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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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目的依据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镇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社会安全事件”中的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组织指挥
第三条成立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合指挥部,镇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分管综治维稳的镇领导任常务副总指挥。镇党政办、镇纪委、镇人武部、镇党建办、镇宣传办、镇综治维稳办、安平派出所、司法所、镇、镇民政办、镇农技服务站、镇财政所、镇劳动保障办、镇国土所、镇卫生院、镇安全生产办等为成员单位。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合指挥部下设综合研判组、情报搜集组、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培训演练组。各村居要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为应急处置第一责任人。
工作职责
第四条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合指挥部负责全
面领导本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策工作措施,组织完成工作任务。总指挥负责按照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及时确定处置工作启动时间、范围、地点,明确指挥部组成人员和相关村、社区、单位职责。常务副总指挥负责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和总指挥的部署抓好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五条综合研判组。镇综治维稳办为组长单位,安平派出所、镇综治办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六条情报搜集组。镇综治维稳办为组长单位,安平派出所和19个村、社区等单位组成,负责收集各类信息,在第一时间作出判断并上报。
第七条信息发布组。由镇宣传办为组长单位,镇党政办办(网管办)等单位组成,负责政策宣传,做好正面舆论引导。
第八条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为组长单位,镇财政所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应急处置所需车辆、照明、灭火等设备器材购置与储备。
第九条培训演练组。由安平派出所为组长单位,镇农技服务站、卫生院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对全镇应急处置队伍进行培训、演练,切实提高反应能力。
制定预案
第十条镇综治维稳办应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制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
发生突发事件,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能够迅速、有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制定的预案要明确组织领导、部门职责、资源调配和使用、处置责任等。
工作原则
第十一条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村两级党组织负总责、镇综治维稳办牵头组织,成立工作专班,形成合力,全力推动。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快速反应。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合指挥部应按规定启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并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在第一时间集中力量,控制、处置好第一现场,摸排重点人员并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措施进行稳控,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力争当场化解或引导至正常解决途径。同时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合指挥部应根据事态的规模、现状和起因及危害程度,对事件的性质和事态的发展作出准确的判断,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确定处置化解事件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在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合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迅速行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处置工作各环节衔接有序。
第十三条分级响应。若发生5人以下的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村、社区责处置,并向镇指挥部领导汇报;若发生5人以上50人以下的突发事件,事发地村、社区要组织应急力量应迅速赶到现场,稳控局势,严防事态扩大,同时向镇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合指挥部领导汇报,请求处置,在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合指挥部人员赶到后移交指挥权,并介绍有关情况;若发生5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合指挥部领导应立即赶赴第一现场,稳控局势,掌握情况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请求处置,在县委、县政府应急处置领导组赶到后移交指挥权,并介绍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果断应对。根据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现场情况正确指挥决策,坚持慎用、善用警力和强制措施,做到宣传公告不到位不强行处置,警力不足不强行处置,没有把握控制局势不强行处置;对发生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或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应及时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尽快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第十五条以人为本。坚持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处置工作全过程,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解决问题,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
事件报告
第十六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合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全面、准确。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的经过,参与人数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的
分析、预测,事件发生后巳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等。
第十七条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合指挥部接到事件报告后,要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扩大。需要向县委、县政府、县维稳办报告的,迅速上报。
处置流程
第十八条启动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接报的村、社区、单位、部门要第一时间向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合指挥部报告,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合指挥部总指挥根据事件性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先期处置。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合指挥部接报后要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单位,维护现场秩序,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涉及范围、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告县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现场处置。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控制、救援、保全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第二十一条善后工作。事件处置完毕,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清理、布控、统计、安抚等工作。
信息公布
第二十二条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的信息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行,所有干部职工须严守规定。
后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