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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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研究
[日期:从XXXX到XXXX,中国人口城镇化率从37.7%上升到51.3%,年均增长1.36%。它被联合国称为城市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以下是农用地转用范围的逐步扩大。政府需要征用农民的土地资源并投入到现代化建设中。越来越多的农民被剥夺了土地。一些农民成为“无地农民”,因为他们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地农民已经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群体。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导致的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国家政策取向明显失衡,导致失地农民权益保护存在诸多问题。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等相关问题一直是近年来关注的焦点。“为失地农民提供一定程度的制度保障”已被广泛视为解决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1。
农民问题一直是中国社会的一大难题。制约中国内需型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农村。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土地这一最重要的资源要素必须充分流通。人们观念的改变,接受新系统能力的提高,理论和实践中系统知识的积累,都降低了系统创新的成本,提高了预期效益。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公平的“减震器”和“调节器”,应充分发挥其维护失地农民权益的作用,消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了解中央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农村土地
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的土地流转制度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向其他农民或经济组织转让土地经营权(使用权),即保留承包权和转让使用权。也就是说,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在农业生产者之间流动。其实质是在明确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稳定农民承包权的基础上,通过租赁、转包、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提出要关注十七大以来土地制度改革下农民的民生和社会保障。温总理还提出,解决土地流转和农民生存问题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XXXX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坚持自愿和依法补偿的原则,尊重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流转或阻碍补贴的流转。在XXXX,中央一号文件再次以“三农”为目标,要求“突出民生”,做好农村公共服务,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指出土地出让收益将首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XXXX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稳定后,要完善农村土地政策,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新,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完善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XXXX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入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长期生计得到保障。
2。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虽然大多数发达国家在发展阶段和土地制度上与中国不同,但国外学者对政府土地政策、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产权、土地冲突等问题的
研究成果,美国土地经济学的鼻祖伊利的《土地经济学原理》一书,以及西方学者在土地政策研究方面的代表性成果,如《城市土地经济学》、《土地利用政策》和《发展中国家土地利用规划中的立法作用》等,对拓展失地农民的研究领域仍有直接或间接的意义歌德-伯杰指出,控制土地使用的中心任务是保护土地价值不受不利的外部因素的影响。温格特强调了宪法对于保护土地产权和公民参与土地政策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的重要意义。基隆德认为,政府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无地农民的无地耕作和生活在贫困中,给予他们极低或零征地补偿。贝瑞认为,土地产权和收益的不公平分配将导致经济运行的扭曲,加速财富从穷人向富人的转移,加剧整个社会的不公平。清晰、公平、合理的土地产权将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相应技术的进步,刺激土地投资,增加土地交易机会,减少贫困,促进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和稳定。马博昆杰认为,国有土地产权制约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如法律规定不明确、操作程序复杂不透明、中央和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能力有限等。布兰道和费德指出,政府在土地使用方面的武断官僚行为严重破坏了自然环境,导致全球生态调控范围急剧缩小,大大降低了土地使用的安全性和社会公平性。可以看出,国外学者对征地和失地农民的研究已经从对土地交易、土地改革和失地农民的单点研究转向系统研究。他们开始关注与土地相关的各种关系和制度,重视弱势群体的合法土地权益,重视从多角度解决土地冲突,开始优化政府土地管理,遏制
199土地腐败。
近年来,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国内学术界的关注。中国城市化研究历史悠久,其中最突出的是费孝通先生及其后继者沈、等学者的研究。刘迎泽、、杨、、郭、、、吴庆新等一大批学者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研究。通过对不同地区失地农民的调查,揭示了失地农民面临的共同困境,并从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和完善培训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以确保失地农民的可持续发展。费先生和他的后继者主要根据”国情和地方条件”来论证城市化。考虑到中国原有的城市无法容纳数亿需要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中国的国情和国力难以建设大量新的城市来容纳农村转移的人口,发展低门槛、低成本的小城镇是推进中国城市化进程的现实而有效的途径。这一理念不仅符合当时发展乡镇企业的要求,也符合政府的城市发展政策,从而成为我国转型期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主流观点。
中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实践探索:浙江模式、上海小城镇保险模式、广东南海模式和湖南仙家模式浙江有四种主要模式:土地保险和基本保障。转移农民就业,开展就业培训;建立社区股份制经济合作社;土地平整和置换上海“小城镇保险模式”的实质是“土地换安全”广东“南海模式”的核心内容是农民通过土地权获得产业利益湖南的“先家模式”可以概括为“保留地集中安置、综合开发建设”四种模式各有特点,为我国其他地区成功解决失地农民安置问题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与此同时,江苏、安徽、
天津等地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地方或区域试点,使北京、重
庆郊区农地股份得到发展,农地集中在龙头企业和大农户手中,实现了土地和小产权房在其他地方的集约经营。武汉的“两型社会”建设甚至提出将土地转让给优势产业,农民以土地入股,通过集体转让获得稳定的租赁。
现有研究及其实施细则一般侧重于老年风险的预防和保护,而较少关注医疗和失业风险的保护和管理。大多数研究侧重于定性研究,主要涉及制度改革和创新,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相对较小。因此,有必要增加实证研究在研究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状况的过程中,有必要对土地流转引起的农民分类和失地农民分类进行分析,以避免概念陈述和理论研究的泛化。同时,根据农村人口的复杂性、社会保障的多样性、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等因素,提出分类指导原则,解决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问题在制度建设过程中,不仅要考虑政府的责任和市场的需求,还要关注农民的意愿和要求。此外,对国外相关研究成果和措施的介绍和借鉴也很少
3。维护失地农民利益存在的问题
土地流转日益规范,有赖于制度创新和突破,农地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流转行为的规范,土地流转纠纷仲裁和调解机制的完善都是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的。土地流转有利于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为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但是,在政府征地导致的农用地转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