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支付方式

合同法,支付方式

篇一:合同法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 )

A、应等到履行期到来后追究其违约责任

C、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B、在有约定的情况下,可立即要求其承担责任

D、立即解除合同

2、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的一定比例为标准,适当减少。该比例为()。

A、50% C、30%

B、40% D、25%

3、下列关于违约金的说法错误的是()

A、违约金和解除合同不能够并用 C、违约金是违约后生效的责任方式

B、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 D、违约金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4、当事人因防止扩大对方违约导致的损失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由()

A、守约方承担 C、双方共同分担

B、违约方承担

D、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何方承担

5、关于预期违约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B、与现实违约对应,预期违约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受害者提前获得法律救济,防止其蒙受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

D、我国民法通则中的合同救济制度,都是指对预期违约规定的。

A、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其到来之前毁弃合同。

C、预期违约包括声明毁约和事实毁约两种类型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甲、乙签定了一份服装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提供服装的设计图纸,由乙公司按图纸制作样品,由甲方确认后,再由乙公司按合同要求的数量进行生产。在履行中,乙方未经同意,擅自改变了图纸,在确认时,甲公司的验收员由于疏忽未发现这一变动,当乙公司最后履行合同时,甲公司以所交付的服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款式而拒收。对上述现象,合同法理论称为()

A、不适当履行

B、双方违约

C、单方违约

D、实际违约

2、合同法中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A、继续履行

B、补救措施

C、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D、解除合同

3、不适用强制履行的情形有()

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C、履行费用过高

D、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预期违约的情形下,守约方可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A、行使合同解除权

B、追究违约责任

C、坚持合同效力

D、要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5、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不适用完全赔偿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A、约定赔偿

B、合理预见范围

C、惩罚性赔偿责任

D、法定赔偿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在有约定赔偿条款的情况下,不适用完全赔偿原则。

正确

错误

2、因行使抗辩权而拒绝履行合同,属双方违约。

正确

错误

3、违约方支付了违约金后,守约方还可以再要求赔偿损失。

正确

错误

4、违约方支付不履行违约金后,守约方不能要求继续履行。

正确

错误

5、违约方对于超出合理预见范围的损失,不予赔偿。

正确

错误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下列情形中,属于特定承受的是()

A、企业合并 C、营业的概括承受

B、债权人承继债务人的财产 D、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2、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B、违约解除有溯及力时,增加的返还费用,应由违约方和守约方共同负担

C、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时,解除具有溯及力,当事人之间当然回复原状。给付人请求受领人返还给付物的权利是债权请求权,而不是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A、委托合同的解除不具有溯及力

D、协议解除不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

3、标的物提存后,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主体是()

A、债务人 C、提存机关

B、债权人

D、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

4、甲、乙两公司之间存在债务关系,在债务尚未履行时,两公司合并,原合同的债权、债务都归合并后的公司承受。这属于( )

A、提存 C、抵销

B、免除 D、混同

5、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清偿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为( )

A、代物清偿

B、代为清偿

C、抵销

D、清偿的抵充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及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时,出现了下述哪种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C、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履行合同

D、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标的灭失

2、下列哪些情形出现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A、债务人李某将欠王某的1万元钱还给了王某

B、张三欠自己哥哥张二两万元,不久张二因车祸去世,张三是张二的唯一继承人

C、甲借乙3万元,为期一年,但过了4年乙也没有向甲要钱

D、甲偿还拖欠乙的两箱啤酒,乙拒绝受领,甲便将啤酒放在乙的门外,后被乞丐偷走

3、下列关于免除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即全部消灭

B、债务部分免除的,债即于免除的范围内消灭

C、主债务因免除而消灭的,从债务也随之消灭

D、从债务因免除而消灭的,主债务也随之消灭。

4、下列关于混同的效力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绝对消灭

B、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债的关系相对消灭

C、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D、在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虽发生混同,债也消灭

5、有下列哪些情形,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

标的物提存:

篇二:合同法法条释义4

第十六章运输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法条释义]

本条是对运输合同含义的规定。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一方为他方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将物品或旅客安全运送到约定地点并获得报酬的合意。在运输合同中,将物品或旅客安全运送到约定地点的人叫承运人;将自己或他人的物品交付于承运人并支付运费的人叫托运人。本条文的制定参考了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如海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铁路法第十一条规定,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运输合同的定义包含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承运人和旅客、托运人。运输合同主体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即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根据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的特性,当事人一方承运人,另一方是旅客和托运人,双方当事人的数目视具体合同关系而定。

