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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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

[摘要]:随着我国的发展,建设体制不断得到完善和深化,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也逐渐进入轨道,但在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上与国外相比依旧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国内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对现行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管理问题的调整和改变提出了一些建议。期望对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工程造价招投标虚假招标评标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f 文章编号:1009-914x(2012)29- 0078 -01

所谓工程造价,就是指在进行某项工程时花费的所有费用。它包括建设项目投资决策、设计、招投标以及项目实施四个阶段,其中招投标阶段是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造价的控制管理既是对投资阶段所拟预算实现的目的,也是控制实施阶段的一个依据。对于一项工程的实际施工以及竣工后建设工程的结算,它都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因此,在招投标阶段怎样合理有效地控制管理工程造价是非常重要的。本文通过对在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管理上一些问题的分析,应采取的措施的探讨,对今后的建设工程招标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一、现今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人为逃避招投标

在一些建筑项目中,投资人为了逃避监督,常常将已经满足要

求的项目工程拆解成几个小项目,使项目的费用分散到小项目中,从而使项目不满足于招标要求的限额,最终达到逃避招标的目的。也有些规模较小的建设工程,为了避免麻烦或是从自身的局部利益考虑,竭力避免招投标,从而达到能够自主指定建筑施工单位的目的。虽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开始,相关部门就施行了各种措施,力图改善和加深招投标工作,还有一些单位因各种原因人为逃避招标,使得建设工程失去了本应具备的有效竞争和大范围的监督。

2、不重视资格预审,使预审流于表面

资格预审是招投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可以说它就是招投标工作中的一台“甄别器”,为投资方寻找最合适的承包者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往往投资人出于怕麻烦等各种省事心理使这一项重要程序流于形式,忽略资格预审,审查程序缺失等现象时常出现。

3、虚假招标

随着《招标投标法》的深入贯彻实施,招标采购方式逐渐被社会所接受,人们依法招投标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但由于《招标投标法》的超前性,相关配套法规不完善,招标人权利较大,因此,常常出现一些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围绕法律的有关条款打“擦边”、钻“空子”,明招暗定,虚假招标,甚至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秩序。虚假招标的根本原因,是招标人为了本单位、本部门的利益或个别人的私利。本来,为了本单位、本部门的利益而选择好的承包人或供货商,通过正常的招标途径是完全

可以实现的。而现实中招标人所面临的情况较为复杂,因此,在招标前往往对投标人就有明显的意向性,继而搞“假招标”。如:项目资金严重不足,招标人需要垫资,谁承诺垫的多即为“意中人”;上一个项目欠承包人钱款又无力偿还或合作较好,而下一个项目该承包人提出要求继续承包,其“意中人”即为该承包人;招标人、投标人为同一部门或单位,本着“肥水不流外人田”原则,“意中人”自然是本部门或单位的投标人;投标人给招标人承诺其他更优惠的条件等等。招标人为了个人私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投标人是其亲朋好友;收受潜在投标人的贿赂;受上级主管领导的干扰;追求政绩,无资金上项目;感情储备,以备后用等等,均能致使招标人在招标前产生“意中人”,继而想方设法实施“假招标”。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方出于各种原因或是招标方中的个别人员为谋求利益,与众多投标方中的一方暗中交易,采用泄露其他竞标者标书内容、暗中通气以及为其“量身定做”条款等手段将建设项目交予投标者。此种现象不仅危害很大而且是招标活动中的常见现象,屡禁不止。中标后,承担工程的一方常常不会将心思放到如何使工程完美竣工,不会以保质低价短工期来为己方赢来经济效益,而是采用偷工减料,用低价将工程转让给其他承包商等手段来榨取利益。以至于工程质量下降严重,反工重修所用费用远高于建设费用。

4、招标方恶意压低标底

在建筑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的现今,总有投资人为自身利益压低工程造价,造成中标价不符合客观条件。从而导致招投标缺乏应

有的公正公平。使投标方蒙受损失。这对投标方是致命的灾难,直接导致工程最后承包者的利润越发缩小,也间接导致承包者以偷工减料的方式压榨利润。

5、评标过程存在不足

首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是一个关键,但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衡量标准,具有一定水平的评标专家仅在大中城市中才有。总体上看,专家质量数量都有不足。其次,由于行政法规的执行力较弱,部分道德品质差的评标专家常因各种原因破坏招投标法规,致使评估结果可信度受到质疑。最后,因现今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过多,建设工程规模有大有小,而评标专家的不足使每次的评标时间较短,如此短的时间对评标当然不会有什么建设性的成果,评标过程自然也就流于形式。

二、改善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管理问题的一些措施

1、加强评标阶段管理,优化评标组成员

仅从工程造价控制角度来说,投资人自然希望拿出费用最低的合理方案的投标人中标,但在评标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投标单位所出示的工程造价的可信度不高,评判专家也无法给予投资人较正确的意见。因此,相对简单的最低价中标的单因素评标法应只在不太复杂的工程上采用。对于规模较大,工程较复杂的项目则采用综合因素评标法,不仅对投标人出示的工程造价进行评估,也要对投标人施工的质量、工期、设备、施工预备投入的技术人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另外,对于评标组来说,应尽可能地请符合《招标投标

法》衡量标准的专家。与招投标双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排除在评标组外,如能使用随机抽取专家的方式更好,选取出的评标专家在正式进入评标时也应对外保密,避免“暗箱操作”等现象出现。评标时间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确定,避免小项目和大项目采用同样的时间,应根据项目“量身定做”评审时间,使评审既能发挥作用又不浪费。

2、重视并加强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阶段,招标方应详细了解投标文件,对标书进行详细检查。资格预审阶段应准备充足的时间,从工程造价的方面着重审查方案,对项目工料单价,工程量清单报价等进行估算。是否有缺漏或是多算少算的现象,价格是否有不符合实际的现象都应反复检查。

3、招投标工作应加大监督管理

招投标工作进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实际施工以及竣工后的结算,因此招投标阶段应加大监督管理工作。相关部门不仅要充分发挥本职作用,加大监督和审查力度,更要改善各项相关制度,规范招投标的管理规章。执法机关也应加强执法监督力度,维护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对于建筑市场也要进一步规范。对于违反规定甚至是违反招标法的招投标单位不仅要给予金钱上的处罚也应给予

如禁止投标等惩罚,而对于评估专家则应根据情节的严重给予警告、开除公告等处罚,对于其所属的中介机构也应给予降级等处罚。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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