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叶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叶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叶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叶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长教党干[2015]12号

【发布部门】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9.18

【实施日期】2015.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叶征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长教党干〔2015〕12号)

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市教育局党委同意:

叶征同志任长沙铁路第一中学党委委员,免去其长沙市麓山滨江实验学校党委委员职务;

章捷同志任长沙市第六中学党委委员、副书记,免去其长沙市第十一中学党委委员职务;

刘志华同志任长沙艺术实验学校党总支委员;

陈艳山同志任长沙外国语学校党委委员;

周珍跃同志任长沙市湘府中学党委委员,免去其长沙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长住建发[2011]66号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概要: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 CSCR-2011-06003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长住建发[2011]66号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有关事 项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由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于201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办法》的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建筑节能是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办法》是在总结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现状的基础上,针对我市工作实际,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政策制定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人大《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重要措施,对提高我市建

筑节能工作水平,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统一思想、统一部署、加强领导、扎实推进,确保《办法》贯彻实施。 二、认真组织《办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 (一)要广泛开展宣传 委各相关管理部门、机构,各区、县(市)建设局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统筹策划,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办法》的社会影响。 (二)要认真组织学习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和任务,提出新的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办法》精神。 (三)要做好培训工作 为保证《办法》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广泛培训,一是市住建委牵头组织全市各相关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二是各区、县(市)建设局、各部门要在本地区、本系统组织学习培训。 三、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建筑节能设计管理 1、2011年4月1日起,启用新的《长沙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 案登记表》(见附件1)。 2、初步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专篇中应增加可再生能源利用和 绿色建筑技术相关内容。

中国重点城镇建设陕西省西安市投资指导工作委员会

中国重点城镇建设陕西省西安市投资指导工作委员会一、城建项目部 (一)、项目部的宗旨和工作内容 以建设中国特色重点城镇为目标,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促进农业经济、文化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推进“1887工程”,承接指导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新农村建设的相关工作。整合多方资源,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结合国家相应政策,提供重点项目的投资、融资等咨询及指导工作,推动中国特色重点城镇建设。 全力协助西安市中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卫生健康保健服务、新农村文化产业建设、新农村生态产业建设、新农村城镇建设、承办展览展示等。对项目材料进行整理与分析,结合相关政策及投资渠道资源及投资产业方向进行认真的考察与论证,为项目方寻找最优的资金渠道。 坚持在党的正确方针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带领下、在投资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推动中国特色重点城镇建设,从而达到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更加殷实。 (二)、项目部职责(暂行) 1、负责进城乡建设项目的选拔、立项与审批工作: (1)定期发布委员会中心信息; (2)负责项目的申报; (3)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选顼目。 (4)确定项目经费资助额度。 2、负责中心研发项目的过程跟踪,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1)及时了解各项目团队研发进展,确定资助计划的进度安排。 (2)提供必要的咨询与服务。 3、负责项目成果的鉴定、报奖与专利申报工作 4、接待外来单位 (三)、项目部管理规章制度 1、项目部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领导安排统一调度。 2、团结一致,积极开拓创新,工作认真负责,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专业技能和与工程管理技术相关的专业知识。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沪经信技(2009)461号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印发《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科委,各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 政策支持的意见 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国工博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协办,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承办,是国内唯一经国务院批准的具有评奖功能的展览会。“中国工博会”每年11月在上海举行。 “中国工博会”评奖工作按照《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评奖管理办法》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和振兴先进装备制造业的国家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工博会”展示和评奖,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经研究,现提出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及其生产单位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如下: 一、在同等条件下,对在本市注册的单位生产的获得“中国工博会”金奖、银奖、铜奖、创新奖的产品或与获奖产品相关的项目,给予下列政策支持: 1.优先认定为上海市专利新产品,在研发资助方面给予支持; 2.优先认定为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并列入《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辽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拟任委员

附件1: 第二届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 各专业委员会拟任委员名单 (一)食品产品和生产经营规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旭太辽宁省营养学会公共营养专 委会主任委员、主任医师副主任委员:孟宪军沈阳农业大学食品学院二级 教授 郭建国辽宁省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 建设工程中心高级经济师委员:张志琪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 食品处处长 曲晓明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 任技师 李绥晶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 任医师 徐凤艳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主 任医师 侯红漫大连工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 叶淑红大连工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 许青沈阳师范大学粮食学院教授 李新华沈阳农业大学教授