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作为一方当事人,可以是一人或者为数人,如在相继运输中承运人可分为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在多式联运合同中有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各区段承运人。承运人多为法人或者组织,但也可以是个人。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具有双重身份,其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又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有时就是收货人,但是在多数情况下,另有收货人。此时,收货人不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外国和国际公约一般都规定,货物送达目的地后,承运人有通知收货人的义务,经收货人请求交付后,取得托运人因运输合同所产生的权利。

运输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一)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负有义务,承运人须将旅客或货物从一地运送到另一地,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须向承运人支付票款或运费。因此,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二)运输合同原则上是诺成合同。

就货物运输而言,交付货物一般只是承运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而不是运送合同成立的条件。因此,运输合同一般是诺成合同,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

(三)多数运输合同是标准合同。

大多数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都由国家有关部门以标准的形式统一规定,双方当事人无权变更。

(四)从整体上看,运输合同具有计划性。

一般来说,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货物的运输合同都应当根据国家的计划签订。

在合同法中之所以对运输合同专章做出规定,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运输合同除了铁路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和航空运输合同外,还存在公路运输、内河运输等运输方式,对于这些运输合同,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法律规范,而合同法的规定是要对所有运输方面的合同都要有所规范。在本法中输合同作出规定,就可以对公路等其他运输方式运输的合同作出规范。

2、随着运输业的极大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运输方式,这当中最典型的就是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是一种特殊的运输方式,这种运输合同有许多不同于其他运输合同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范围太窄,只局限于其中要有一种运输方式是海运工具的运输合同。本章在借鉴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的基础上对多式联运合同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这就可以补充我国以前规定的不足。

3、对于本章的规定与各专门法的关系问题,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只要各专门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商法》有与本章的规定不一致的,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只有在特别法没有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本章的规定。

4、我国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于运输合同的规定详略不一,有的还有不一致的规定;合同法总则以及本章的规定对三大运输法起着补充的作用。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法条释义]

本条是对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运输的规定。

所谓的公共运输,一般包括班轮、班机和班车运输,还包括其他以对外公布的固定路线、固定时间、固定价格进行商业性运输的运输行为。公共运输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在运输中,对公共运输的承运人要比一般承运人的要求高。在国外对公共运输行为一般都有专门的行政性文件进行规范,这些行政性文件对旅客或者托运人的利益都作了较为有利的保护。

2、公共运输的承运人的运输行为除了具有商业性的一面外,还由于其是面向社会大众(包括广大旅客和托运人)的运输,也具有公益性的一面。

3、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一般都对自己的运输制定了固定的路线、固定的时间、固定的价格,这是公共运输最为

显著的特征,从合同法的意义上讲,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与旅客或者托运人之间的合同的内容确定化了。这种合同的基本内容不是由具体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的,而是由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单方制定的,当然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对外公布的固定的价格不是随便制定时而是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收入状况而制定的,并且还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同意。

4、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与旅客或者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的形式一般都是格式化的。公共运输合同的格式化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一般都具有垄断性质,以及运输事务的频繁发生,这就决定了具体合同双方协商在事实上的不可能。但是只有公平合理的,并且依照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产生的格式化合同才更符合旅客或者托运人的利益。为了防止公共运输合同内容的不平等,保护和促进运输经济的发展,公共运输合同一般都要经过国家运输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的、合理的运输要求。对此可以理解为该要求既符合法律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宗旨,符合行业惯例,同时也是承运人确实能够实施请求

人所要求的行为。对这里的“通常合理”要有一个正确

的理解,在不同情况下,其内涵是不同的,比如,在运输工具已满载的情况下,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可以拒绝旅客的坐要求。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正常运输的情况下,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也可以拒绝旅客或者托运人要求按时到达目的地的要求。

从本条看,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负有承诺义务,否则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承运人违反承诺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法条释义]

本条是对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安全运输的规定。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旅客或者托运人就运输事宜所作的合意。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安全运输是承运人的一项主要义务。本法条规定的主要含义是:

