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制结构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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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制结构的现状、问题与总体改革方向

张何我国税制结构的现状、问题与总体改革方向

一、我国税制结构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税制结构比较稳定。2004年,税收收入总额为25718亿元(不含关税及农业税)。其中,流转税收入18396.9亿元,占税收收入的71.53%;所得税收入5811.3亿元,占税收收入的22.60%;财产及资源税收入1261.64亿元,占税收收入的4.73%;其他税收296.3亿元,占税收收入的1.14%。

在流转类税收中,增值税收入12588.9亿元,占税收收入的48.95%;消费税收入1550.5亿元,占税收收入的6.03%;营业税收入3583.5亿元,占税收收入的13.93%;流转税的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674亿元,占税收收入的2.62%。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作为对商品劳务普遍课征的流转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合计为65.18%。消费税及其附加作为选择性流转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6.35%。

在所得类税收中,内资企业所得税收入3141.7亿元,外资企业所得税收入932.5亿元,两项合计企业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15.85%;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1亿元,占税收收入的

6.75%。

资源税收入99.1亿元,仅占税收收入的0.39%;财产类税收收入1162.3,占税收收入的

4.34%。

二、税制结构的国际比较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世界各国税制结构及统计口径差别较大。即使在经济发展水平接近的国家,税制结构也有较大差异。总体来看,经济越发达,所得税的比重越高:世界上最发达的20多个工业化国家的所得税比重远高于流转税比重,如法国、英国所得税与流转税的比重分别为62%∶28%和56%∶31%;比较发达的高收入国家所得税与流转税的比重大体相当,如韩国的所得税比重约为35%,流转税比重约为40%;发展中国家的所得税比重低于流转税,但也占到相当份额,如泰国的所得税比重约为30%,流转税比重为68%。

综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OECD的统计资料分析,工业化国家所得税比重平均在35%左右,其中,企业所得税的比重大多不足10%,个人所得税的比重高达25%以上;社会保障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约为30%,一些欧洲国家(如法国、荷兰)这一比重高达40%。主要OECD 国家的流转税比重平均约为30%,其中增值税等一般流转税达约占17%,消费税等选择性流转税约占13%。另外,发达国家的税种设置比较全面,房地产税(物业税)、遗产税、环境税等各类税种齐全。

三、我国税制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流转税与所得税的比重不尽合理,流转税比重偏高。我国流转税的比重在70%以上,所得税比重只有20%多。流转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不仅远高于发达国家,也高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流转税比重过高,使企业无论是否盈利都必须负担税收,影响了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同时也产生了国家出口退税负担重等问题。

2.在流转类税收中,选择性流转税(消费税)的比重过低。通过国际比较可以看出,在流转类税收中,我国消费税仅占税收收入的6%左右,占流转税收入的8.6%。而大多数国家消费税占流转类税收的比重都在40%以上。选择性流转税对资源性产品、高档奢侈品及烟

酒等嗜好品征收,能够起到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的目的。

3.在所得类税收中,个人所得税的比重过低。企业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为了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20世纪80年代以来,无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实行了针对企业所得税的大规模减税。企业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有所下降。由于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具有较好的调节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收入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在发展中国家有逐步上升的趋势。我国所得税收入中,企业所得税的比重较高,而个人所得税比重偏低。尽管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总量有了迅速增长,但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一直维持在6.5%~7%的水平,这不利于发挥税收的收入调节功能。

4.社会保障未实行费改税,对社会保障收入筹集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发达国家的税收收入中,社会保障税占到30%左右,与个人所得税、流转类税收的比重基本相当,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社会保障支出迅速增加。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将现行的社会保障费改为税,不仅可以加大征收力度,还能够增加社会保障收支的透明度,有利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5.资源税税负过轻,环境税、物业税、遗产税等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意义重大的税种缺乏。目前。我国资源税收入仅为99.1亿元,占税收收入的0.39%。资源税收入过低不利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环境税、物业税、遗产税等对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的税种没有开征,导致税收政策在引导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四、完善我国税制结构的总体方向

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保持了持续高速增长,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财力保证,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较好地发挥了收入筹集功能。随着我国人均收入突破1000美元,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的协调等问题日益突出,税收政策需要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我国的人均收入水平和税收征管环境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因此,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借鉴国际经验,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对税制结构进行改革与完善。

1.流转税的征收成本较低,具有较好的收入筹集功能。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不会发生较大变化。在实行增值税转型、扩大征收范围等改革的同时,应适时调整消费税税目与税率,将高档消费品、奢侈品,如高档餐饮、高尔夫球等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烟、酒等产品的消费税率。这既可以增加税收收入,又能够实现收入分配的调节。

2.在所得税方面,应将内资企业所得税与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增加抵扣项目,放宽扣除标准,适当降低税率。通过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稳定企业所得税收入。同时,加大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尤其是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纳税状况的监管,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功能。

3.扩大资源税税目,提高资源税税负,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逐步对社会保障收入实行费改税,加大征收力度,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5.适时开征环境税、物业税、遗产税等税种,完善税制结构。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促进环境保护、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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