李冬梅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主任医师 马殿君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施万英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主任医师 孔娟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主任医师 辛绪红辽宁省农产品加工流通促进中心教授、研究员 高卫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 处长 吕锡源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党政群工作部部长 李洪江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副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谷岩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高级工程师 高广慧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主任药师 董淑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教授级高级农艺师 赵前程大连海洋大学食品科学与工

程学院院长、教授 夏茗琦辽宁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贾景明沈阳药科大学中药学院教授 博导 (二)检验方法与规程专业委员会 主任委员:谢韬辽宁省疾病控制中心副主任 主任技师 副主任委员:贾宏新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主任 技师 魏澍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研 究员 委员:肖志刚沈阳师范大学粮食学院院长 教授 周艳明沈阳农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 主任、教授 于洋辽宁医学院食品工程学院院 长、教授 王志嘉辽宁省分析科学研究院副 院长、研究员 王晓黎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主任 药师 刘再胜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

西安市能评项目信息公示 - 西安市发改委

西安市能评项目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陕西德丰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总投资(万元)124090.51万元 项目名称周至县裕盛逸福苑老年公寓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周至县哑柏镇裕盛村原小学旧址,项目四至情况为:东至育才路、南至村路、西至哑翠二路、北至裕盛一路。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60000m2(折合250亩) 建设内容及规模西安市周至县裕盛逸福苑老年公寓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60000 m2(折合250亩),由四合院、二层、六层、小高层、高层等组成建筑群,建筑风格为中古式,苑内为湖泊荡漾、小桥流水、花厅楼阁、呈现一派天然优雅的江南风光;总建设面积373800 m2,建设标准间3654间,(其中:四合院20套每套10间计200间、五栋框架六层430间、四栋11层590间、六栋18层2434间)有相应水电气以及热水井、温泉、浅地层空调系统、太阳能发电等配套系统、雨水收集利用系统、远程视频对话监控系统,集低碳、绿色环保生态养生养老居住、健身、食宿、医疗及康复中心、文化、休闲、娱乐等功能齐全的中古林苑式现代化星级老年公寓。项目计划床位约7308个。

用能概况 水消耗量:本项目年用水量为101.75万t。用电量:本项目年总用电量2480.38万kWh。天然气用量:本项目年用 天然气为56.47万m3。项目综合能耗当量值为3787.82tce,等价值为8751.07tce。 对所在市、区能源消费增量及节能目标的影响分析评估本项目年耗电量2480.38万kW?h,年耗水量101.75万t,年耗气量56.47万m3。本项目耗能(等价值)8751.07tce。根据西安市“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中对“十二五”期间西安市建筑使用过程能源需求预测,2013—2014年建筑能源需求新增27.59万吨标准煤,本项目新增能源需求占2013—2014年西安建筑能源新增需求比重约为3%,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有一定影响。 项目建设方案 一、总平面布置 1、规整的总平面 首先,将整个园区分成生活区、活动区、生态种植区、临街配套商业区和办公及辅助区等几个部分。整个项目区平面较为规整,没有大的进退或扭转,这样即有利于降低造价,也有利于提高地下室停车位的利用率。 2、交通组织设计 做到安全、便捷,同时尽量满足人车分流的要求。首先,整个园区的道路分为三级,即:主干路(园区主要道路)、次干路和宅间路。主干路道路宽6m,成环状布置,承载着园区车行交通;组团级道路宽5m,以步行交通为主,担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沪经信推[2016]23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5.11 【实施日期】2016.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 通知 (沪经信推〔2016〕2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将《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年度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11日

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年度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进一步深化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上海“四个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4〕37号),制定2016年度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实施《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深化完善本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和“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三大数据库为基础,以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信息化应用为抓手,以健全长效运营管理机制为保障,统筹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促进政务数据资源科学配置和深度利用。到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完成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促进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和高效化;形成多维度的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格局,以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提升开放广度和深度,优化数据服务质量,激发社会增值利用,营造各类主体积极参与、融合应用的良好氛围,促进新业态的培育发展。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 建立资源目录体系是政务数据资源充分共享和有序开放的基础。各市级部门应按照《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要求,持续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梳理和目录编制工作,优化完善资源目录质量,统筹推进各部门间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和交换。 1.按照4:3:3的进度安排,各部门应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信息化运维项目的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新建、升级改造类信息化项目,须在

