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论文丛】论明朝军制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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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人大全文1998年文史类专题

【文献号】2551

【摘要】

【原文出处】中国史研究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802

【原刊页号】129~139

【分类号】K24

【分类名】明清史

【复印期号】199804

【标题】论明朝军制的演变

【作者】范中义

【作者简介】范中义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战略部

【正文】

朱元璋以武力夺取政权后,统一全国武装力量的编制、体制,建立了一系列军事制度。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本文仅就正规军的兵役制度、组织编制、领导体制和军饷供应等方面的变化作初步探讨,以求教于方家,至于地方武装力量的变化另作讨论。

明朝实行三种兵役制度:世兵制、募兵制和征兵制。

明初没有募兵制和征兵制,只有世兵制。世兵制的军士编制在卫所中,主要任务有二:一是守卫地方,一是屯田生产。守卫地方城池的称守军,进行屯田生产的称屯军。屯军以屯田生产的收获供给自己也供给守军。整个军队基本上是一个自给自足的武装集团。因此朱元璋说:“吾养兵百万,要不费百姓一粒米。”(注:《续文献通考》卷一二二,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世兵制和自给制是明初军队的两大特点,有其价值。但这两种制度本身的弊端则决定了卫所军必然走向衰败。

军队是一个武装集团。它担负着对内镇压百姓反抗,对外抵御外敌侵犯的任务,需要不断增强战斗力。世兵制本身和增强战斗力是相矛盾的。因为军官和士兵的世兵制,必然使这支军队老少搀杂。明代军官一般15岁可以袭职,60岁退役。袭职军官尽管经过考试,但经验不足,未经战阵,既难以带好部队,更难带兵打仗。而那些下级军官年过半百尚且服役,也不符合战斗需要。军卒的袭职大体和军官一样。未成年的士兵和年迈者混杂在一起,战斗力必然低下。景泰之后,在京军和边军中实行分拨训练,企图解决这老少强弱搀杂的矛盾,但兵额有限也必然削弱整个军队的战斗力。嘉靖年间,明卫所军队在抗倭战斗中十战九败,这是一个重要原因。士兵的成份对军队战斗力有着重大的影响。明朝卫所军的士兵成份,是导致卫所军战斗力低下的原因之一。要提高军队战斗力,就需要改变士兵的成分,打破世兵制。

自给制,军队以自己的屯田收入供给自己。第一,他使军队基本上成为社会上一个封闭集团,不仅组织上,生活上也基本是独立的。整个保卫国家的任务不是由这个国家的全体居民负担,而是基本落在这个封闭集团身上。这种沉重的军役负担,时间一长他们就要想方设法逃脱。第二,在当时生产力的情况下,这一集团内部自给,必然加重对屯军的剥削,也当然降低守军的待遇,军卒的生活低于全国百姓的生活水平。军队和地方的反差,使得军卒不安起来,骚动起来。他们想摆脱沉重的徭役,过上富裕的生活,唯一的办法就是脱离军队。军官的腐败更促进了军卒的逃亡。军官为了发财,侵占军屯,役使士卒耕种,使卫所军粮饷供应不足;军官克剥军卒,使他们更加困苦;军官贪图贿赂,放纵士卒逃亡;军官贪图军卒月粮,军卒逃亡不予追报。因此卫所军缺额越来越严重。正统三年(公元1438年),即建国70年后,逃亡官军竟达1633664人(注:叶盛:《水东日记》卷二二《府卫官旗军人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19页。),占在籍官军一半还多。到了嘉靖年间,有的地方逃亡军士达到在籍军士70%左右(注:据郑若曾《筹海图编》卷三《广东兵防官考》所载的官军数计算,广东的廉州等7卫旗军缺额达69.8%,而海安所获额76.9%,双鱼所缺额77.4%。\)。而那些没逃亡的军士也多为老弱疲癃不堪作战之辈。朱元璋建立起来的强大的卫所军队这时已经战不能战,守不能守。世兵制的兵役制度由于它的自身矛盾运动,已经走到了死胡同,明廷不得不采取其它办法来补充兵员,这就是一佥派民壮(征兵制),二实行募兵。

佥派民壮制度可追溯到朱元璋时期。朱元璋定江东后,就曾循元制设立管领民兵万户府,平时对老百姓进行训练,有事征战,事平复还为民。弘治七年(公元1494年),立佥民壮法,以州县为单位征兵,平时由各有司进行训练,遇警守卫城池,虽然担负着一定的正规军任务,弥补正规军的不足,但依然是地方部队。正德年间,王守仁任南赣巡抚时,抽调民壮的精干者,编组成军,用来平息当地的农民起义,使这种地方部队有了正规军的职能。嘉靖年间,有的民壮还编入边海防军中(注:据范莱《两浙海防类考续编》卷二载:浙江海防军原有39总(每总四五百人)中,有6总是民壮。至隆庆四年(公元1570年),减募兵,增民壮,致使40总中,有15总为民壮,占37.5%。\),这样民壮就算常备军了。这时民壮的佥派方式也发生了变化,正德年间,王守仁汰去机快民壮内疲弱不堪者,令他们出工食银,由各地方政府用这些工食银召募民壮和犒赏精兵。这又使佥派的民壮逐步走上召募民壮的轨道。民壮也由征兵制走上了募兵制。嘉靖年间,东南沿海海防军中的民壮,大体就是由各县按里该佥派多少民壮而出的工食银雇募的。这时佥派民壮也已衰落,而由雇募的民壮所代替。

