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释法论文:浅议法院“判后释法”工作的开展与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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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释法论文:浅议法院“判后释法”工作的开展与推动摘要判后释法就是在裁判文书送达时或送达后的一定时间内法官就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的含义及程序等进行答疑释理,使当事人明白案件涉及的法理和情理,消除疑问。判后答疑有利于提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和自动履行率,达到民事诉讼案结事了的目的。

关键词判后释法文书送达答疑释理

一、法院开展判后释法的环境

“人民法院必须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要目标,充分发挥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职能作用。”法是社会生活中稳定与和谐的因素,“协调和化解不同的利益矛盾是法的和谐价值的基础”,法的和谐价值的有效发挥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司法实现的。以司法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是人民法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任务的积极回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确立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即到2020年,社会主义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司法活动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司法功能更加健全;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手段更加多样,司法方式更加便捷;司法对人权的保护更加充分,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

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司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明显增强,司法民主建设基本到位;法官队伍素质显著提高,法官职业化基本实现;保障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和谐社会的司法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上述目标和任务的核心,就是实现司法权的和谐运行豍。

司法权和谐运行,是指法官在诉讼程序的控制下,以对诉权的尊重与保障为基础,以司法权与诉权的协调互动为特征,以司法过程透明、说理、高效,司法结果公正、公平为核心,最终实现“定纷止争、胜败皆明、案结事了”的司法运行状态。司法权和谐运行是法律方法的理性与司法人性化的有机结合,是司法技巧与司法作风的有机结合,是司法过程公平与司法结果公正的有机结合。和谐的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司法方法(行为)是司法权和谐运行的3个基本要素。3个基本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构成一个动力同向、功能耦合、传递通畅的动态系统,推动司法权和谐的运行。其中,和谐的司法理念是司法权和谐运行的灵魂,对和谐的司法制度与和谐的司法方法(行为)的形成和产生起着指引和决定的作用;和谐的司法制度则是司法权和谐运行的保障,对司法权和谐运行起着调节和规范的作用;和谐的司法方法(行为)是司法权和谐运行最活跃的内容,是实现司法权和谐运行的实践要求豏。

二、法院开展判后释法的条件和标准

一是便捷诉讼,亲和尊重。便捷诉讼,就是要正确处理好方便法院审判与便利当事人诉讼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审判权与诉讼权的关系,切实落实、完善司法便民的各项措施,保障群众方便快捷地行使诉讼权利;亲和尊重,就是要正确处理好维护司法权威与密切联系群众的关系,认识到审判既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司法工作,也是一项政治性、社会性和服务性很强的群众工作,在审判中必须尊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增强司法亲和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做到怀亲民之心,办便民之事,行利民之举。

二是情法并用,充分告知。情法并用,就是在接待当事人立案申请、通知当事人诉讼事项时,既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方式,体现司法的严谨规范,又要避免态度生硬、专横;在安排证据交换、开庭、谈话、调解、宣判等活动时,既要考虑自身工作安排,又要照顾到当事人,考虑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尽量减少诉累;充分告知,就是在诉讼过程中,要明确告知事项,规范告知行为,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等事项明确告知当事人,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

三是恰当听取,适度释明。恰当听取,就是要求法官与当事人能够充分对话,听取当事人的诉讼主张、请求和诉辩意见,努力构筑能够促进当事人与法官沟通的“对话型”的

诉讼模式;适度释明,就是在诉讼过程中法官适时、适度行使释明权,促进诉讼的顺利进行。

四是指导诉讼,提示风险。指导诉讼,就是在对当事人进行常规诉讼指导的同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缺乏诉讼知识的当事人,特别是弱势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诉讼指导;风险提示,就是在诉讼过程中,对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及时予以提示,便于当事人合理预期诉讼后果,减少诉讼中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

五是平等对待,公开透明。平等对待,就是在审判中充分保障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平等地获得司法保护和司法救助;公开透明,就是将司法工作置于社会民众的监督之下,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

六是以调促和,利益衡平。以调促和,就是要充分认识到司法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在诉讼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通过教育、说服、感化,创造性地做群众工作,促进沟通、协商、和解,努力以调解促进和谐;利益衡平,就是要正确、妥善行使审判权,依法慎重处理重大利益归属,确保利益关系整合平稳均衡,利益结构调整合法合理,依法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

七是辨法析理,解惑答疑。辨法析理,就是要阐明裁判

的要旨,明确裁判的理由,增强裁判的说服力,使当事人遵从判决,信服司法;解惑答疑,就是对当事人作充分合理的解释说明,解答当事人的疑问,增强当事人对裁判的理解,而不能一判了事。

八是息诉息访,案结事了。这是社会主义司法工作的本质要求。息诉息访,就是全面履行法院职责,充分延伸司法职能,在定分止争的同时,有效发挥法院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平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案结事了,就是要将和谐司法理念贯穿于诉讼过程始终,致力于从根本上消弥矛盾、化解纠纷,真正做到“官了民了、案了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豐。

三、法院开展判后释法的保障

根据对司法权和谐运行的理性思考,我们认为在人民法院内部构筑有利于实现司法权和谐运行工作机制对实现司法的和谐,进而推动社会的和谐,具有决定性意义。该工作机制应在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效保障、当事人诉讼行为的合理引导、诉审的良性互动、司法行为的监督制约、法律适用的协调统一5个方面发挥作用。其中,诉审良性互动关乎审判的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司法权和谐运行工作机制的核心部分,反映司法权和谐运行工作机制的本质特征;诉权保障、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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