往届湖南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真题及答案

往届湖南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真题及答案 (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 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把所选项的字母填在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内。 1.我国确定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是在()。 A.1958年的学制改革 B.1985年教育体制改革 C.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D.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2.中小学智育的根本任务是()。 A.传授知识 B.培养个性 C.发展学生的智力 D.形成技能 3.教师知识结构的核心是()。 A.相关学科知识 B.教育学知识 C.心理学知识 D.专业知识 4.下列情形中,学校不可以解聘教师的是()。 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带来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5.教师符合法定资格认证机构的认定条件,颁发相应的()。 A.《教师津贴待遇证书》 B.《教师教学能力证书》 C.《教师资格证书》 D.《教师住房待遇证书》 6.人们往往认为一个有较好仪表的人还具有其他一系列较佳品质,反之亦然,这种效应是()。 A.晕轮效应 B.首因效应 C.近因效应 D.刻板印象 7.一所学校在较长时间内形成的,影响所有成员的价值取向和行为的定势,称之为()。 A.学校规章 B.学校仪式 C.学校文化 D.学校传统 8.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反映教师劳动的特点是()。 A.主体性 B.创造性 C.间接性 D.示范性 9.追求个人特有潜能的充分发挥,理想和人的价值的完美实现属于()。 A.生理与安全的需要 B.尊重需要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银行北京市乡镇企业局关于贯彻国家“六部委”加快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的 意见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计农字[1996]第043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银行北京市乡镇企业局 【发布日期】1996.06.12 【实施日期】1996.06.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2月7日实施日期:2002年2月7日)废止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 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银行北京市乡镇 企业局关于贯彻国家“六部委”加快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京计农字(1996)第0431号京财农(1996) 982号1996年6月12日)

区(县)各有关部门: 北京市乡镇企业在改革开放中蓬勃发展,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不仅为乡镇企业的整体发展发挥了外向带动作用,而且其自身获得了迅速发展,已成为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八五”期间,北京乡镇企业累计完成出口供货额217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35%;出口企业已发展到714家;23家企业被国家赋予了自营进出口权;利用外资取得了一定进展,兴办了一批“三资”企业。 北京市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虽已有较大发展,但与广东、江苏、山东、上海、天津比较,企业规模小、产品档次低等问题比较突出,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必须采取措施,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北京市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提高企业产品出口的积极性,促使外向型经济提高整体素质和运行效益。为此,根据“六部委”的通知精神,对北京市乡镇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国家“六部委”《意见》,北京市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依靠科技,加强管理,引导其向提高质量、调整结构、注重效益方向发展,逐步形成农工技贸相结合,外经、外贸、外资齐发展的格局。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在信贷

2013年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3年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3年,面对极为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中、省各项政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努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 一、综合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858.81万人,其中,男性人口440.98万人,占51.3%;女性人口417.83万人,占48.7%,性别比为105.54(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全年出生人口8.20万人,出生率为9.57‰;死亡人口4.60万人,死亡率为5.37‰。全年净增人口3.52万人,自然增长率为4.20‰。城镇人口618.77万人,占72.05%;乡村人口240.04万人,占27.95%。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806.93万人,比上年增长1.4%。 初步核算,全年生产总值[2](GDP)4884.13 亿元,比上年增长11.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17.76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2117.66亿元,增长13.9%;第三产业增加值 2548.71亿元,增长9.3%。第一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5%,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3.3%,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2.2%。 全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2548.13亿元,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2.2%,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7%,其中,食品价格上涨4.8%。商品零售价格上涨1.7%。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0.5%。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2.8%。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0.8%。新建住宅销售价格上涨6.5%。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经信法[2017]44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8.07 【实施日期】2017.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 法》的通知 (沪经信法〔2017〕449号) 各处室、相关单位: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和原则)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依据市经济信息化委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对关系本市产业和信息化发展大局,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过程。 市经济信息化委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 第三条(目录管理制度) 市经济信息化委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目录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国家和本市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 (二)本市产业和信息化的重要政策文件; (三)报请市政府发布的,或者以市经济信息化委名义单独或联合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市经济信息化委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重大调整; (五)报请市政府签署的,或者以市经济信息化委名义对外签订的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7年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名单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7年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名单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03.09 【实施日期】2017.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7年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7〕38号)的要求,结合各区县(市)教育局的实际申报情况,今年我市计划建设公办幼儿园40所(见附件1),其中市计划项目园30所,区县(市)自建项目园10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今年公办幼儿园全部由我局自主管理,纳入对相关责任单位绩效考核范围。各地区要尽快动员,组织开展建设,各类项目园应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建成后,将先后由区(县、市)、市两级教育督导部门验收公布。 二、要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城区、乡镇中心幼儿园需按照《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规定建设,村级幼儿园建设应达到《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建设基本条件》要求。新建、改

