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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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背景
为深化落实国家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东湖示范区)的宏观战略以及东湖示范区发展战略,落实东湖示范区产业发展需求的空间支撑;实现东湖示范区与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和东湖示范区城乡统筹发展;指导东湖示范区各项城市建设,特编制《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作为东湖示范区下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法定依据。
二、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战略机遇,全面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和武汉市委、市政府关于东湖示范区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提高东湖示范区的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成为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典范。
1、区域协调,示范带动:在武汉城市圈武鄂黄城市带的区域背景下,坚持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周边区域特别是鄂州西部的发展,加强其在产业、生活、生态环境、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对接。
2、创新特色,开放平台:充分挖掘“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创新内涵,塑造具有创新特色的城市功能、空间布局、景观特色,建立有利于创新型人才工作、学习、生活、游憩的公共服务共享平台。
3、研发主导,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三产业协调发展;由高新技术制造业逐步向创新研发产业转变,兼顾产业经济、社会生活、生态环境三方面的关系,营造经济、社会、环境相协调的和谐社会。
4、安居乐业,城乡和谐:合理安排原住民的居住和就业,建立和谐的城乡关系。
5、集约节约,绿色低碳:实行紧凑和集约化的发展格局,建立以面向公众利益为基点的城市交通、市政和公共设施配套体系;树立节约型城市理念,贯彻节地、节水、节能等措施;尊重山、水等自然生态环境,确保城市健康、安全。
6、立足长远,引导实施:从时间和空间的更高层面上去认识城市发展的远景和趋势,用区域的观点思考城市的发展,并注重近远期结合安排建设时序,提出科学合理的实施建议。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3、《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4、《武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托管区域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武文[2010]20号;
6、《武汉东湖高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武汉东湖高新区管理委员会(2010年);
7、《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2010年);
8、《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发展规划》(2010年);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四、规划期限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期限:2010年至2020年,
近期:2010年-2015年
远期:2016年-2020年
对若干重大问题展望到2020年以后。
五、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东至武汉市界,南至江夏区五里界镇的大屋陈社区,西与江夏区藏龙岛和武汉市洪山区接壤,北以东湖风景旅游区、化工新城和长江为界,总规划用地面积约518平方公里。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
一、城市发展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东湖示范区自主创新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形成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自主创新驱动区域发展、创建全国具有重要典型意义和先行示范作用的“东湖模式”;建成具有活跃的创新经济、和谐的社会人文和绿色的生态环境、以“世界光谷”享誉全球的世界一流科技园区。
二、经济发展目标
创新发达经济。规划至2020年,将东湖示范区建成为机制体制领先、创新经济活跃、高端要素聚集、营商环境优越、开放合作、生态友好、功能完善、社会和谐的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排头兵,世界一流的高科技园区,享誉全球的“中国东湖•世界光谷”。总收入达到30000亿。
三、社会发展目标
和谐社会人文。规划至2020年,东湖示范区内人均居住用地达到32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5平方米以上,基本达到小康社会居住标准。基尼系数达到30%,恩格尔系数小于等于40%。
四、环境目标
绿色生态环境。规划至2020年,东湖示范区人均公园绿地不少于1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45%,实现本地区“山水交融、绿意盎然、生态平衡、持续发展”的目标。
东湖示范区内主要湖泊严西湖、南湖、严东湖、汤逊湖水质的管理目标为Ⅲ类,其他湖泊如牛山湖、豹澥湖和严家湖等主要湖泊的水质管理目标为Ⅱ类。
规划至2020年,污水处理达标率达到100%,工业废水必须处理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防护绿化隔离带不小于300米。
规划至202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三章功能定位与规模
一、功能定位
世界一流高技术园区;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资源辐射区和自主创新机制示范区;
中部崛起增长极,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先行试验区;
武汉市集产、学、研、居、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创新型城市功能核心区。
二、人口规模
规划至2015年,东湖示范区城镇人口为95万人;至2020年,东湖示范区城镇人口为150万人。
三、用地规模
规划至2020年,东湖示范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6平方公里以内。
第四章规划空间管制
一、禁建区
禁止建设区是指对人类生存发展有重大影响而禁止城镇建设的地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城市建设行为,包括禁止建设一区和禁止建设二区。
禁止建设一区主要集中分布于东湖示范区南部九峰森林保护区与中部龙泉山风景区以及东湖示范区内山体、水体及周边保护范围、大型市政管线走廊、自然灾害高发区等区域。禁止建设一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建设行为。
禁止建设二区主要分布于东湖示范区北部严东湖、外环线以东长山—古米山等山体、南部豹澥后湖和牛山湖、自然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禁止建设二区原则上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城镇建设活动,不允许新建工业、仓储、商业、居住等经营性项目。
二、限建区
限制建设区是指自然条件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或敏感地区,对相关建设用地有严格限制条件。
限制建设区主要分布于东湖示范区北部严东湖、二妃山、九峰森林保护区北部以及牛山湖南部等区域。限制建设区原则上禁止城、镇、工矿建设,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
三、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是指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以外适宜和鼓励城镇开发建设的区域,包括优化建设区、重点建设区和拓展建设区。
优化建设区的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光谷鲁巷地区、关山地区、大学园地区及流芳地区,以结构调整、功能优化为主,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环境,提高集约化发展水平。
重点建设区主要分布在豹澥与左岭地区,为城镇发展的优先选择地区,应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强度和建设时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