制本科学生每学年标准学分为42学分。学生按规定交纳学费后,每学年可按标准学分修读。

(二)计算学分的课程均要进行考试或考核,及格者方可取得学分。

第十二条为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创造性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校设立创新学分。创新学分的内容包括:公开发表的作品、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各类竞赛奖励、社会实践成果等。创新学分评定的标准见《南方医科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第三章学分绩点

第十三条为便于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计算学分绩点的办法。

(一)按成绩折算绩点

课程成绩为90-100分记为4.0-5.0绩点(90分为4.0绩点,91分为4.l绩点,以此类推,下同),优秀(A)折合4.5绩点;

80-89分记为3.0-3.9绩点,良好(B)折合3.5绩点;

70-79分记为2.0-2.9绩点,中等(C)折合2.5绩点;

60-69分记为1.0-1.9绩点,及格(D)折合1.5绩点;

不足60分和不及格(E)的绩点为0。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课程学分绩点:先将学生某一门课程的成绩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转换为绩点数,再将绩点数乘以学分数,即得出该生该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时段学分绩点:学生在某段学习期间修读的各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即为该生在该段学习期间的学分绩点。

总学分绩点:学生修读本科全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即为该生修读本科所得的总学分绩点。

(三)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学生在某段修读期间所得的学分绩点除以同期修读的学分数即得该段时期的平均学分绩点。

学生修读本科所得的总学分绩点除以总学分数,即得该生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总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从小数点后第三位开始舍去,不四舍五入)。

第十四条学生在某一学年修读的学分数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5者,可作为选拔优异生智育方面的参评条件之一。

第四章主修与辅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