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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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由三名或三名以上的单数人员组成; (2)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3)二审法院将案件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原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但二审法院作 出发回重审裁定必须是符合第二审程序的合议庭。
3.再审程序中的合议庭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三款规定:“审理再 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 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三、合议庭的内部关系
1.合议庭的内部关系的处理原则
(1)集体活动原则:共同参与案件审理,共同对认定事实 和适用法律负责; (2)合议庭成员权利义务平等原则; (3)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合议 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 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 录。”
(1)如果生效的判决只经过了一审程序,再审时就按第 一审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要求另行组成合议庭;
(2)如果生效的判决是二审终审判决或者即使不是二审 终审判决但上级法院提审的,则按照第二审程序中的合议庭 组成要求另行组成合议庭。
4.特别程序中合议庭组成
【法条链接】 《民诉法》第161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 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 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 审理。” (1)适用的案件范围:选民资格案件,重大、疑难的案件 (2)合议庭组成: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法条链接】 《合议庭工作规定》第16、17条规定
2.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1)审判委员会概述
◆性质:它是依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在各级人 民法院内部设置的集体领导审判工作的常设组织机构;它 不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 ◆组成:由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 员。 ◆任务: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 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一是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
二是仅由审判员组成。 (2)必须由三名或三名以上的单数人员组成;
2.第二审程序中的合议庭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一、二款规定:“人 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 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 另行组成合议庭。”
◆合议制度:又简称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法官或者法官 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 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合议庭:是指按照合议制度组成的审判具体民事案件的组 织形式。
2.合议制度的特点
(1)多人参与 (3)共同决策 (2)平等参与 (4)独立审判
3.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
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 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D.独任制只wk.baidu.com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司考真题—08年卷三多选第83题】根据我国《民 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 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 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 案件的合议庭 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 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 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
2.审判长与案件承办人
(1)审判长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合议庭 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 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审判长任职条件:《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7月11 制定通过)第三条规定: (2)案件承办人(案件承办法官):由审判长或审判长指 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
第9章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
知识结构: 9.1 合议制度 9.2 回避制度 9.3 公开审判制度 9.4 两审终审制度 9.5 陪审制度
9.1 合议制度 知识结构:
一、合议制度概述 二、不同审判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 三、合议庭的内部关系 四、合议庭的外部关系
一、合议制度概述
1.什么是合议制度和合议庭?
(1)适用的案件:除适用独任制案件外的其他案件;
(2)适用的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特别 程序(处理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公示催告程序 (判决宣告票据无效案件);
二、不同审判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
1.第一审普通程序中的合议庭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一款规定:“人 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 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 须是单数。” (1)合议庭人员的组成方式有两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 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 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任免。 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
四、合议庭的外部关系
1.合议庭与法院院长、业务庭庭长的关系
(1)处理原则:既要加强组织领导,又要保持合议庭的相对 独立性; (2)具体关系:业务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合议庭的组成是院长或庭长依职权或依法予以确定的; ◆合议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要报院长、庭长 决定; ◆院长、庭长有权审核案件。
5.公示催告程序中合议庭组成
【法条链接】 《民诉法意见》第234条规定:“适用公示催 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 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1)适用的案件范围: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案件 (2)合议庭组成: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司考真题—06年卷三单选第37题】根据我国民事 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 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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