扩建幼儿园,建设项目完成、设施设备到位,为合格,基本完工为基本合格。 三、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所有项目园要建立项目建设进度台账制度,各地要按照本通知附件2的格式,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各项目园建设进度情况,形象进度描述要具体到各个建设环节,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及时上报。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项目建设情况与年度奖惩直接挂钩。对项目建设执行不力的单位,将采取约谈、通报等相应措施。 各区县(市)教育局接本通知后,要对公布的幼儿园名单、建设内容、投资额度进一步核实,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在3月20日前书面报我局。 联系人:周振飞王仁彪 84899724 附件:1.2017年长沙市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指标分解表 2.2017年长沙市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名单 长沙市教育局 2017年3月9日附件1:2017年长沙市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指标分解表

辽宁省计划经济委员会

辽档联发[1989]29号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 竣工档案验收规范》的通知 各市计委(计经委、经委)、建委、档案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由省档案局、省计经委、省建委共同提出,列为国家档案局科研项目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规范》,通过省级鉴定,已经省标准局批准,做为地方强制性标准于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发布,十二月三十日实施。现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规范》发给你们,请在组织实施的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照本《规范》对所在地区市属和省以上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停缓建

项目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并于八月中旬计划在今年内竣工验收的项目档案管理情况报省档案局。 二、按条件做好项目竣工档案验收监理员的推荐工作。五大市各为五名,其他市各为三名,省直机关单位各一名。 三、《规范》由省档案局统一印制发行,要求发至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特别是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设计部门。各市与省直在统计所需份数后,于八月中旬报省档案局档案室工作处。 四、我们将于三季度举办第一期《规范》研讨班,详细地点与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辽宁省计划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建设委员会 辽宁省档案局 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五日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规范 辽Q1945—88 为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的及时、完整、准确,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充分发挥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维护和扩建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范。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竣工验收的原则、内容与要求,组织形式与分工,工作程序与建立验收监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停缓建项目)和技术引进与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档案的验收。 2引用标准 GB科学技术档案案卷质量要求 3术语、符号、代号 3.1基本建设项目档案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以下称项目档案)是指在整个项目从酝酿、决策、设计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该仲裁委员会设立了以下若干内部组织机构: 1.委员和委员会议。仲裁委员会委员由仲裁委员会聘请经济贸易、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人士担任,每届任期3年。 仲裁委员会委员通过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来行使其职权,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仲裁委员会每次委员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进行,会议由委员会议主席或者主席授权的副主席主持召开。会议形成决议时,须由半数以上的委员通过才有效。 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提出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改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草案,并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核准通过;制订和修仲裁委员会的章程;讨论有关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方式、政策等重要事项并形成相应的决议。 2.主任会议。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人至4人和委员7人至 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经验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分会的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分别组成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分会的主任会议,在仲裁委员会议闭会期间,分别负责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分会的工作。

3.仲裁咨询委员会。在仲裁委员会内部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聘请5名至15名专家组成,该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人,由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4.秘书局(处)。仲裁委员会设秘书局,仲裁委员会分会设秘书处,分别负责仲裁委员会和分会的日常事务,包括受理案件的登记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仲裁程序的管理,非仲裁庭调解案件的调解等。 5.秘书长会议。 6.仲裁研究所。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产业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辽财企[2013]186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3.19 【实施日期】2013.03.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制度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财企〔2013〕186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现将《辽宁省工业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19日

辽宁省工业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1〕17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16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支持工业产业集群科技创新,提高产业丰厚度和竞争力,省政府决定设立省工业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工业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产业集群的公共研发和检测服务平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助、展会补贴、表彰奖励等促进我省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以集群企业发展的共性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产业升级为目标,以关键技术的研发及检测为重点,加大对定位准确、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省重点产业集群的支持力度。 第四条鼓励科技资源丰富、科研力量雄厚的行业领军企业、知名高校院所的研发、检测部门剥离出来,面向集群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社会化、市场化服务,组建较高水平的

