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适用范围.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年2月26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4年8月29日)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02年5月15日)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2002年1月22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2001年6月23日)

男性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 (1989年7月15日) 女性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 (1989年7月15日)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1994年10月12日) 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 (2001年1月2日)
双方当事人退场
专家鉴定组讨论
医方参加 根据半数以上 成员的一致意 见形成鉴定 结论
专家鉴定组成员在 鉴定结论上签名
进行合议
不同意见应予注明
第7步
根据鉴定 结论作出 制作 要求
文稿由专家鉴定组长签发 加盖医学会医疗事故 技术鉴定专用章
医疗事故 技术 鉴定书
载明 事项
参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1 条和鉴定暂行办法35条 卫生部门移交鉴定 的,送达卫生部门
5日内 将材料 交 医学会
当事人
申请 书 要求
向 法院 起诉
按民事 诉讼法 执行
有关事实
需要 鉴定 受理
不需要鉴定
书面 通知 申请人
具体请求 及理由
10日内 审查、 决定
书面通知
不受理
双方协商 解决
损害之 日起1年
说明理由
当事人一方直接申请 其他医学会已受理
第4步
不受理
已经法院判决或 调解达成协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发生在医疗机构的医疗争议 争议主体的(医方)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 争议主体的(患方)具有医疗契约的承诺 争议的客体是围绕着病人生命权和健康权发 生的医疗行为 争议客体的实质必须是发生在违约或侵权的 医疗行为后出现的具有因果关系的各种人身 伤害

处理医疗事故以及做医疗事故技 术鉴定工作的程序和步骤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 规定 (2002年8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年6月26日)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003年8月5日)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1992年10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1993年3月26日)
1方当事人 不超过3人
载明时间 地点、要求
鉴定前7 日通知
书面 参加
推选专家 鉴定组组长
通知专家 鉴定组 成 员
参加与否 不参加
回避
其他原因
第6步
先患方
双方分别陈 述意见和 理由
后医疗机构 当事人如实回答
患方参加 鉴定的
具体程序 专家鉴定组 组长主持
专家鉴定组 成员提问
必要时可对患者进行 现场医学检查
应由医学 会组织 鉴定
不能判定
鉴定 人员 资格
鉴定人员 专业类别
符合规定
作为对医疗 机构和医务 人员作出行 政处理依据
卫 生 部 门
组 织 调 查
判定是 否属于 医疗事 故
能够判定
接到当 事人要 求处理 医疗事 故争议 申请
对鉴定 结论 进行 审核
作为对医疗 事故赔偿进 行调解依据
鉴定程序
不符合 规定
非法行医
卫生部 门移交 材料组 织鉴定 材料 要求
5日 内通 知当 事人 提交 材料 当事人 10日内 提交 材料
条例第 28条
医 学 会
审 查 材 料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材料
当事人 双方共 同书面 委托鉴 定
受理
组织 鉴定
当事人 预交 鉴定费
共同委 托的, 协商 交费 鉴定 费最 终负 担 卫生部 门移交 的,申 请方 交费
属于医 疗事故
医疗 机构
书面陈述
答辩
不属于 医疗事 故
申请人 支付
第5步
调查取证人 员不少于2人 调查取证 由医学会 组织进行 通知 当事人 参加 鉴定
双方当事人
调查对象 相关组织、个人
鉴定前7 日通知
在有关文书 上签字 拒绝签字 记录在案
书面
医疗事故பைடு நூலகம்技术鉴定
通知要求
自收到当事 人提交材料 陈述、答辩 之日起45日 内组织鉴定 并 出具鉴定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定义与原则
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处理医疗事故应遵循的原则:公开、公平、 公正、及时、便民。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 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处理恰当。
重新鉴定
需要进行医 疗事故技术 鉴定
交由医学会 组织鉴定
必要时 组织 调查
第3步
申请 卫生 部门 处理
提交 申请 书
直辖市的 区、县卫生 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 所在地县 级卫生 部门
书面形式
患者死亡 7日内 移送上 级卫生 部门 可能为2级以 上医疗事故
申请人 基本情况
国务院和省 级卫生部门 规定的其他 形式
可能为2级 以上医疗事故
向患者通报、 解释情况
3人以上 人身损害
12个小时 向所在地 卫生部门 报告
患者或其家属等
与医疗机构就 是否属于事故 发生争议
申请卫生部门处理
国务院卫生部 门或省级卫生 部门规定的其 他情形
向法院起诉
第2步
接到医 疗机构 重大医 疗过失 行为报 告 责令医疗机 构采取救治 措施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 认定、适用及步骤
浙江大学医学院 骆啸
医疗事故认定的证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年4月4日)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2002年7月31日)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2002年7月1日) 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认定办法 (2002年8月2日)

不符规定
重新鉴定
卫生 部门 审核
符合规定
及时送达当事人
送达 双方当事人 共同委托的 直接送达 当事人
医疗事故认定的主要步骤及其要求
向本单 位负责 人报告 情况
一般 医疗 事故
按规定向所在地 卫生部门报告
第1步
患者死亡
医务人员 医 疗 事 故 发 生
立即向所 在科室负 责人报告
科室负责人 向本单位质 量监测部门 或专(兼) 职人员报告
质量监控部 门或专(兼) 职人员立即 进行调查、 核实
重大 医疗 过失 行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 (2002年8月2日)试行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2002年8月2日)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2002年8月16日) 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 (2001年10月11日)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 行) (2002年8月23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