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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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
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教育督导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令92号)和《遵义市基础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督导评估实施方案》(遵教督[2013]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深化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中小学规范化办学为重点,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按照“科学合理、定性定量、考评结合、监管有效”的原则,开展全县基础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督导评估工作。
二、评估目标
充分发挥考核评估对教学的规范、激励、导向作用,通过督导评估,使教学常规的基本要求常态化、规范化,真正让学校教学工作有序运转,有效运行,切实促进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三、督导评估机构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成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常规管理督查
评估领导小组,刘剑局长任组长,曾应庆副局长、汪忠副局长、曹学良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长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常规管理行为,组织全县性督导评估工作。
各县直学校、镇(乡)中心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督导评估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本单位本辖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督导评估工作。
各学校要按照《遵义市基础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督导评估细则》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
五、评估内容
按照遵教督[2013]4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基础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情况、学校及教师教学常规工作完成情况、教学研究工作开展情况等,分A、B、C三级指标量化评分。详细内容见附件。
六、评估方式
定期评估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一)定期督导评估
1.时间安排:每学年末集中考评。
2.评估人员: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督导评估组。
3.考核方式:以镇(乡)、县直属为单位,抽取部分学校,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督导评估。
①听取汇报: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汇报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情况。
②查看资料:由督导评估人员依据《细则》全面详细查阅学校、教师、学生书面文字、音像图片、电子文本等管理资料。
③由督导评估人员依据《细则》要求随堂听课,当堂检测课堂教学效果。
④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访谈老师、学生及家长。
⑤调查问卷:对教师、家长或学生进行问卷调查。
⑥情况反馈:由督导评估组成员按照评估内容于评估结束后及时向学校进行书面反馈。
二、不定期抽查
每学年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不定期的、有重点的、有针对性的抽查。
教学常规管理督导评估满分值为1000分。
(一)评估结果等次
优秀:900-1000分;良好:800-899分;合格:700-799分;70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评估结果评定
各镇(乡)由抽查学校的平均分,评定各镇(乡)评估结果等次;县直学校以实得评估分评定结果等次。
(三)评估结果通报
将评估结果在县教科局网站上公布,并用专题督导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汇报。
(四)评估结果运用
1.对督导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单位进行表彰,对不合格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 校长为教学督导评估的第一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与单位评优、领导考核和教师评优等挂钩。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宣传到位,明确职责,确保学校教学常规工作正常开展。
(二)督导评估由督导评估组对考核单位学校进行随机抽取。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遵义市基础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督导评估细则(幼儿园)
2. 遵义市基础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督导评估细则(小学)
3. 遵义市基础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督导评估细则(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