1、承运人的按时运送义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间内实施运送,包括按时起运和准时到达。否则,应付迟延履行的法律责任。就货物运输而言,如果承运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给付收货人,应当负违约责任,超过规定的一定期限承运人仍未将货物运到并交付的,托运人或收货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按照货物灭失予以赔偿。当然,因为下列原因的货物滞留时间,应从实际运到日

数扣除:一是应发生自然灾害而滞留的时间;二是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要求变更合同而滞留的时间;三是运输的活动物需要途中上水而耽误的时间;四是其他非承运人的原因而造成的滞留时间。而且,在承运人运送超限货物、限速运到货物、免费运输货物的情况下,货物全部灭失以及收货人在接到到货通知的次日起两天内不领取货物的,则不支付货物运到逾期的罚款。就旅客运输而言,因为承运人的原因使旅客不能按时到达目的地,并给旅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旅客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运人退还全部票款,以及请求承运人赔偿全部损失。

2、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义务。

运输是高风险的行业,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强调运输活动的安全性是运输行业的一项基本原则。安全运输就是承运人要确保被运输的旅客和货物以及所使用的运输设备完好无损。就货物运输而言,承运人对承运的货物,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收货人为止,始终负有安全运送和妥善保管的义务。在此期间货物发生损坏、灭失、短少、变质、污染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就旅客运输而言,在旅客运输中,承运人应采取一切谨慎措施保证旅客的安全。对旅客的所遭受的伤害,承运人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能证明伤亡是因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者旅客自身健康原因的除外。有关法律都有专门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

3、承运人的准确运送义务。

承运人应当将旅客、货物运到约定的地点。正如前面所述,运输合同实质上是旅客或者货物从一个地点运送到另一个地点,旅客或者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合同的月的就是希望承运人把

旅客或者货物运到约定地点。如果承运人不按合同约定的地点运输,将旅客或者货物错运到另一个地点,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法条释义]

本条是对承运人按照约定或者通常运输路线进行运送的规定。

运输合同是从起运地点到目的地的位移,所以承运人运输都要按照一定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在运输中,当事人应当按照同约定的路线进行运输,不得无故绕道运送,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协商改变了路线或者明确规定了路线的,应当遵循当事人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之所以要

规定承运人要按照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主要是基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1、承运人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可以规避一些危险。我们知道通常的运输路线一股都是经过多次运输行为的检验,并被证明是很安全的,如果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就有可能给运输活动带来危险,对于旅客或者货物带来危害。例如在民用航空运输中,航空运输路线一般都是经过精心测航的,选择的路线一般都是比较安全的。在国际民用航空运输中,通常的运输一般还要经过航线所经国家的特别准许,如果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运输,就有可能对旅客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2、一般来说,承运人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还有可能造成运输迟延,而运输迟延可能对旅客或者托运人精神上、物质上造成损害。

在有的情况下,承运人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运输,进行合理的绕行也是准许的,一般不按违约处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由于运输合同中列明的一些具体的事由出现而发生的绕行。例如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出现风暴的情况下,航空承运人可以绕行。(2)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承运人也可以绕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3)在

运输中遇到危险,为了运输工具、旅客或者货物的安全,承运人也可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可以进行绕行。即使这种危险是运输前承运人没有做到谨慎处理使运输工具处于适运的状态所致,承运人运输必须绕行,这种绕行也是合理的。(4)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运人不能按照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的,承运人也可以合理绕行。

本条与上条的规定完整地构成了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义务,即承运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通常的运输路想将旅客、货物运至约定的地点。因此,一般认为,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运费不增加的情况下,中途部分变更路线一般不宜认为违反了本条规定,因为运输目的已经达到。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二条: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法条释义]

本条是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规定。

支付票款或者运费是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主要的义务。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支付票款的义务一般是在购买旅客运输票证时履行,旅客没有支付票款一般是不能取得运输票证的。如由收货人支付运费应当在运输单证上载明,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费。托运人与承运人可以约定运费由收货人支付;但是,此项约定应当在运输单证中载明。

如果在运输单证中没有载明应由收货人支付运费,收货人一般可以拒绝支付运费。按运费的支付时间可以分为“运费预付”和“运费到付”两种。“运费预付”是指承运人在签发单据之前就已经收到运费。这种支付方式承运人无需承担运费的风险,但不可抗力灭失的除外;“运费到付”就是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承运人才能收到运费。这种支付方式对于承运来讲,承担的风险比较大,但是这种支付方式在运输中时常出现,例如海上的国际货物运输中,在FOB价格条件下,买方才是真正的托运人,所以就有可能采用运费到付的方式,但此时,应当在运输单证中注明,运费由收货人支付。

