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海运有限公司船舶驾驶室值班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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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本文件对船舶驾驶室值班制度作出规定,旨在使船舶在航行、停泊时的值班和交接,船员能严格按规定执行值班和交接制度,以保证船舶的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的船舶。
3 船舶驾驶室值班须知
3.1 航行中值班驾驶员的职责:
3.1.1 值班驾驶员负有安全航行的法律责任。
3.1.1.1航行值班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集中精力,认真驾驶;
3.1.1.2坚守岗位。
在任何情况下,如无船长同意或其他驾驶员正式代替,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室。
值班时,不允许做与航行无关的事情;
3.1.1.3船长虽在驾驶室,但未声言自己指挥航行前,不得认为已被船长接替而放弃履行自己的职责;
3.1.1.4船长或引航员在驾驶室亲自操纵时,仍应协助了望,不可疏忽其它一切应尽的责任;
3.1.1.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缩短在海图室逗留的时间;
3.1.1.6航行值班时间规定:
大副:04∶00~08∶00 16∶00~20∶00
二副:00∶00~04∶00 12∶00~16∶00
三副:08∶00~12∶10 20∶00~24∶00
每天大副用晚餐时,由船长或三副替换值班,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3.1.2 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及相应港口的港章和各项航行法规。
3.1.2.1保持正规了望,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情况,使用安全航速,避免出现紧迫局面;
3.1.2.2经常测定来船的罗经方位,如有碰撞危险,应按避碰规则及早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宽让来船,随后还应查核避碰行动的效果,直至让清为止;
3.1.2.3能见度不良时,应按章鸣放雾号、通知机舱减速,立即报告船长;
3.1.2.4为避免碰撞或应变需要,应果断地使用车、舵、声光信号,如有疑难,立即报告船长;
3.1.2.5熟悉本船的操纵性能,并了解各种类型船舶的操纵特性;
3.1.2.6注意避让渔栅、渔网及各种漂浮物,特别要注意未点灯小船及从事捕渔的船只;遇密集渔船群阻碍航道,必要时可绕道航行。
如无法避开,应及早备车,谨慎驾驶;
3.1.2.7在大风浪中避让来船时,更要注意早让、宽让、大角度让,避免因操舵不稳定而引起紧迫局面;
3.1.2.8严格遵守分道通航制、航段定线制等有关规定和各航区、港区的特别规定;
3.1.2.9正确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VHF)协调避碰,并做好必要的记录,但不得用甚高频无线电话代替声号;
3.1.2.10正确处理避碰和其它工作的矛盾,根据当时环境和情况分清主次,保证船舶安全航行。
3.1.3 认真执行《海图作业须知》、《海船航海图书资料管理须知》和《海船夜航命令簿管理须知》的规定。
3.1.3.1对船长规定的航路、航向和车速等,值班驾驶员除遇有海损、碰撞威胁、救助落水者、发生意外危险等特殊情况时,必须采取有效应变措施外,未征得船长同意,不得任意变更;
3.1.3.2近岸航行时应使用按最新资料改正过的大比例尺海图;
3.1.3.3如条件许可时,应使用多种方法定位,并分析船位的可靠性;近岸航行每半小时应确定一个船位,岛礁区、转向点及狭水道航行时,应根据需要勤测船位;
3.1.3.4熟悉沿线陆标,仔细观察,认真验证航标、灯浮、对初次驶近的海岸、岛屿、灯标等,应根据有关的航海资料仔细核对;
3.1.3.5每班分析核对所使用的罗经差和风流压差是否恰当,经常查核水手把定的航向及自动舵的使用情况;
3.1.3.6随时掌握气象报告的内容,正确观测水文气象,及时填写观测实况。
当能见度不良等危害性天气来临前,应尽可能测定船位,记录计程仪读数;
3.1.3.7船长或引航员领航时,仍应认真了望,勤测船位,记录经过灯标的时间,核对航向、航标;
3.1.3.8正确在《航海日志》予以记载;
3.1.3.9认真执行船长夜航命令,如遇情况变化,应及时报告船长。
3.1.4 正确使用航行设备及助航仪器
3.1.
4.1每班应核对标准罗经(包括陀螺罗经)的航向,复示器与主罗经应同步;尽一切可能测定磁罗经自差,并记入《航海日志》,发现变化较大,应立即报告船长;
3.1.
4.2应确保操舵系统工作正常;使用自动舵时,每班应试验一次自动舵的手动位置,保证需要时能立即转换;
3.1.
4.3经常检查号灯、号型、信号灯及其它航行设备的工作正常与否;
3.1.
4.4当能见度不良时,在船舶密度大的水域航行的全部时间里,应使用雷达,但需注意:
①本船雷达的局限性。
②选择合适的量程,并注意保持远近量程交替使用,以便能及早发现回波。
③注意海况、天气和其它干扰源对雷达观测的影响。
④对探测到的物标进行雷达标绘或与其相当的系统观察。
3.1.
