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计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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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计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力度,落实村级计生工作村书记、主任总负责,村干部包组、镇干部联系片,健全“村为主”、“村民自治”等长效工作机制,充分调动计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障村级计生经费支出,促进村级计生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经费管理制度
村级经费投入:1、设定基数经费1000元,并依据20XX 年度年报人口基数,落儿岭村、古桥畈村两个村按人均1元投入,白云庵、烂泥坳、太子庙三个村按人均2元投入。
2、使用范围:县内村级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一切费用。
3、使用方法:上述经费按季度拨入农经站村级帐户,村级计划生育支出由镇计生联系人证明、村主任签字,点长把关,分管领导审核后实报实销。余额转入下季度续用,超额村级自理。
(二) 排查隐患经费
1、出县外排查计生隐患的需经镇计生领导组同意。解决了隐患问题,产生的费用由镇财政实报实销,未解决问题的开支由镇村各承担一半。
2、外出服务经费使用:镇安排村级每年一次外出开展流动人口上门服务,镇负责来回车旅费,其它由村自行解决。
3、外出费用实行最高限额制度。住宿省内每人不高于80元/天,省外每人不高于90元/天,发达地区每人不高于100元/天,误餐不高于50元/人。
其它经费
1、流出县外的手术对象主动返乡落实手术措施的来回车费由镇财政给予解决;
2、手术过程中确需用药的费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镇财政承担;手术费一律按照县标准给予解决。
经费管理
村级计生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滥用,每年镇纪委、计生、农经站、财政所等单位抽调专人对各村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发现滥用、挪用的,责令收回,今后不予补助,情节严重的,予以党政纪处分。
二、隐患排查制度
1、村级计生隐患由驻村点长、村书记主任负全责,镇联系片干部、包组村干部具体负责;
2、实行隐患定期排查报告制度。村级应将计生隐患排查纳入当月经常性工作,排查出的隐患由包组干部填写排查报告单,经联系片干部签字确认后在村级例会上汇总,再由点长、村书记签字后上报镇计生办;重大隐患随时发现随时上报。
3、计生隐患主要包括:非法婚姻对象、离婚、再婚、
丧偶等特殊婚姻对象,有收养意愿的对象,符合生育条件连续两个季度未参加孕情监测及孕情消失不明对象以及其他有政策外生育、选择性生育及出生信息漏报可能的对象或其他应处理的对象等。
4、村级隐患排查应深入全面开展,所有隐患应报尽报,凡因工作不实或故意隐瞒造成应落实的措施不能落实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村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处理,处理不力或无进展的村,镇主要领导将实行工作调度,并责令村依法征收对象户代缴隐患查找费用或违约金。
三、孕情跟踪制度
1、孕情跟踪对象包括所有符合生育条件准生一孩、二孩对象,其中二孩孕情跟踪对象包括持有生育证和符合再生育条件暂未领证对象。
2、村包片包组干部为孕情跟踪责任人,除尘负责每月反馈跟踪对象的孕情,孕情包括未孕、已孕、怀孕时间、怀孕结果等信息。
3、计划内怀孕对象要上报规范的孕情检查单到计生办存档。
4、村专干要建立并及时变更孕情跟踪图表,按时向包组干部通报孕情跟踪对象和跟踪结果。
5、准生二孩对象连续三个季度不参加孕情检查,除收
取违约金外,取消生育二孩指标。
6、准生二孩怀孕对象如出现死胎、死产、自然流产情况的,要在24小时内向村、镇汇报,镇、村要在48小时内主动调查,96小时内将调查结果上报县人口计生委,逾期不再核发再生育指标。
四、计生例会制度
1、时间:原则上每月1日召开。
2、参加人员:包村干部、计生联系人、村两委班子成员、村计生信息员或部分村民组长、党员参加。
3、内容:①村专干通报全村隐患排查、四项手术、流动人口管理、孕情跟踪等工作完成情况;
②包组村干部通报出生、孕情、死亡、婚嫁、流动人口、隐患排查等各类计生信息,村专干收集核对汇总,分析整理;
③村书记布置工作任务;
④学习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
4、要求:①会议实行签到簿。签到簿由镇计生办统一打印,按时送村,并于当月镇召开计生例会前交计生办审核考评。
②包组干部必须亲自填写信息报告单,参会人员必须有会议记录备查。
③严禁弄虚作假,代签到代写笔记现象,一经发现视为未参加例会,同时给予该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予以通报批
评。
④无故不参加例会者和不按要求开例会按奖惩办法当月予以兑现。
五、逆向责任追究制度
1、以下情况之一的,主动上报酌情处理;瞒报、错报、拒报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①当年出现一例政策外生育的村给予该村书记、村主任、计生专干、村包组干部通报批评。
②当年出现二例及二例以上政策外生育或连续二年出现政策外生育的村,给予该村书记、村主任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村的包组干部、计生专干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2、瞒报、错报、漏报四项手术、怀孕等统计数据的,给予该村包组干部、计生专干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3、重大隐患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给予该村包组干部、计生专干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该村书记、村主任党内警告处分。
4、弄虚作假或擅自变更出生年龄造成政策外生育的,给予村文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专干党内警告处分。
5、因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被免职的村干部不再享受任何
离职待遇。
6、因工作渎职,不作为造成政策外生育,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驻村干部及村干部党政纪处分,取消一切的评优评先资格。
六、未尽事宜由镇计生领导组研究决定。
七、本管理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