本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有向承运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的义务,同时也规定,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合理路线运输而增加票款或者运费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费。在日常的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常常出现这样—些情况,承运人不按照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运输路线或者合理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向旅客要求增加票款,向货物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要求增加运费。承运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照约定的路线或者合理的路线进

行运输,是其自己的过错,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入没有任何过错,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费。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法条释义]

本条是对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所作的规定。

旅客运输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其订立和成立与其他民事合同的订立和成立有相同的地方,但是旅客运输合同的订立和成立时间上也有其特殊的地方。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合同行为主体方面来看,在旅客运输合同中,运输部门一般具有独占的地位,制作并发布标准合同,其相对人是社会中不特定的大众,任何人都可以按这些企业发布的标准合同确立合同关系。但是旅客运输领域中还有一个特殊情况的存在,即旅客运输供求关系所造成的运力与运量的矛盾总是存在的。在运力大于运量的情况下,承运人不应拒绝也不会拒绝旅客。如果在运力小于运量的情况下,承运人就可能满足不了所有旅客的要求。在实践中,如铁路客运中,往往在售票窗口告示某车次的可售票的数量;班轮客运中承运人在营业地或者报纸上公告航次和舱位数量,承运人在此

运量的范围内才受拘束。

2、从运输合同的内容来看,承运人所制作公布的客票、价目表和班次时刻表等间接或者直接地构成合同内容,但是否构成合同的内容,是以合同是否成立为界限,在旅客购票以前,即合同成立以前,这些内容的性质仅在于说明承运人的运输能力、运输安排;价格等实际情况,对承运人法定资格、经营范围、经营行为能力的公示,此时上述内容还不构成具体运输合同的

篇三:合同法

一.单项选择题:

1.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不能偿还,乙公司几次催要,甲公司均以无财产可供偿还为由拒绝偿还。后乙公司得知丙公司欠甲公司200万元,且因甲公司一直不催要,该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乙公司遂欲行使代位权。以下对于乙公司行使代位权说法不正确的是()。

A.代位权诉讼中,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可以向乙公司主张.

B.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100万元为限

C.乙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债权

D.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丙公司负担

2.甲公司将电机误认为发电机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

卖合同,后乙公司将货送来时发现了该错误。依《合同法》规定,该合同的效力为()。

A.无效合同 B.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C.有效合同 D.效力待定的合同

3.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定金应当()。

A.返还 B.上缴国库

C.双倍返还 D.没收

4.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付款,乙后发货。履行期届至,甲因担心收不到货而未付款,于是乙在发货期间届至时也未发货。本案中乙行使的权利是(

A.同时履行抗辩权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

5.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A.要约人发出要约的时间 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C.受要约人答复要约的时间D.要约实际寄出的时间

6.某甲的女儿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求借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借给XX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某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

A.因欺诈而无效B.因欺诈而可撤销

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D.

合同法简答题大全(考试必备)

简答题 1、我国合同法的特点:(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原则清晰突出。(2)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分。(3)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别显著、集中。(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 2、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3、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首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一般规范性是相对于民法的具体规范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般的行为模式,并由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的责任作为保障。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其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合同法,而且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时还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的规范意义。换言之,合同法基本原则主要是与具体的合同法规范结合起来发挥法律调整 作用,主要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依据。其次,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基本原则是由模糊概念构成的,其理解和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4、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5、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就有关于格式合同的专门规定。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6、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3)合同条