西安市产业发展白皮书正式发布-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产业发展白皮书正式发布 工业重振雄风服务业凌云而上 ——聚焦首次发布的《西安产业发展白皮书》 围绕着西安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性现代化大城市的发展目标,产业发展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国内外城市间的竞争其实就是产业竞争,产业竞争力是城市竞争力的直接来源。 “产业强市”需要寻求一条清晰的产业发展路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用了近两年时间,对我市主体产业、主体产业区和主要部门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在系统分析和论证基础上,形成了西安市第一部《产业发展白皮书》,并于昨日正式发布。 对比篇 西安产业地位 ●《白皮书》原音 西安市产业竞争力综合指数为11.16,在副省级城市中排第13位(长春市因为部分数据空缺,不参与排名),前三位分别是深圳市、广州市和杭州市。 副省级城市产业竞争力综合指数 ●解读 从综合指数上看,西安市同沿海城市差距比较明显,但是与东北老工业城市哈尔滨和沈阳差距不大,与济南的差距也比较小。

综合指数由基础资源层、核心竞争层和产业表现层三个部分组成。 △基础资源层。整体上看,西安市基础资源指数为5.11,位列第12位,位于济南和哈尔滨之间。综合而言,西安市的人力资源较为丰富,但是资源瓶颈导致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有限,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同时注重财富积累,为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撑。 △核心竞争层。从三次产业结构看,西安市的三次产业结构合理,形成稳定的“三、二、一”格局。就西安目前而言,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所占比重较小,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不够强劲,说明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的发展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支持。 在副省级城市中,西安市拥有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人数均列第4位;高校规模列第3位,仅次于武汉和广州;科技竞争力列第6位。综合来看,西安市的创新力指数,在副省级城市中排在第4位,进行创新活动的资源优势较为明显,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资源优势向竞争优势的转化。 △产业表现层。企业整体表现一般,提升空间较大。截至2005年,西安市拥有上市公司18家,中国企业500强企业5家,在副省级城市中的位次均为第10位;截至2006年9月,西安市共拥有中国名牌产品13个,在副省级城市中排第6位。 相对于丰富的资源,产业综合表现不佳,在副省级城市中位列第14位(长春市因为多个指标数据空缺,暂不进入排名),相对于其丰富的基础资源,产业表现是差强人意的。从指标及位次上可以看出,西安市的经济总量规模较小,产业外向度不高。 ●不足 通过对选取的指标的分析处理发现,西安市产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科技实力强,经济(产业)弱”。 二是大企业集团缺位,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不强。 三是名牌产品数量和影响力有待提高。 定位篇 产业新格局 ●《白皮书》原音 西安市工业及服务业主要产业可归类为先导产业、明星产业、金牛产业。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上海市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沪建[1997]030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1997.04.22 【实施日期】199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建[1997]0305号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建委(建设局)、计委、监委、工商局,各省市驻沪办: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本市从1989年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以来,对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保证质量、减少经济纠纷等均起到了促进作用。随着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和合理控制造价,去年11月,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了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该中心的成立,为本市建立有形、有序、公开的建筑市场,解决建筑市场管理中深层次问题,将建筑市场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创造了条件。同时,对于制止当前建设工程承发包领域内存在的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反腐倡廉,教育保护干部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标委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标委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管理,充分发挥标委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标委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委会是指由在全省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本办法适用于技术委员会的构成、组建、换届、调整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标委会的统一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实施标委会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规划标委会的整体建设和布局; (三)协调和决定标委会的组建、换届、调整、撤销、注销等事项; (四)监督检查标委会的工作,组织对标委会的考核评估; (五)组织标委会相关人员的培训; - 1 -

(六)其他与标委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四条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分工管理本部门的标委会,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出本行业标委会的规划、筹建和管理建议;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行业标委会的组建、换届等工作; (三)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行业标委会开展工作; (四)为标委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组织标委会相关人员的培训; (五)其他与标委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五条标委会应当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地开展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二)根据本专业领域的需求,研究并提出本专业领域地方标准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和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建议,参与技术审查和复审工作; (三)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研究分析; (四)受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本专业技术领域有关地方标准的起草,承担归口地方标准的解释工作; (五)负责组织本专业领域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贯、技术咨询以及标准化人才的培训工作; (六)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标准一致性比对分析,跟 - 2 -

