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基金委托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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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基金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名称:(有限合伙)(基金)
注册地址:
授权代表:
组织形式:
乙方名称:(基金管理人)
注册地址:
授权代表:
组织形式:
甲乙双方基于《(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受托管理甲方经营及投资活动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的日常经营及投资活动按照甲方合伙协议和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委托给乙方运营和管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合伙协议和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运营及管理服务。乙方的具体管理职责内容均按照甲方合伙协议执行。
第二条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基金的期限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三条管理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甲方将根据甲方合伙协议和本协议约定的数额和方式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和业绩奖励作为管理报酬。管理费的支付标准和计提基础依基金所处运作阶段确定,具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四条其他费用的承担
乙方应根据甲方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其自身的运营和管理费用,具体清单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乙方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
致的费用支出或甲方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甲方财产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甲方运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亏损及债务的承担
1、因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和合伙协议的约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其管理职责造成甲方财产亏损,则乙方应承担该等亏损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财产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首先由乙方以其对甲方的认缴出资额承担亏损,剩余部分由其他有限合伙人以其对甲方的认缴出资额按比例承担,超出甲方认缴出资总额的亏损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举债和对外担保。甲方的债务应先以甲方财产偿还。当甲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责
1、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省和市政府关于引导基金的管理政策及措施等规定、甲方合伙协议及本协议的约定,运营和管理甲方的财产并代表甲方从事甲方经营范围内的业务。
2、乙方受托代表甲方经营管理的所有风险及业务收益归属甲方,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管理费用。但乙方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违反甲方合伙协议或本协议、及其他过错或不作为给甲方导致的经营风险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接受市财金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督,向甲方及烟台市财金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的报告义务。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等赔偿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免除。
2、本协议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得知后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保密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以及合伙协议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九条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所产生的仲裁相关费用、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其他
1、甲方合伙协议中设定的乙方执行委托事项的限制性约定均对乙方适用。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按照甲方合伙协议约定执行,如本协议任何条款与甲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冲突,以甲方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2、本协议一式十份,签约双方各持一份,财金投资存档八份。
3、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有限合伙)(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