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结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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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结算管理制度
一、结算流程
二、相关要求
1、单据要求
1)主材结算单据包含:采购计划、采购预案签批表、采购合同、送货单、过磅单、入库单、结算发票、检验报告单等。
2)零材结算单据包含:采购计划、采购招标表、采购合同、送货单、过磅单、入库单、结算发票、出厂证书等。
3) 采购员负责向供应商催收发票、接收发票,初步审核发票类型与开具信息是否正确。
4)结算发票应尽可能取得17%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必须事前报采购公司副总/常务副总签字认可。
5)采购员应及时收集或督促相关单位人员(化验、司磅、库管等)及时按公司规定出具结算单据并传递。出现不及时的情况,采购员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协调解决。
2、配单移交
1)采购员负责结算配单工作,配齐对应单据并填写《报账发票逐级审核签
字单》,所配单据必须信息一致、完整无缺,符合公司财务结算管理规定。
2)结算单据齐全的情况下,采购员必须在30天内完成配单工作并移交给财务结算会计,出现不能及时完成配单工作的情况,采购员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延误原因。
3)财务结算会计对移交的结算单据确认无误后,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3、审核入账
1)财务结算会计负责对采购员提交的结算单据及时进行审核,核对招标表、采购预案或采购合同等资料无误后签字确认。
2)如因买方原因导致不能完全按合同条款结算的,由基地供应部长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副总初审、基地总经理终审后作为结算依据。
3)财务结算会计须在接到结算单据20天内完成审核。
4)财务结算会计审核中发现单据不全、信息不一、不符合公司规定等无法审核的异常情况,必须在发现问题的当天将单据退回采购员并说明原因。采购员收到后必须在7天内完成处理,若无法按期完成处理,采购员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协调解决。
5)基地采购部长收到财务结算会计报送的结算资料后必须在3天内完成签审。
6)基地财务部长收采购部长转交的结算资料后必须在3天内完成终审,终审后财务部必须在2天内完成记账。
三、管理与考核
1、基地采购部门对结算过程中的以下行为进行考核,采购公司综合部负责监督:
1)、配单完整性:配单不准确、不完整;
2)、及时性:未及时收集相关单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单和结算单据移交、配单过程中遇到困难未及时汇报导致结算延误;
2、基地财务部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记账的行为进行考核,集团审计部负责监督。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