经济法案例分析合同法

案例分析 1. 甲向乙借款 20 万元做生意, 由丙提供价值 15 万元的房屋作抵押, 并订立了书面抵押 合同, 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 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 甲另外以自己的一辆价值 6万元 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车放在自己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 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和质权。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案中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2)该案中质押合同是否有效?质押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 3)该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 甲企业 ( 本题下称甲” )向乙 (本题下称”乙” )发出传真订货 , 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 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 ,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 的条件并按期报价 ,亦要求甲在 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 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 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 亦未付货款。 后 因市场发生遍化,该货物价格下降。 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 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 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 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 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 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 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回答以下问题: (1) 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 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 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 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3.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 5头牛,分别为牛 1、牛2、牛 3、 牛 4, 牛 5,总价款为 1 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 3 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 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 5 头牛的所有权。 甲向乙 交付了该 5 头牛。 根据 1 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2 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 3 踢伤丙,丙花去医药费和误工损失共计 1 千元,该损失 应由谁承担? 为什么? (4)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 4的合同,在向丁交付牛 4 之前,该 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5)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 4 的 合同,作价 2 千元且将牛 4 交付丁。丁能否据此取得该牛的所有权?为什么? (6)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将牛 5 租与戊,租期 3 个月,租金 200 元。该租赁协议是 否有效? 租金应如何处理? 7)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4、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 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 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 得款 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 需要,向李某借款 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 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 其住房有倒塌危险, 因房屋与钱某的房屋相邻, 如该房屋倒塌, 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 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 并约定, 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 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遭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 1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 (2)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 (3)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

最新劳动合同法试题含答案

劳动合同法试题含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 ( 每题 2 分)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 A. 书面劳动合同 B. 口头劳动合同 C. 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是。 C A.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 同未规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 B.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 同未规定的,按本单位同岗位 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C.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类型有。ABC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 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BC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B.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 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 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

A.1 个月 B.6 个月 C.1 年 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AC A.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B. 劳动纪律 C. 社会保险 7.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 不得超过,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 期限不满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A A.1 个月 B.2 个月 C.3 个月 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 A A.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 B.只有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雇佣时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 期 C.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说法正确的是 A A.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 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B.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平均工资 C.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1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B A.3 个月 B.6 个月 C.12 个月 1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下列关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解除劳 动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B A.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福州市劳动合同书(2007年11月印制)

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签订日期:年月日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十一月印制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以下第种期限合同。 1、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为。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结束时止。其完成工作的标志是 。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地点、岗位,从事工作,其职责是。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和甲方的要求,自觉地进行工作,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因生产工作需要,双方可协商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以下列第种计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1、计时工资。每月工资元。其中试用期间月工资为元。 2、计件工资。每(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元。其中试用期间月工资为元。 3、其它形式的工资。。 第五条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后,其工资参照同岗位、同工种、同职务的标准执行。甲方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和当地生活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乙方工资。 第六条甲方于每月日以法定货币支付乙方工资。如恰逢休息日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七条甲方确因生产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经工会或乙方同意,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合同法讲座(课件)

以案释法——提高劳动者的权利意识 -案例1- 2015年3月,某员工经医院诊断为腰肌劳损,从此开始断断续续请病假,一直请到2015年8月。期间,该名员工开始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进行维权,包括向环保部门举报公司偷排污水,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反映公司存在安全隐患等,但都没什么效果。2015年4月,该名员工提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对其腰肌劳损作出经济赔偿、确认公司违章冒险作业导致工伤并要求赔偿、要求按2012年考核不合格的结论确认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共4项诉求。 2015年9月,公司以该名员工长期迟到、旷工、消极怠工、串岗离岗,且经多次教育批评和谈话、警告,仍屡教不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该名员工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的经济补偿。2015年11月,该名员工又第二次提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补偿金、补缴2007年至2011年四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等共6项诉求。 案例1包含的问题: 1、不能胜任工作,能否消极上班、迟到早退? 2、员工考核不合格后,某公司没有作出解聘通知,是否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果? 3、某公司以该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

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是否合法? 4、某公司能否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未给职工参加养老等社会保险,能否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案例2- 2008年7月,某员工入职某公司担任公司下属门店的核算员,2014年12月双方劳动合同期满,该公司撤销了门店核算员的岗位,将该名员工调整至另一门店担任营业员,并相应调整了工资计算方式和工资标准。由于营业员是两班倒,工作时间转变了,而且新的门店上班路途更远,该名员工没有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而是提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万余元、补发2008年至2014年共六年的每周六、节假日、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加班工资5万余元、以及2014年年底双薪等合计9万余元。 案例2包含的问题: 1、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劳动合同的,某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续订时的工资标准是按原合同还是按实际? 2、某公司单方调整该员工的岗位是否合法?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3、某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的,是否还需要另外支付周六的加班工资?

