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官廉洁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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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官廉洁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
浅谈法官廉洁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
浅谈法官廉洁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
——“公正与司法之间的关系”专题讲座心得体会
2021年3月29日,前德国联邦司法部长赫尔塔.多伊布勒-格美琳教授做客上海
交大,为我们MPA学生做了题目为“公正与司法之间的关系”的公共管理专题讲座。格美
琳教授充分利用历史、比较等多种研究方法,主要围绕“公正与司法之间的关系”,就私
人财产如何得到保护、男女之间的地位平等、公正与司法之间的和谐、影响法官的独立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评价。下面结合本次讲座,针对我国“法官廉
洁与司法公正”的话题,谈以下心得体会。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
其目的就是要加快法官职业化进程,加速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强化法官廉洁意识,不断提
升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推进司法公正理念的进一步完善。那么,法官廉洁与司
法公正之间究竟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呢?笔者认为应重点从两大方面来理解。
一、法官廉洁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司法公正作为现代司法理念,至今很难有确切的定义。我国有的学者主张:法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即谓之公正之司法。用概
念性语言表示就是:司法公正是指司法审判人员在司法和审判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应坚持
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也有学者把它直接归纳为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司法公正的涵
义在不同的国度和不同的人看来确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司法公正实际是司法活动过程中
的一种价值取向,也是人们对司法活动的合理性、正义性、科学性的一种评价。实践表明,没有绝对的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标准:即严格适用实体法,独立、文明、廉洁、高效,严格遵循程序法,准确地运用证据,努力发现客观事实,做到裁判结果的公正。
当前,解决司法不公问题仍是司法改革的难点问题。造成司法不公的问题,实质上是
社会和司法部门自身共同影响的结果,影响司法公正的主要因素还是法官的廉洁观的问题。在司法改革的各项目标中,最重要的是解决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尤其是廉洁意识的提高。
二、充分发挥法官廉洁在公正司法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法官廉洁修养过程所反映的是
法官内心的精神活动,所要达到的目的是法官廉洁的意识、品质、行为以及人格魅力的提高,对于司法公正的实践具有引导、调节、控制和激励作用。法官廉洁也只有统一于司法
公正的实践之中,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具体来讲,法官在司法活动中的廉洁就是认
真履行好法官的五个方面的使命。一是要坚持严格执法。这是对人民法官最基本的职责和
义务,也是全社会对人民法官的正当要求和期望;二是要忠实于事实。忠实于事实,要准
确地认定证据,努力发现客观事实。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必须坚持对证据负责,将法律真实做为裁判的依据,将客观真实作为追求的最高目标,努
力做到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相一致,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要坚持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正义价值的必要保障。法官的廉洁就在于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的观点;四是要有周密的心证辩析。法官的心证辩析过程要循着严格依照法律、正确认定事实和证据、准确适用法律的轨道上发展,要求法官要按照理性法则,培养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以崇高的廉洁观把握自己的心证辨析过程,把握好手中的自由裁量权;五是要做到德化于社会。德化于社会是司法功能的外在延伸,是实现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相结合的理想和目标。当务之急是要从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入手,树立法官正确的廉洁观,营造崇高公平、正义理念,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平和廉洁意识,增强公正司法的社会公信度。
总之,法官廉洁和司法公正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法官廉洁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保障和根本,司法公正是法官廉洁的追求和向往。