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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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瓦斯检查员必须从事井下采掘工作1年以上,具有一定煤矿生产实践经验,经过专门培训和实习,考试合格,掌握一定通风、瓦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担任。

2、要有较高思想业务素质,遵章守纪,必须在工作面交接班。

3、必须随时进行瓦斯检查和局部通风设施的管理、维护等工作意离开工作现场。

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5、以采掘工作面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火等有关设施和装置,负有维护、管理与监督的责任。

6、制止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7、要做到一旦发现临时停风、瓦斯集聚、突出预兆或其他患情况时够采取针对性的有效的果断措施,妥善处理。

二、准备工作:
1、携带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光学瓦斯检定器、温度计、圆珠笔、粉笔、瓦斯检查杖、胶管、胶球、自救器以及其他仪表工具。

2、检查自救器和各种仪器的完好性能。

3、清除光学瓦斯检定器内的气体,在新鲜风流中定好“零点”。

4、根据班前会领导要求和布置的任务以及上一班工作情况,确定本班的工
作重点措施和注意事项。

三、交接班:
1、交清分工区域风的通风、瓦斯和生产情况,在无异常,若有异常是如何处理的,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2、交清分工区域内各种设施,包括通风、防尘、防火、防突、局部通风以及瓦斯监测等有关设备和装置的状态,是否需要维修增设或拆除。

3、交清分工区域内原来和新发生的各种隐患,当班处理情况和需要如何继续处理。

4、交清有关领导对某项工作指示的落实情况和还需要请示的问题。

四、检查:
l、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为每班三次,对本班没有工作的工作面,每班检查一次;对于正在放炮的工作面按一炮三检进行检查。

2、测定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对应在被测空间内的风流中进行。

具体操作是:测定瓦斯浓度时,被测空间风流的上部进行,将瓦斯检定器的二氧化碳吸收管进气口置于被测空间风流上部(风流断面全高的上部约1/5处)进行抽气,连续测定3次,取其平均值,测定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在被测空间风流的下部进行,将光学瓦斯检定器的进气管口置被测空间的下部(风流断面全高的下部1/5处)进行抽气。

首先测定出该处瓦斯浓度,然后去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测出该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浓度,后者减去前者再乘上校正数,即是二氧化碳浓度,这样连续3次,取其平均值。

3、检测地点矿井总回风和采区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回风流掘进工作员风流,放炮地点附近20米的风流,采掘工作面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的
风流。

4、各地点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规定及处理。

(1)矿井总回风巷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应超过0.75%,超过时公司安技科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回风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允许量最大浓度为1%和1.5%,无论哪个超限,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由矿负责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必须停止电钻打眼,最高浓度不得达到1.5%,达到1.5%(超限儿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达到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4)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超限时严禁装药和放炮并立即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最高不超过1%,超过时必须停止电动机运转和采掘工作面内的一切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将所有被树点的测量结果记录在手册上(一式两份)和井下牌板上,手册下班后,由矿领导签字登记,一份由矿井存留,一份报矿安全生产部。

第二节井下电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专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担任。

2、了解《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3、具有煤矿井下电气防爆知识,掌握隔爆电气设备的维修方法。

4、具有电工基本知识,了解一般工具、量具、仪表的规格,性能和使用方法。

5、非专职或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台上
二、准备工作:
l、领好矿灯,穿好工作服,做到整齐利索。

2、带好必用的工具、仪表和绝缘防护用品等工具。

三、电缆的悬挂:
1、在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悬挂电缆应有适当的弧度并在承受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悬挂高度应使电缆在有矿车掉道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电缆悬挂点不得超过6米。

2、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重物、盘圈或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

四、电缆的连接:
连接电缆时,必须先切断该线路的电源,并在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
送电的牌子,只有操作此项工作的电工才有权将牌子摘除,恢复送电,电缆的连接须遵守如下规定:
1、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同电气设备性能(矿用各种防爆型,矿用一般型等)相符的接线盒。

电缆蕊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或线鼻子同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2、不同型电缆之间不得直接连接,必须经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用线盒进行连接。

3、同型电缆之间除按不同型电缆之间的连接方法之外,还可直接连接,必须遵守橡套电缆的连接必须采用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

在地面热补后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五、电气设备的检修:
1、首先对该设备停电(拉闸),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牌子,用验电笔(必须完好),进行停电验电。