合同法练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练习题解析 一、判断题(对的在括号里打√错的打×) 1.甲向乙发出一份推销水泥的要约,其中规定乙方须在10日内做出答复。该要约不得撤销。(√)2.甲向乙发出要约,丙得知后表示接受甲条件的意思表示为承诺。(×) 3.甲向乙提出签订购销皮鞋合同的建议,乙表示如能降低价格可以接受。甲收到乙的答复后,双方的合同关系成立。(×) 4. 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内容完整的洽商购销彩电要约。B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承诺,表示购买该彩电, 但在包装方面提出了特殊的要求。A公司接到B公司的答复后未表示异议,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 (√) 5.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都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7.效力待定合同之所以订立后不能立即生效,是因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8.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其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将该合同撤销。(√)9.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处分财产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10.合同自愿原则不是绝对的,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1.合同中债务人一方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须债权人同意,债权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则不必对方同意。(√) 12.在协议变更合同时,当事人如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13.因对方违约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对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防止措施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4.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以后,其履行合同债务的责任当然免除。(×) 二、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的题号填在括号里) 1. 无效合同从什么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A) A.订立 B.发生纠纷 C.被确认无效 D.发现 2. 某商店向一酒厂发信,表示欲向其购买10万瓶假冒名牌白酒,每瓶5元。酒厂立刻回信表示同意。商店与酒厂之间的合同(A)。 A.成立,但无效B.成立,效力待定 C.未成立 D.成立并有效 3.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法人代表王总经理外出.5月9日王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的生效日期是(B)。 A.5月1日B.5月8日C.5月9日 D.5月10日 4.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行使。该法定期限是(A)。 A.1年B.2年C.3年D.5年 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10辆汽车的合同。就在乙公司将汽车交付甲公司时,被工商部门查出该批汽车是走私物品而予以查封。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该买卖汽车合同属于(B)。

交易成本理论与合同法的经济分析-模板

交易成本理论与合同法的经济分析 随着《统一合同法》的正式颁布,大陆法学界围绕合同法的价值定 位与起 草模式的争论终于告一段落。 大家对合同法统一规则、鼓励交易、增进社 会财富的基本功能已经达成共识,并就该法的诸多创新之处展开了积极的研讨。 本文则选取了交易成本分析的独特视角,在对法律交易成本理论的一般解释框架 予以阐述的基础上,提出合同法是法律制度与一般市场交易活动的最密切场域的 观点,并就合同法的经济意义、合同形式的原则、不完全合同及其解释等问题提 出自己的看法。 、交易成本理论对法律的一般解释框架 古往今来,有关法律的本质问题总是聚讼纷纷,法学家们从上帝意志、人 类理性、绝对精神、民族传统中找寻法律的源头,也提出了许多学说观点,比较 重要的如规则说、命令说、判决说,还有神意说、理性说、公益说、权力说等。 然而,这些理论大都只是从法律现象的某一个部分或某一个侧面出发得出结论, 不能整体把握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和根本决定力量, 答, 历史上,第一次对法律本质正本清源,做出科学的解释的是马克思。他指 “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 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 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 都只 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正因为马克思正确地认识到了法律上层建 筑的经济本质,即每一个时代的法律制度“应该是社会共同的, 由一定物质生产 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开辟了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的先河,所以常 常被后代学者视为对社会历史和制度研究的“一个根本的贡献” 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新制度经济学及其在法学领域的分支一一法律经济 学(或称经济分析法学)继承了马克思关于经济生活决定法律制度的观点,将法 律视为社会资源配置的秩序机制,它决定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并直接影响 着经济运因此不仅没有做出科学的回 而且往往将问题弄得混乱不堪。 出, 件, 曰

福州市劳动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福州市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福州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YJBYS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白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白______ 年M 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 年M 日止,共 个月。 第二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乙方到岗后双方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试用期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白 _______ 年M 日起至 ____ 年_____ 月日止,共月,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 。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

延。 第四条甲方录用乙方的条件为: 1、学历文化: . 2、身体状况: . 3、工作技能: . 4、团队精神: .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企业本部。

《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讲座

《劳动合同法》讲座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 1、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属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应从体系的角度、社会法的角度理解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具有特有的调整对象 劳动合同法具有特有的调整方法:具有强烈的国家干预色彩,强制性规范为主/立法价值取向着重社会公平公正,侧重保护弱者(劳动者)/合同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的空间很小 2、按照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理解劳动合同法。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假设、处理、法律后果。例如: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假设),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处理),否则,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对于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运用:我们应当关注这种严密的逻辑结构;在运用其处理问题时,应当坚持这种逻辑结构(例如: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300%的工资,不管是否补休,都应支付,不能以安排了补休为由不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因为在假设中没有“补休”的内容,这一点与休息日不同);从法律后果出发,来关注和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例如:劳动合同法第88条);借鉴这种逻辑结构来规范我们自己的规章制度。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1、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