西安市开发区条例(2017修正)

西安市开发区条例(2017修正) 【法规类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文字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6号 【批准部门】8;825;82501; 【批准日期】2017.03.30 【发布部门】西安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05.09 【实施日期】2017.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西安市开发区条例 (2002年11月27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2月2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开发区的建设,促进开发区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开发区是指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开发区及其所属园区。 第四条西安市人民政府设立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对开发区行使市级经济事务和部分社会事务管理职权。 第五条鼓励国(境)内外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开发区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 第六条开发区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资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第七条投资者在开发区投资的资产、收益等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保护。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长沙市2015年领导带队大检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长沙市2015年领导带队大检查暨第三季度建设工质量安全督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布部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9.06 【实施日期】2015.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长沙市2015年领导带队大检查暨第三季度建设工 质量安全督查的通知 湘江新区项目建设部,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住建行政执法局,各区、县(市)住建局(建设局),在长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为进一步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全市建设施工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我委统一安排,决定在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开展一次由委领导带队的全市范围在建基础、主体工程(包括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质量安全督查领导小组 组长:陈杰刚

副组长:周骏、刘明艺、唐湖北、王顺、刘浪、刘祖红 成员:周新元、蔡勋、许俐、崔建军、曾锡铭、田野、周毅波,各区、县(市)住建局(城乡建设局)及质(安)监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检查组:(详见检查组名单) 二、督查范围 1、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各类管线等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 2、各单位三季度以来各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内容和重点 (一)管理方面 1、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的情况,落实省住建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15)158号)、《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第一批)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沪经信技[2016]7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3.08 【实施日期】2016.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 技术创新第一批)的通知 (沪经信技〔2016〕7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培育发展“四新”经济,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和《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技〔2015〕769号),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第一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专题 (一)重大项目产学研联合攻关专题 支持方向:聚焦本市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重要创新成果在本市实施产业化,鼓励示范基地对产学研合作新机制、新模式的开展探索和实践。本年度重点支持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智能制造系统、核电关键设备及技术等领域的重大协同创新项目。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求必须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2.优先支持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上海市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的项目; 3.牵头单位应联合有关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须附合作协议等证明文件),在合作模式上要有特点、有创新; 4.重点支持本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参与协同创新的项目。 申报时间:4月4日-4月15日。 (二)产业创新联盟建设专题 支持方向:支持产业创新联盟围绕机器人、物联网、新型显示、高端医疗设备、智能汽车、智慧交通、新材料等“四新”重点领域开展:1.标准化建设,包括联盟标准的研究制订、验证、应用示范和推广等;2.知识产权建设,包括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知识产权防御、共享、保护、运用等体系建设。通过实施标准化和知识产权专项,促进创新联盟持续发展,逐步形成联盟产业协同创新共同体,对本市“四新”经济起到提升和促进作用。 支持方式:专项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经贸委解读

江苏省物流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 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苏经信交通〔2010〕507号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发挥省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加快我省物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物流示范基地”和“江苏省物流示范企业”将授予我省物流业中具有鲜明特色和行业影响的省重点基地和企业。 第三条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对江苏省物流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评定管理工作。 第四条评定条件 (一)申报江苏省物流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江苏省多式联运转运物流示范基地 (1)基地已被认定为省重点物流基地。 (2)基地内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10家以上。 (3)基地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

(4)基地内从事铁、公、水、航等多式联运企业的营业收入占基地年营业收入的75%以上。 (5)基地实行统一管理,一站式服务,具有8种以上的物流服务功能(如运输、仓储、装卸、加工、包装、分拣、货代、配送、结算、信息等,下同)。 2、江苏省区域性综合物流示范基地 (1)基地已被认定为省重点物流基地。 (2)基地内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15家以上。 (3)基地年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 (4)基地内从事区域性综合物流的企业营业收入占基地年营业收入的75%以上。 (5)基地实行统一管理,一站式服务,具有8种以上的物流服务功能。 3、江苏省城乡物流配送示范基地 (1)基地已被认定为省重点物流基地。 (2)基地内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10家以上。 (3)基地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 (4)基地内物流企业的配送客户200个以上,或配送客户占总客户数的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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