2、检验无电后,必须检查瓦斯,在瓦斯达到1%以下时,才能对导体进行放电。

3、放电完毕后,才能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操作。

4、检修完后,将电气设备恢复原状,不得少带螺丝、垫圈等,将设备垫起安设好,取下牌子,方可送电。

第三节放炮员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采煤工作面放炮员必须由责任心强,具有二年以上采煤经验,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管理及放炮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员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担任。

2、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通风、瓦斯、火药管理规定,切实执行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和本操作规程。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兼职安监员都应在现场。

4、必须采用正向放炮,严禁反向爆破。

5、严禁采用糊炮、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

6、放炮与回采其它工序平行作业时,必须按照放炮的安全距离规定执行,否则应停止放炮。

7、在地质变化地带、冒顶区、安全出口等处的顶板破碎、煤层松软、容易顶片帮的地段,要少装药放小炮或不放炮。

8、放炮员要和打眼工密切配合,保证爆破时不崩倒棚子,不丢顶煤和底煤,不将煤块大量崩溅空巷,保证煤壁平直,符合开帮进废要求。

9、运送爆破材料和封泥装药可由兼职的放炮员助手进行。

放炮员助手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10、放炮员的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和爆破材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引药)——检查处理——放炮操作(装药——设警戒——联线——放炮——炮后检验——撤警戒)——收尾工作。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1、准备
(1)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单。

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2)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

①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
②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①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
②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4)木杆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5)领取炸药。

①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②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作药,含水超过0.5%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6)领取电雷管。

①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
②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③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7)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②放炮员和放炮员助手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矿规定的数量;
③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隙内并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④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⑤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8)爆破材料的存放;
①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带;
②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严禁将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存放箱内,炸药和雷管必须用隔板隔开,不许混放;
③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炮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炮药箱上;
④防爆型放炮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

(9)装配引药。

①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②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
③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④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
⑤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扦或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
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⑥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⑦装配引药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少装多少,装好的引药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2、检查与处理
(1)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装药:
①装药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②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
③装药地点20米内煤尘堆集飞扬;
④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的危险;
⑤有伞檐,有炮道不符合规定,煤壁局部突出0.3米处以上;
⑥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温度骤高骤低等;
⑦有眼深小于0.6米的炮眼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
⑧炮眼内煤粉末清除干净;
⑨基本支护与特种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
⑩发现瞎炮未处理。

三、放炮操作
1、装药
(1)用掏勺将炮眼内部的煤粉清理干净;
(2)用炮棍将药轻轻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
(3)正向爆破引药最后装引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操作脚线;
(4)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放在炮眼外边;
(5)封泥应用不燃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2、炮眼深度和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准装药放炮;
(2)炮眼深度为0.6米至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3、设警戒
(1)联线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放炮员必须为警戒人员之一;
(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4)工作面若与其它采掘面贯通,在相距15米时,必须要在贯通处设警戒,直到贯通处,贯通处两头都要在放炮前检查瓦斯;
(5)警戒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矿的规定;
4、检查及处理
在联线和放炮前,放炮员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放炮的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联线放炮;
(1)放炮地点20米以内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存在第(二)条的各项问题未处理或处理后又出现时;
(3)没按第(三)条的规定没发警戒;
(4)放炮母线不足70米;
(5)应该掩盖维护好的设施未进行掩盖和维护;
(6)没按规定用水泡泥或封泥长度不足;
(7)分段放炮时,崩倒的棚子未扶起。

5、联线
(1)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放炮;
(2)严格执行谁联谁放炮,即放炮母线联电雷管脚线及检查线路通电都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操作;
(3)工作面布置的单排眼、双排眼、三花眼或五星眼的联线都采用大串联法,最后剩下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联接前要扭结短路,母线未和脚线联结前两端必须扭结成短路;
(4)母线与脚线联结后,再沿路检查母线,放炮员应最后退出放炮地点。

6、放炮
(1)母线与雷管脚线联结后,放炮员吹第一次口哨,大声叫喊“要放炮啦”;
(2)放炮员沿路检查路线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快放炮啦”;
(3)到达放炮的警戒地点后,将线联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
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放炮啦”,等待30秒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原来放电位置起爆;
(4)炮响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扭结短路。

7、炮后检查
(1)放炮员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放炮后的检查工作;
(2)通电后若没有爆炸,等至少5分钟,可沿线检查拒爆的原因;
(3)在确属由联线不良造成拒爆时,可以重新联接放炮;
(4)若确属瞎炮,应按下面的办法处理。

8、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2)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剩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3)处理瞎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4)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9、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10、在本班放炮、吹散炮烟并经班组长同意后,放炮员须吹口哨并大声喊“放完炮啦”,方可撤警戒和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四、收尾工作
1、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规定地点或亲自携带收藏。