4.5应熟练掌握通信导航设备的使用方法,包括其工作性能、局限性及其误差。
3.1.5 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报告船长,必要时可先采取果断措施:
3.1.5.1能见度不良时;
3.1.5.2航道条件或对他船动态判断有疑虑时;
3.1.5.3保持航向发生困难时;
3.1.5.4船位偏移太大时;
3.1.5.5在预定时间未能看到陆地、航标或意外地看到陆地、航标时;
3.1.5.6在预定时间未能测得相应的水深,或测得意外水深时;
3.1.5.7主机、舵机或任何主要的航行设备发生故障时;
3.1.5.8大风浪来临或出现危及航行安全的任何情况时;
3.1.5.9发现海上遇难信号以及各种可疑信号或可疑物时;
3.1.5.10发生火警、人员落水或船舶进水等紧急情况时;
3.1.5.11其它紧急情况或对当时情况感到疑虑时。
3.1.6 其它注意事项:
3.1.6.1督促检查本班水手认真做好值班工作;
3.1.6.2由驾驶室操纵(遥控)主机的船舶,如发生报警或设备故障时,应立即通知值班轮机员;
3.1.6.3正确使用驾驶室的各种监测、监控、报警装置;
3.1.6.4指导实习生的实习工作,并对其值班安全负责。
3.2 航行中值班驾驶员交接须知:
3.2.1 接班驾驶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驾驶室,整点交接,接班前应充分了解下列事项:
3.2.1.1所使用海图、船位、航速、车速、航向(陀螺罗经、操舵罗经、标准罗经)、潮汐、水位、气象;
3.2.1.2熟悉海面情况:包括航经水域的周围物标、岛屿、陆岸、航标、障碍物,来往船舶动态,了解本船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3.2.1.3签阅《夜航命令簿》、通电或其它指示;
3.2.1.4签阅有关航海通告、航行警告和航道通电;
3.2.1.5签阅气象报告。
3.2.2 交接内容:
3.2.2.1计划航向、陀螺和磁罗经航向、罗经差和风流压差;
3.2.2.2船位及其测定方法与偏离航线的距离;
3.2.2.3主机转速和实测航速,本船(或船队)吃水及操纵性能;
3.2.2.4周围的航标、岛屿、陆岸、礁石、浅滩及沉船或可望出现的陆标等;
3.2.2.5来往船舶动态及其变化情况,本船采取的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3.2.2.6气象及海况,如遇恶劣天气时已采取的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3.2.2.7号灯、号型、旗号、操舵设备及各种航海仪器的工作情况;
3.2.2.8舱盖、风斗及甲板货物固定和绑扎的情况;
3.2.2.9进港或抛锚前各项准备工作的情况;
3.2.2.10船长交待的有关事项及执行处理情况;
3.2.2.11其他有关航行安全的事项;
3.2.2.12本班水手巡视全船的情况;
3.2.2.13与机舱或电台的联系事项,了头水手名单,船长指示以及应提醒下一班注意的有关事项。
3.2.3 交接班必须在驾驶室现场进行,经双方同意后交接方可完毕。
3.2.4 在下列情况下暂不交接:
3.2.
4.1在避让、转向或处理应急事项时;
3.2.
4.2接班驾驶员对交接事项不明确或有疑虑并提出时;
3.2.
4.3交班驾驶员发觉接班驾驶员酗酒或神智不清,以及对接班驾驶员能否有效履行其职责有怀疑时,应立即报告船长;
3.2.
4.4交班时间已到,无人接班时,不得离开岗位,并报告船长;
3.2.
4.5 主管机关有规定的。
3.2.5 接班后应立即观察船舶动向,核对船位、陀螺、磁罗经航向和罗经差等,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了望,谨慎驾驶。
3.3 航行中值班水手的职责
3.3.1 集中思想,响亮回答并迅速执行船长(或引航员)、值班驾驶员下达的舵令和航向指令,如未听清或听懂,应立即询问清楚后再执行;
3.3.2 检查操舵机构并对其传动装置检查加油;操舵时应经常注意舵效及磁、陀螺罗经航向的稳定性,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值班驾引人员,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3.3.3 按时或按需开启、关闭航行灯,按值班驾驶员的指示,正确显示号灯、号型和旗号,并经常检查信号设备的正常与否;
3.3.4 按规定升降国旗、船名旗及其它信号旗;
3.3.5 使用自动舵时,值班水手绝不可以放松其职责,仍应负责监舵并协助值班驾驶员了望;
3.3.6 做好驾驶室的清洁工作,并保持驾驶室整洁(04∶00~08∶00班水手负责清洁工作);
3.3.7 认真传达执行船长命令及值班驾驶员的指示,努力完成值班驾驶员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如需暂离驾驶室,应征得值班驾驶员同意;
3.3.8 按值班驾驶员的指示负责叫班;
3.3.9 按值班驾驶员的指示调整风斗,开启或关闭通风,检查甲板货及其它可移动物件的情况;
3.3.10 按值班驾驶员指示巡回检查全船(机舱除外)一周,将检查情况报告值班驾驶员。
3.4 航行中值班水手交接事项
3.4.1 接班水手应提前15分钟进入驾驶室;
