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实务案例解析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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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1、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卖方按时将货物装船,并且制备了所需的各项单据,不料船舶离港数小时后触礁沉没,次日卖方凭符合规定的全套货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已经灭失为理由,拒绝接受单据并拒绝付款。请说明买方的做法是否合理,并阐明理由(贸易术语126)
答案要点:买方的做法是错误的,他无权拒收单据,拒付货款。理由如下:
(l)CIF是象征性交货,是单据买卖,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在本案例中卖方已将货物如期装船,并提交了约定的各项单据,即算完成交货义务。
(2)按CIF条件成交,货物在越过装运港船舷时风险即转移给买方。货物是否能安全抵达目的港,此风险应由买方承担,而与卖方无关。
(3)CIF条件下,卖方保险属代办性质,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损坏或灭失,买方应先向卖方付款,然后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
所以,买方无权拒收单据。否则卖方有权向买主索赔。
2、我出口公司向国外出售一批初级产品,该公司在6月15日向外商发一个实盘,限对方在6月20日答复。外商在6月16日电告,只要提前装运期就可以接受。我公司未予答复6月19日外商又来电表示不改装运期也完全接受6月15日的实盘。问此项交易是否成立?我公司如何处理?
3、有一批货物已照发票总值110%投保了平安险,载货船舶于5月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的袭击,使该批货物受到部分水渍,损失价值为1000美元,该船在继续航行中又于5月8日发生触礁事故,又使该批货物发生部分损失,货值亦值1000美元,试问保险公司对上述损失是否赔付,赔多少元?为什么?(平安险保险范围176)
分析:(1)保险公司应对5月3日,5月8日的损失都负责赔偿。2200
(2)5月8日赔偿原因为平安险第二条;176
(3)5月3日赔偿原因为平安险第三条。
3、1973年我与某外商签订一笔按FOB价的进口合同。后因中东战争苏伊士运河封锁,我船只好绕好望角,以致未能如期到目的港接货。这时英镑贬值。于是卖方以我未按期接货为由除要求涨价(或少交货)外还要我赔偿其仓储费。问我应如何处理?(220不可抗力)
分析:(1)买方不能接受卖方的要求
(2)战争属于社会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事故。买方晚到装运港接货可以免责。
(3)货币贬值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涨价或少交
4、我某外贸公司3月1日向美商发去电传,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牢固麻袋包装”。美商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4月份装船,两周后,某农产品国际价格猛跌,美商于6月20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的要求未予认,双方之间无合同”,而我方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双方发生争执,试评析此案。
分析:合同成立
有条件的接受,修改了合同中的非重要条款包装,可以接受。
如果买方因物价上涨提出解约,无效。
5、我出口公司按FOBundertackle条件与荷兰商人签订一笔合同,当货物装船时,其中,一箱货物不慎落海,其余货物均以安全装到船上,荷兰商人得知后,马上打来电传要求我方补交,我方业务人员认为,合同使用的贸易术语是“FOB吊钩下交货”。货物以在船舶吊钩下完成交货,拒绝补偿该批货物。然而,荷兰商人坚持要求我方补交,否则上诉法院,我方是否补交货物?为什么?
分析:
(1)卖方应该补交
(2)FOBundertackle是指装船费用由买方负责,但是风险的界限是以船舷为界。(3)此案中,当货物装船时,其中,一箱货物不慎落海,其余货物均以安全装到船上,货物未越过船舷,风险由卖方承担。
6、我某出口公司与日本商人按CIF条件签订一笔合同,我方按合同规定将货物保质保量在装运期内装到船上,运往日本,我方随后填制各种单证,将发票,保险单,提单和商检证书等通过中国银行提交买方,要求日本商人支付货款。此时,日本商人发现该批货物在日本行市严重下跌,又发现我方发票金额由于打印疏忽出现货币不符,遂提出拒绝支付货款。我方业务人员认为,货物已按合同规定在装运港交货,检验证书证明所交货物品质数量与合同一致,坚持对方付款,但日本商人置之不理。请问,日本商人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为什么?
答案要点:买方的做法是正确的,他有权拒收单据,拒付货款。理由如下:
CIF是象征性交货,是单据买卖,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在本案例中卖方已将货物如期装船,并提交了约定的各项单据,但单据书写错误,买方看单不看货,可以拒付。
所以,买方有权拒收单据。否则卖方有权向买主索赔。
7、某年我与某外商签订一批进口化肥合同,后为其生产化肥的两个工厂之一遭受火灾。这时正值国际市场上的化肥价格上涨,于是外商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
撤约,问我方应如何对待此问题(220不可抗力)
延期履行合同
(1)不可抗力:火灾
(2)后果: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本案例因为两个企业提供化肥,一个企业着火,另一
个企业还可以继续提供化肥。
(3)涨价不属于不可抗力。
8、A 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件寄出一份实盘给B,A在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的字样,规定受盘人B在2月25日前答复有效。但A有于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2月18 日上午送到B处,B于2月19日才受到A空寄来的实盘,由于B考虑到发盘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于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发生纠纷,问A与B之间的合同能否成立?合同成立228
(1)合同不能成立。
(2)发盘已经撤回,因为发盘已撤回
(3)合同=发盘+接受。
9、我出口公司拟向英商出口一批自行车,于1990年8月15日向对方发盘,限其8月21 日前答复,价格每辆45英镑,装运期为10月,在8月17日对方回电提出每辆40英镑,装运期可推迟在12月份,我方未表态,于19日与另一商人达成交易,8月20日英商来电表示接受我方8月15日发盘,我方当即回电告之货已售出,而英商认为合同已成立,要求我方履行合同,否则提出索赔要求,如何处理,请简述理由。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成立228
(1)合同不能成立。
(2)还盘还盘代表原发盘的失效
(3)合同=发盘+接受。
8月17日,受盘人还盘,对发盘的价格和装运日期修改,还盘代表原发盘的失效,即使在发盘的有效期内在接受合同也不能成立。
10、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