2、清点剩余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须经班组长签字当班要办好爆破材料退还手续,不准私藏电雷管及炸药。

3、向下班放炮员交班,介绍当班工作情况。

4、升井后,要将瓦斯检定器或放炮器交回矿灯房。

第四节电钻打眼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工作面施工前,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必须熟悉掌握工作面的炮眼布置、放炮说明书、支护等有关技术规定;
2、钻眼工应熟悉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3、钻眼前,必须依据中、腰线在工作面按炮眼布置图标定眼位;
4、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检修或更换,不许“带病”运转
5、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和在残眼内钻眼,并必须坚持湿式钻眼;
6、工作面空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超过规定时必须立即支护,否则不准钻眼;
7、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阶工作施工,蹬碴钻眼等措施;
8、掘进接近老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9、煤电钻应有“MA”标志,入井前应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10、使用煤电钻时,必须设有并使用风电闭锁装置。

二、钻眼前准备工作:
1、钻眼前应充分准备好使用钻具。

如风钻、电煤钻、钻杆、钻头等。

钻杆要直,水针孔要正,并要完整无损,钻头应锋利。

2、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局部通风停止运转,工作面无风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2)工作面瞎炮、残炮没有处理完毕时;
(3)工作面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或有煤和沼气突出征兆时;
(4)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5)工作面迎头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的;
(6)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

3、在工作面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以处理时,要进行临时支护,在支护完整条件下钻眼。

4、钻眼前对风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零部件是否齐全,螺钉是否坚固,并注油进行试运转;
(2)注油器内要装满油脂,油脂要清洁,并调好油阀;
(3)动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钻架的升降是否灵活等;
(4)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等是否畅通。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5、钻眼前对电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电钻机体有无裂纹或损伤,螺钉、螺帽、销子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等;
(2)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响是否正常:
(3)电缆是否漏电,并将电缆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
(4)供水管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
(5)钻杆与钻头是否扣紧牢固;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三、钻眼操作
1、钻眼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2、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听候处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3、当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应停止钻眼作业,并检查有害气体,如果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向有关部门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继续工作;
4、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流水时,必须及时更换;
5、严格按照规定的眼位和放炮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

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6、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7、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眼,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8、在钻眼过程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配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9、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配戴保险带。

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煤岩滚动伤人,并把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10、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要站
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11、操作电钻时的要求:
(1)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

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也不允许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
(2)钻眼前,必须将衣服袖口、裤腿扎好,脖子上的毛巾必须塞在工作服领口内,并系好钮扣;
(3)严禁带手套钻眼;
(4)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5)开眼时,钻头要轻轻接触煤壁,然后启动电机,电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以防卡住钻杆和减少阻力,增快进度;
(6)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
(7)当电钻发生转动用难或发生不正常的声响或电钻、电缆漏电,电钻外壳温度超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井,查出原因,及时处理。

四、收尾工作
1、使用风钻打完眼后,应将钻眼工具设施撒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点,将风、水管阀门关闭,软管盘放整齐;
2、使用电钻完眼后,应从电钻上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并把电缆、钻杆、电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电缆盘放好。

第五节测风员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测风员应担负以下工作
1、测算矿井风量、风压、漏风量,按计划要求进行风量调节。

2、测定矿内空气温度,气压和相对温度。

3、测定局部通风机的风量,风压和漏风量。

4、在鉴定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矿井反风试验,测定主要通风机性能时,测定有关参数和汇总资料。

5、及时准确填写有关报表和井下测风牌板。

第二条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无通风调度的向矿领导或值班领导)汇报。

二、测风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入井前应对所用的仪表进行检查,并符合以下要求:
1、风表开关,回零装置和指针灵活可靠,外壳及各部位螺丝无松动表校正曲线对号。

2、秒表的开关和指针灵活。

3、皮托管的中心孔和管壁孔无堵塞,压差计的玻璃管无破损,刻度尺清晰,各零件、螺针、胶皮管齐全,各旋钮灵活可靠,注入仪器内的液体合乎要求,补偿式微压计的反射镜及针尖声好。

第四条入井前必须根据任务带好所用的风表、秒表,瓦斯检定器及皮尺、记录本、有关仪器等,携带和使用仪器时,必须轻拿轻放—,避免碰撞。

第五条井下测风地点的选择
1、测风地点应选择在矿井一翼,水平的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井下爆破材料库和主要用风硐室以及其他需要测风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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