3.4.2 交接内容:
3.4.2.1陀螺、磁罗经航向,将交接时的航向度数报告值班驾驶员;
3.4.2.2操舵仪的工作情况;
3.4.2.3已显示的信号灯及其它号灯、号型、旗号等技术状态;
3.4.2.4在望的船舶和周围水域情况及了头人员姓名;
3.4.2.5货舱、舱盖、风斗、甲板货及甲板上可移动物体的情况和已采取的安全措施;
3.4.2.6进出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引航员软梯、旗号、号灯、号型、照明等;
3.4.2.7船长和值班驾驶员的指示及应提醒下一班注意的事项。
3.4.3 交班水手正在操舵避让或转向时暂不交接,直至航向把定后方可进行。
3.5 锚泊时值班驾驶员的职责
锚泊时驾驶员参与值锚泊班(即船舶锚泊时按航行班值班)。
3.5.1 锚抛下时应立即测定锚位,并在海图上标出锚位和船舶的回旋范围;对锚地的潮汐、流向、水深、底质、周围情况及当地的气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将锚位和出链情况、水深和底质等记入航海日志;
3.5.2 要经常利用岸上容易辨认的物标,核对锚位是否正常;
3.5.3 保持有效的了望,并注意:
3.5.3.1周围锚泊船的情况,尤其是位于上风(或上流)方向锚泊船的动态,以防他船走锚危及本船安全;
3.5.3.2来泊船的锚位是否与本船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如若过近,应设法通知对方,并报告船长;
3.5.3.3如过往船舶或邻近锚泊船起锚离泊时距本船过近,应严密注视其动态,若判断对本船安全有威胁时,应以各种信号警告对方。
3.5.4 督促值班水手按时升、降旗及锚球及其它应显示的号型、旗号;开、关锚灯、甲板照明灯以及其它应显示的号灯;
3.5.5 遇能见度不良时,必须按规定认真鸣放声号,加强了望,开亮各层甲板的照明灯,派水手分别去船首敲钟、船尾敲锣;
3.5.6 不论本船或他船走锚,或者过往船舶距离过近而出现危险局面时,应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并立即报告船长;
3.5.7 锚泊时发生被他船碰撞或浪损,应把对方的动态和事故发生的时间以及本船所采取的措施和受损情况等详细记录在《航海日志》上,并画出示意图;
3.5.8 在急流区锚泊或遇大风浪天气,除执行船长指示外,应勤测锚位,定时巡视甲板,检查锚链和制链器是否正常,并应认真督促值班水手每小时检查锚链,制链器和锚设备一次;
3.5.9 锚泊中进行装卸作业,除应执行停泊值班中有关装卸业务方面的职责外,还应注意傍靠船、驳的系缆、碰垫和绳梯以及其它各种安全设施的情况;
3.5.10 根据锚地情况及当地海事局的规定,用VHF在规定的频道上按时守听;
3.5.11 严格遵守防污染规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船舶周围环境的污染;
3.5.12 认真执行船长的各项指示。
3.6 锚泊时值班驾驶员交接事项:
3.6.1 锚位、首向、锚链受力、偏荡、回转等情况;
3.6.2 涨落潮和掉头的时间;
3.6.3 周围锚泊船的距离、方位及其动态;傍靠船、驳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
3.6.4 气象情况及应提醒注意的问题;
3.6.5 旗号、号灯、号型的显示及照明情况;
3.6.6 锚泊装卸作业,参照停泊值班交接事项中有关交接内容执行;
3.6.7 船长布置的有关工作。
3.7 锚泊中值班水手的职责:
3.7.1 按时升降国旗、号型和旗号,开、关号灯及全船甲板照明灯,并经常注意检查是否正常;
3.7.2 经常利用各种物标核对锚位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或走锚应立即报告船长、值班驾驶员并备车,注意过往船舶和周围锚泊船信号和动态,若有疑问,立即报告值班驾驶员;
3.7.3 经常巡视甲板,查看锚链、锚机和锚装置等是否正常,锚泊在急流区或遇大风浪天气,至少每小时巡视查看一次;
3.7.4 能见度不良时,按规定开亮甲板和上层建筑外部的所有照明灯,并按值班驾驶员指示去船首敲钟和船尾敲锣,注意周围的声、影;
3.7.5 出现各种危险局面时,按值班驾驶员的指令,迅速、正确地采取措施;
3.7.6 注意用VHF在规定的频道上保持守听;
3.7.7 装卸作业时,有关工作参照停泊值班职责执行,并应注意本船舷梯的安全,与傍靠船、驳间的系缆、碰垫、绳梯以及其它各种安全设施是否牢固、良好、警惕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3.7.8 执行值班驾驶员指派的有关工作。
3.8 锚泊中值班水手交接事项:
3.8.1 交接班必须在驾驶室现场进行,交班时间已到,无人接班时,不得离开岗位,并报告值班驾驶员。
3.8.2 交接内容:
3.8.2.1锚链及甲板情况,涨落潮和掉头时间;
3.8.2.2周围船舶(包括傍靠船、驳)情况;
3.8.2.3各种旗号、号灯、号型的显示情况,以及照明灯的工作情况;
3.8.2.4有关货物装卸方面的情况,参照停泊值班的相应交接内容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