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碧桂园物业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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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碧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意义

考勤是考核员工出勤、工时利用、劳动纪律以及支付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也是维

护企业正常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证。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考勤管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垂直管理的各区域、各物业分公司。

第三条主要职责

3.1 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考勤制度的制(修)订和落实,并对物业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区域、各物业分公司的考勤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3.2 各物业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属地物业分公司考勤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同时收集、汇总考勤数据。

3.3 物业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区域、物业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

/区域公司员工的考勤工作负全责,确保排班合理、考勤记录真实;各部门需指定考勤负责人登记、整理员工各种考勤记录。

第二章

考勤方式与工作时间

第四条考勤方式

4.1 考勤对象为含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在内的全体员工。

4.2 原则上,物业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物业区域全体员工,以及物业分公司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及主管级(含)以上员工、物业服务中心客户助理岗位员工,必须使用

指纹考勤设备记录考勤情况。各物业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指纹考勤岗位范围(如各部门领班、案场礼宾人员等)。

4.3 除上述人员外,鉴于因岗位特点等原因难以实现指纹考勤

(如:各部门领班、技工、物业管理员、环境管理员等)的员工,可采用由班组负责人班前班后会点名并手工登记的方式,或员工手工签到等方式开展考勤工作。《考勤登记表》格式可参照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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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工作时间及工作班次

5.1 员工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

5.2 物业管理公司总办及各职能部门参照集团总部发布的工作时间执行。同时,实行月薪制,即当月全勤即享受全额月度目标工资,事假时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

5.3 各区域、物业分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如地域特点、冬夏季节、一线业务部门与

行政职能类工作特点等)安排或调整上班时间和工作班次,报物业管理公司人力

资源部审核,由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物业区域各岗位、物业分公司

经理、副经理以及经理助理岗位,均实行月薪制。

5.4 各物业分公司各部门需根据获得批复的上班时间与工作班次,开展包括部门负责

人在内的排班工作,原则上需确保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三章考勤设备管理

第六条考勤设备管理

6.1 指纹考勤设备由各物业分公司自行申购。如与其他非物业公司共同使用指纹考勤设备,申购费用划分由物业分公司自行与相关公司协商确定。

6.2 若无可与其他公司共用的指纹考勤设备,则应在物业分公司人员首次正式进驻新项目前,与其他办公设备一并申购。因特殊原因未能安装指纹考勤设备的公司或部门,必须设《考勤登记表》记录出勤情况。

6.3 指纹考勤设备须安装在人员较为集中的办公场所,若部分大型项目存在占地面积较广等客观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区安装指纹考勤设备。

6.4 指纹考勤设备的数据管理员由人力资源岗位同事担任,负责采集员工指纹数据、设置人员编号以及月末考勤数据的导出工作。

6.5 指纹考勤设备须尽量安装在监控摄像头可视范围内,以方便监管。

考勤设备的安全责任人为物业管理服务部第一负责人。

6.6 为节约用电,指纹考勤机在上班时间1小时后至下班时间前由物业管理服务部指定人员关闭电源,上班或下班前第一名按指纹的同事协助开机,使考勤机正常运行。设备出现故障时,请发现人员第一时间按设备旁标示的联系方式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板块同事跟进维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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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 第四章考勤管理

第七条排班管理及有效考勤

7.1 各物业分公司各部门需在考勤期前2个工作日公布本部门下月《排班表》(附表2),并将经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的排班表交物业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7.2 全体员工须严格按所在公司/部门规定上下班时间及排班顺序进行打卡。每个工作日至少打卡二次(目前对于中间安排了休息时间段而每日打四次卡的岗位或分公

司,可继续沿用原规定),在规定上班时间前及下班时间后打卡视为有效考勤。指纹考勤仅记录员工打卡的时间,但不作为计算员工加班的依据。

7.3 涉及到排班的工作岗位,不能私自调换上班时间,否则按旷工处理。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换上班时间的,需填写《调班申请表》(附表3)

,经替班人员及直接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调班,并将《调班申请表》交予本部门考勤人员,作为月末考勤统计时使用。为保证考勤准确性与严肃性,

原则上每月每名员工因个人原因换班不能超过三次。

第八条因公打卡异常的处理

8.1因工作外出不能按时打卡的,需提前请示部门第一负责人并获批准;

物业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外出工作,需提前请示物业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并获批准;各物业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外出工作,需提前请示物业区域负责人并获批准。

8.2 物业管理公司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各物业区域第一负责人外出工作

(如拜访政府部门等)而不能正常考勤的,均需在本部门《考勤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登记,作为当月考勤核对的原始依据;到各物业分公司工作(如巡盘、监评等)而不能正常考勤的,应在到达物业分公司第一时间以及正式离开前,

在当盘进行指纹考勤,月末时由当地人力资源部将指纹考勤电子信息汇总至其本人所在编制公司进行考勤。

8.3 因公打卡异常人员,需在返公司后第一时间打卡,确认返岗时间;同时需在所属部门《考勤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登记,月末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分公司经理岗位的《考勤异常情况登记表》,由物业区域总监审核确认;物业管理公司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各物业区域第一负责人的《考勤异常情况登记表》

,由各人力资源部根据该部门《考勤异常情况登记表》以及各物业分公司的指纹考勤记录进行核对,由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不定期抽查。

8.4 如指纹考勤设备出现故障,员工须在10分钟内告知部门考勤负责人做好考勤登记,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因停电等特殊原因造成无法考勤的,员工本人需在《考勤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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