合同。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要建立有效的劳动关系,不得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无效情形。 4、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取消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三个方面的必备条款。 5、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更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情形包括:(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

合同法之判断正误题

合同法之判断正误题1.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购买人订立买卖合同,但可以作为赠与人订立赠与合同。(错)2.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区分不是绝对的, 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的统一的交 易习惯后可转为有名合同。(对) 3.所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对) 4.合同订立的过程表现为一种无须通过要约 和承诺即可使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的民事法律行为。(错) 5.合同的成立时间与合同的生效时间未必一致。(对) 6.合同的订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合同 未必归于无效。(对) 7.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债务 人名义行使的权利。(对) 8.撤销权的行使仅限于无偿行为。(错)9.对于尚未成立的合同或无效合同,同样也 有合同变更问题。(错) 10.合同的变更的范围内已使原来的债权债

务关系得以消灭,所以尚未变更的部分即不能依然有效。(错) 11.解除可以法定解除,也可以约定解除。(对) 12.抵销的债,其标的物种类、品质必须相同。(错) 13.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不能成功时,有过错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错)14.预期违约就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在出现何种情况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错)15.法律管辖竞合是指某个行为或者某个主体处在该法律的管辖范围内。(错) 16.建设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发包人要求不验收的,可以交付使用。(错) 17.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对)18.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但不包括以技术投资。(错)19.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平等、自愿原则 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包括订立合履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法律赋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法律的限制主要有二方面。一是实体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某些物品不得买卖,比如毒品;合同法明确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对此当事人不能“自愿”认为有效;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不能“自愿”不订立。这里讲的实体法,都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涉及社会公共秩序。法律限制的另一方面是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某类合同,需经批准;转移某类财产,主要是不动产,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那么,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不能“自愿”地不去办理。 在合同法中,不仅对平等、自愿作了原则规定,而且在具体制度、具体规定方面体现平等、自愿原则。比较于三部合同法,

许多是新规定。主要有:第一,在合同法第一章中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二,关于合同内容。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并在其他条款中规定,当事人就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才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三,关于合同形式。《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四,关于格式合同。一是明确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提示义务,《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二是明确规定有些格式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三是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作出特别规定。《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江苏省新劳动合同法范本

---------------------------------------------------------------范文最新推荐------------------------------------------------------ 2008江苏省新劳动合同法范本 本资源为doc格式,用word即可打开编辑。 本站提供的为rar压缩包格式; 解压密码: 下载地址:点击本链接下载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 1 / 18

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_起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_________。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_________,

福州市劳动合同范本下载

福州市劳动合同范本下载 甲方(用人单位)福州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小雅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第二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乙方到岗后双方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试用期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第四条甲方录用乙方的条件为: 1、学历文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体状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团队精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企业本部。 第七条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有权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适当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九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 第十条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乙方节假日休息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合同法期末测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l.无名合同是指( ) A.无名称合同 B.法律无明文规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C.无内容合同 D.无形式合同 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这一规定体现的是( ) A.适当履行原则 B.协作履行原则 C.经济合理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3.上海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订立一加工承揽合同,由宁波公司承揽加工3万件牛仔裤,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依合同法规定,该合同履行地应在( ) A.上海某公司所在地 B.宁波某公司所在地 C.上海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D.宁波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4.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之约定,当事人一方可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这被称为(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5.情势变更的前提,是合同成立后,作为该合同基础的事由发生了合同订立时不能预料的变化,而这种变化的原因是( ) A.由于主体不合格 B.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C.由于违法 D.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 6.合同解除针对的标的是( ) A.无效合同 B.有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 ( ) A.继续有效 B.效力待定 C.消灭 D.中止 8.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依据是( ) A.诚实信用原则 B.自愿原则

