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生住宿费补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寄宿生住宿费补助
一、学前教育
资助对象:经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在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资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每年发放400元的生活补助费和600元的保教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年发放400元的生活补助费。
资助程序: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幼儿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申请,经幼儿园评审汇总报南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义务教育
(一)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在校在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年1250元。
资助程序: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申请,经学校评审汇总报南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在校在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资助标准:按照寄宿生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年625元。
资助程序: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申请,经学校评审汇总报南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在校在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每年800元。
资助程序: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申请,经学校评审汇总报南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普通高中教育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在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年3000元进行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贫困程度分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3个档次进行资助。
资助程序: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经学校评审汇总报南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免学费和住宿费
资助对象:在校在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困难残疾、农村低保
家庭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四类学生。
资助标准:参照当地公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资助程序: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经学校统计汇总报南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免学费和住宿费资金拨付到学校。
四、中等职业教育
(一)免学费
资助对象:在校在籍的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学生。
资助标准:参照学校的各专业收费标准。
资助程序:每年11月份依据全国中职学生资助系统数据核算,免学费资金拨付到学校。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在籍的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年2000元。
资助程序: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经学校评审汇总报南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高等教育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南乐县户籍家庭困难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研究生。
贷款额度:按照实际学费和住宿费金额申贷,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财政贴息)。
贷款程序:每年7月15日-9月20日集中办理,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注册信息后,和家长共同携带相关材料到南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二)高校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的高中应届毕业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省内高校每生500元、省外高校每生1000元。
资助程序:每年7月10日至8月20日,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经学校评审汇总后南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