民壮虽然是召募的并承担着正规军的任务,但他和正规军依然有别。他是地方出钱雇募、只能作为守卫出钱地方的力量,而不能像正规军那样,可东征西戍,远调各地作战,依然不能完全代替过去的卫所军。因此,募兵就成了弥补卫所军不足的不可或缺的手段。

募兵始于正统年间。《明史·兵志》载:“正统二年,始募所在军余、民壮愿自效者,陕西得四千二百人。”嘉靖年间,随着军备废弛,卫所空虚,军事斗争激烈,募兵在南北更加普遍地推行开来。在浙江沿海,募兵已占近70%(注:据范莱《两浙海防类考续编》卷二载:浙江原有(指嘉靖末隆庆初)军队39总,其中募兵27总,占69.2%。以后增加民壮数,募兵数有所下降,到隆庆四年,下降到42.5%,但募兵和召募的民壮加起来仍占到军队的80%。\),成为明军中的主要成份。北方九镇的募兵没有沿海那么多,但《明史·兵志》中讲:宣府镇“弘治正德以后,官军实有者仅六万六千九百有奇,而召募与士兵居其半。他镇率视此”,看来也不少。

募兵和卫所军有明显的区别。募兵不是世袭的,是应募而来,身虽为兵,仍隶民籍,退伍仍为民。由募兵组成的军队,不像卫所军那样是国家经制,不轻易变动,而往往是随着形势扩编或缩编。募兵完全是战斗部队,而不像卫所军那样,有的担负屯田任务。募兵的薪饷来源于国家财政,而不像卫所军初期那样主要来自屯田所获。募兵的饷银比卫所军丰厚,比民壮也高(注:在南方一般募兵月银9钱,而民壮只6钱。参见《纪效新书》(18卷本)卷四;《嘉靖惠州府志》卷一○;万历《漳州府志》卷七。)。募兵制的实行使明军脱离了过去那种亦兵亦农的状态,成为名符其实的国家常备军。这是一个进步。

募兵制与世兵制比较起来有其优点。募兵有挑选的余地,完全有条件选择青壮年。募兵的薪饷比卫所军高出一倍甚至几倍,管理得好,可使士兵安心服役,军队比较稳定。募兵没有卫所军携带的家属拖累,更适合于东征西戍,机动作战。募兵来自百姓,兵虽丰富,缺额可以随时募补,保持军队满员;不需要可以随时裁减,节省军费。总之,募兵制比世兵制更有利于建立一支能征善战的精锐部队。但实行募兵制能否建立一支精锐的部队关键在于募兵之人和领兵之人。嘉靖年间,在东南沿海谭纶和戚继光都亲自募兵,募后严加训练,所以都成了精兵,尤以戚继光的“戚家军”更为有名。而明末往往不是将领亲自募兵,募兵一人,领兵为另一人,募时不加挑选,募后不加训练,逃跑不加追究,所以这时募兵组成的军队同卫所军一样不能打仗。

卫所是明初确定下来的军队编制。该编制10人为1小旗,5小旗为1总旗,2总旗为1百户所,10

百户所为1千户所,5千户所为1卫。一般1卫为5600余人。陆军、水军、骑兵编制统一,概莫能外。到了明代嘉靖年间,随着武器装备特别是火器的发展,募兵制的实行和战争的频繁激烈,编制也发生了变化(注:这种变化应该说从景泰年间已经开始。景泰初,于谦改革京军三大营为团营以及当时某些边镇的分拨训练,就开始了编制的变化。)。这种变化是全面的,既包括水军,也包括陆军,既包括地方部队,也包括京营。

水兵改变了明初实行的卫所制,实行了营哨制。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三月,朱元璋建立了水军等24卫,每卫配备战船50艘。平时每卫以军士350人保养修理战船,战时以卫所军登船出海作战。但到了嘉靖年间,水军按船大小和担负的任务不同,实行不同的编制。如戚继光的水军,一艘战船是一个编制单位。船设捕资(船长)1人、航海保证人员(包括舵工、缭手、扳招手、碇手)若干名、战斗士兵若干甲,每甲10人,设甲长1人。联5艘战船为1哨,2哨为1营(司),2营为1部,从而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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