合同法基本原则

合同法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区别其他法律的标志,集中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特征。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包括订立和履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法律赋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 在合同法中,不仅对平等、自愿作了原则规定,而且在具体制度、具体规定方面体现平等、自愿原则。《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里讲的公平,既表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平处理,既要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失承担过重的责任;还表现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因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公平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诚实,要表里如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二是守信,要言行一致,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能口惠而实不至。三是从当事人协商合同条款时起,就处于特殊的合作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相互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 公平原则既表现在整个社会的交易秩序方面,更表现在个别的具体的合同之中,任何一个合同都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体现公平原则的精神。由于合同种类广泛性,有的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用公平原则比等价有偿涵盖更宽一些,更能照顾千姿百态的各类合同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的适用面愈来愈宽。有人认为,按照恪守商业道德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包含公平的意思。除合同履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外,合同法规定诚实信用还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即前契约阶

2020年(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新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现将对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转发给广大律师,请德阳律师极极参与,讨论、举荐. 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 解读一:【关于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解读二:【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解读三:【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读四:【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 解读五:【关于违约金(服务期、竞业禁止)】 解读六:【关于违反合同赔偿金】 解读七:【关于申请法院支付令】 解读八:【关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九:【关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十:【关于经济补偿金】 本文系从律师的视角,从实践的角度,结合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做法变化之处,对《劳动合同法》的重点法条作相读。其中重点法规均作特别标准,便于阅读。 上海劳动法律师为您解读《劳动合同法》的新变化之一:【关于制定企业规章制度】 一、关于制定规章制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目前实践中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制定拥有完全自主权,只要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且向员工公示即为有效。 【变化解读】 一、新的《劳动合同法》主要对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变“听取意见”为“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平等协商”。 二、但是,如果规章制度的制定没有经过民主程序,是否规章制度有效、无效还是部分无效?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能否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对此并未明确。该法仅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也就是说规章制度仍然只是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才又可能归于无效。 三、此外,对于未建立工会的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全体职工”讨论。“全体职工”如何定义?规章制度以何种方式表决?如果100个职工有1个未参与讨论或有1个不同意,规章制度是否能够通过和生效?老的规章制度未经新进员工讨论同意是否适用?我们认为,全体职工表决通过应该是过半数通过即可(参照公司表决制度)。

劳动合同法遣散费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劳动合同法遣散费 篇一:单位未缴社保辞职可获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不想续约,职工也可以得到一笔“遣散费”,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项新规定,进一步维护了离职员工的权益。对此,有关专家指出,该规定可使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合同,有利于鼓励稳定的劳动关系。还有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它的标准又是如何 计算的?本期为您详细解读。「个案解读」劳动合同到期也可获经济补偿读者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8111反映说,20XX 年5月30日,他与一家国有玩具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至今年5月30日期满。现在,因为厂里的业务量很不稳定,听说老板要减员,如果合同到期后厂方不和他续签合同,他能不能获得赔偿?解读:王先生的问题很普遍,如果合同到期后,厂方无意和他续签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和闽劳社文[20XX]342号的规定,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至5月30日的经济补偿,但不是王先生所说的“赔偿”,赔偿的概念,

只有当单位过失给劳动者造成损失时,方才适用。根据规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分别是:由于单位原因,比如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劳动者依法提出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无法胜任工作,或者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等情况,用工双方要解除合同的;因单位依法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情况要终止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需特别指出的是,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却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以王先生为例,如果单位希望续签合同,且同意增加工资,但王先生却对增幅不满意,不同意续签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补偿金。「政策解读」补偿金这样算那么,这 份补偿金究竟可以拿多少?《劳动合同法》第47条对经济 补偿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应支付半个月工资。而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对于高收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则另有一套算法。根据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

劳动合同法讲座

劳动合同法讲座 篇一:劳动合同法讲座 篇一: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1) 注:作者在XX年8月1日为40余家法律顾问单位企业老总及人事主管培训会上的讲稿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 (XX-08-01) 背景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最新劳动法律的颁布实施,极大冲击着用人单以往的用工管理模式,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带来了挑战,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根据新法调整用工思路、规范操作模式、规避法律风险、节约用工成本,成为我们企业用人单位十分关注的内容。为此根据最新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劳动争议处理的工作经验,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操作技巧与应对措施进行阐述和讨论。我今天主要讲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订立中的问题 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期限分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无终止

时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劳动者上班方式两种:全日制用工,还有种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条例第6条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例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1、审查劳动者主体资格。 劳动者年龄审查劳动者学历、资格和经历等审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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